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5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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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法度森嚴,辭氣古雅,而整暇不迫。馬遷才豪,故 敘事無倫理,又雜以俚語,不可為訓。

魏其《武安》等傳,乃太史公所親見,故敘其爭搆之事 最詳。

朱子謂:《史記》疑當時不曾得刪改脫稿。今考之信然。 如《吳起傳》,魯人或惡吳起,其中曰:「起之魯,學兵法,以 事魯君,魯君疑之。」且魯,衛兄弟之國也,而君用起,則 是棄衛。魯人惡起于其君,即不應面稱魯君。或曰「是 蓋魯人私惡起,而魯君聞之耳。」政使如此,則魯人自 言,亦不應汎稱之魯事魯君也。此等處亦多是其未 曾修改之驗。《郭解傳》始言解「為人短小,精悍,不飲酒」, 中間複出解「為人短小,不飲酒」八字,《酈生傳》始述生 入見沛公之事矣。及《朱建傳》復云「初沛公引兵過陳 留,酈生踵軍門」云云,而所記各異。此疑太史公以所 聞不同而并著之,如《國語》所記勾踐滅吳,《戰國策》所 記中山陰姬之事耳。然彼雜書,旁探泛採,自不相妨。 此參合眾說,檃括為傳,不當彼此互異其辭。疑褚先 生或後人所附益,則不可知。

《史記序篇》多用四言韻語,班史因之。《范史》無序篇,故 每篇論斷之外,別有四言贊。小司馬作《史記索隱》,乃 倣《范史》而補其贊,不亦贅哉!

《林下偶談》:「張守節為《史記正義》云:『《班書》與《史記》同者 五十餘卷,少加異者,不弱即劣。《史記》五十一萬六千 五百言,序二千四百一十三年事。《漢書》八十一萬言, 序二百二十五年事。遷又引父致意班書,父修而固 蔽之,優劣可知矣』。」余謂此言止論才,未論識也。《堯舜 典》,當時史官作也。形容堯舜盛德,發揮堯舜心術,鋪 序堯舜政教,不過千餘言,而坦然明白,整整有次第, 詳悉無纖遺,後世史官曾能窺其藩哉?曾子固謂不 特當時史官不可及,凡當時執筆而隨者,意其亦皆 聖賢之徒也。要之論後世史才,以遷為勝,然視古巳 霄壤矣。按《班固序傳》稱叔皮「惟聖人之道,然後盡心 焉」,尊其父至矣。謂之蔽其父者,非也。

司馬貞云:「《史記》十二紀象歲一周,《八書》法天時,《八節》 《十表》倣《剛柔》,十日、三十,《世家》比月有三旬,《七十列傳》 取懸車之暮齒,百三十篇象閏餘而成歲。」張守節亦 云:「而獨以《列傳》七十象一行七十二日,言七十者舉 全數,餘二日象閏數也。」余按遷書本無此語,蓋後人 穿鑿臆說也。亦可謂謬矣。

書蕉《史記。宋世家》:「武王克商,微子肉袒面縛,左牽羊, 右把茅。」然則微子有四手乎?不然,何以既面縛,而又 有牽羊把茅之手乎?史云:微子抱祭器歸周,又豈待 周師至而後面縛乎?究言之,抱祭器歸周,亦必無之 事。劉敞曰:「古者同姓雖危不去國。」論云:「去之者,去紂 都也。」斯仁耳。

《史記年表》:「秦始皇以君主妻河。」蓋君之女曰君主,猶 公主也。妻河,沉河水,即河伯娶妻故事,蓋戎俗也。呂 東萊作「大事不達君主之義,改主為生」,失之遠矣。 《日知錄》:秦楚之際,兵所出入之塗,曲折變化,唯太史 公序之如指掌。以山川郡國不易明,故曰東,曰西,曰 南,曰北,一言之下,而形勢瞭然。以關塞江河為一方 界限,故于項羽則曰「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曰「羽 乃悉引兵渡河。」曰「羽將諸侯兵三十餘萬,行略地至 河南,曰羽渡淮。」曰「羽遂引東欲渡烏江。」于高帝則曰 「出成皋玉門北渡河」,曰「引兵渡河復取成皋。」蓋自古 史書兵事地形之詳,未有過此者。太史公胸中固有 一天下大勢,非後代書生之所能幾也。

古人作史,有不待論斷,而于序事之中即見其指者, 惟太史公能之。《平準書》末載卜式語,《王翦傳》末載客 語,《荊軻傳》末載魯勾踐語,《晁錯傳》末載鄧公與景帝 語,《武安侯田蚡傳》末載武帝語,皆《史記》于序事中寓 論斷法也。後人知此法者鮮矣,惟班孟堅間一有之。 如《霍光傳》載任宣與霍禹語,見光多作威福;《黃霸傳》 載張敞奏,見祥瑞多不以實,通傳皆褒,獨此寓貶,可 謂得太史公之法者矣。

《史記秦始皇本紀》末云:「宣公初志閏月。」然則宣公以 前皆無閏,每三十年多一年,與諸國之史皆不合矣。 則秦之所用者何正耶?

子長作,《史記》在武帝太初中。《高祖功臣年表》平陽侯 下云,「元鼎三年,今侯宗元年。」今侯者,作《史記》時見為 侯也。下又云,「征和二年,侯宗坐太子死,國除」,則後人 所續也。卷中書征和者二,後元者一,惠、景間侯者《年 表》書征和者一,「後元」者二,建元以來侯者《年表》書征 和者二。《漢興將相年表》有天漢、太始、征和、後元以至 昭、宣、元成諸號,歷書亦同。《楚元王世家》書地節二年, 《齊悼惠王世家》書建始三年者二,《曹相國世家》書征 和二年,《賈誼傳》賈嘉至孝昭時列為九卿,《田叔傳》《匈 奴傳》《衛將軍傳》末有戾太子巫蠱事,《司馬相如傳贊》 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而諷一,皆後人所續也。 《河渠書》東海引鉅定,《漢書溝洫志》因之。東海疑是北 海之誤。按《地理志》齊郡縣十二,其五曰鉅定。下云,「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