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5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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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大中祥符八年七

月辛未作《史記》詩三首,其讀十九史也。起八年七月 辛未,成于天禧元年二月辛未。

仁宗景祐元年詔選官校正史記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景祐元年九月癸 卯。詔選官校正《史記》。

高宗紹興十二年上親寫史記畢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紹興十二年十二 月庚辰,上曰:「朕一無所好,惟閱書作字自然無勌。《尚 書》《史記》《孟子》寫畢,《尚書》寫兩過,《左傳》亦節一本, 紹興十三年二月,內出御書《史記列傳》,宣示館職」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紹興十三年二月, 內出御書《左氏春秋》及《史記列傳》,于祕書省,宣示館 職。觀畢皆作」《詩》以進。

廢帝天德三年置國子監史記用裴駰註自國子監印之授諸學校

按《金史廢帝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凡養士之地曰 國子監。《史記》用裴駰註。「自國子監印之。授請學校。」

世宗大定六年進所譯史記詔頒行之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徒單鎰傳》:「大定四年,詔 以女直字譯書籍。五年,翰林侍講學士徒單子溫進 所譯《貞觀政要》等書。六年,復進《史記》《西漢書》,詔頒行 之。」

史記部彙考二

漢司馬遷史記百三十篇

按太史公自序昔在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復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後也當周

宣王時,失其守,而為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惠、襄 之間,司馬氏去周適晉,晉中軍隨會奔秦,而司馬氏 入少梁。自司馬氏去周適晉分散,或在衛,或在趙,或 在秦。其在衛者相中山,在趙者以傳劍論顯,蒯瞶其 後也。在秦者名錯,與張儀爭論,于是惠王使錯將伐 蜀,遂拔,因而守之。錯孫靳,事武安君白起,而少梁更 名曰夏陽。靳與武安君阬趙長平軍,還而與之俱賜 死杜郵,葬于華池。靳孫昌,昌為秦主鐵官。當始皇之 時,蒯瞶元孫卬為武信君將而徇朝歌。諸侯之相王, 王卬于殷。漢之伐楚,卬歸漢,以其地為河內郡。昌生 無澤,無澤為漢市長。無澤生喜,喜為五大夫,卒皆葬 高門。喜生談,談為太史公。太史公學天官于唐都,受 《易》干楊何,習道論于黃子。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 間,愍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乃論六家之要指曰: 「《易大傳》: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途。夫陰、陽、儒、墨、 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 省耳。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 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 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 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墨者儉而難遵,是以其 事不可遍循,然其強本節用,不可廢也。」法家嚴而少 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儉而 善失真,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專 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 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 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則不然, 以為人主天下之儀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隨, 如此則主勞而臣逸。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羨,絀聰明, 釋此而任術。夫神太用則竭,形太勞則敝。」形神騷動, 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 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 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 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 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夫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 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 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 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墨者亦尚堯舜道,言其 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刮,食 土簋,啜土刑,糲粱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 裘。」其送死,桐棺三寸,舉音不盡其哀。教喪禮,必以此 為萬民之率,使天下法若此,則尊卑無別也。夫世異 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遵。」要曰「強本節用」,則 人給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弗能廢也。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則親親尊尊之 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 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越踰,雖百家弗能 改也。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而 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責實,參伍 不失,此不可不察也。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