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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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承戶者受之,口分則沒官更給人。後諱「世」字,故云 「永業。」魏、齊、周、隋享國日淺,兵革不息,農民「常少而曠 土常多,故均田之制存。至唐承平日久,丁口滋眾,官 無閒田,不復給受,故田制為空文。《新唐書·食貨志》言 『口分世業之田,壞而為兼并。其意似指以為井田之 比,失之遠矣』。」君實曰:「然。」

《劉羲仲通鑑問疑》

九則

君實訪問道原疑事,每卷不下數條,論議甚多,不能盡載,載其質正舊史差謬者。然道原在書局,止類事跡,勒成長編,其是非予奪之際,一出君實筆削,而羲仲不及見。君實不備知凡例,其是非予奪所以然之故范純夫亦嘗預修《通鑑》,乃書所疑問焉。

漢之薛包、茅容等,舊史止附別傳,《通鑑》具載事跡,不 可不謂廣記。而淮南王太史公皆稱屈原「《離騷》與日 月爭光」,《通鑑》乃削去屈原投汨羅撰《離騷》等事,歷代 儒林文苑隱逸傳直入削去七八。《春秋》褒秋毫之善, 《通鑑》掩日月之光,此羲仲所疑一事也。

《二京》《三都》等賦、《解嘲》《賓戲》等文,《通鑑》皆不書,而孟子 與梁惠王、荀卿與臨武君、難疑答問,《通鑑》不漏略一 句。荀、孟事跡則隱沒不書。太史公之于管、晏,猶次其 傳而不論其書,司馬公之于孟、荀,乃論其書而不次 其傳。此羲仲所疑二事也。

《通鑑》:吳蜀曰主,曰「殂」,南北朝曰主,曰「帝」,曰「殂。」司馬公 言「地醜德齊,不能相一」,用列國之法,庶幾不誤事實, 近于至公。然世宗封李昪為唐國主,仁宗封元昊為 夏國主,主與帝,非列國也。司馬公論正統,與歐陽公 略同,而歐陽公天下有統,以有統書之;天下無統,以 無統書之。《通鑑》若言有統,則不當書南北朝為帝;若 言無統,則不當書南北朝為主。此羲仲所疑三事也。 宋高祖射蛇于新洲,明日見青衣童子杵藥曰:「我王 為劉寄奴所傷,然寄奴王者,不可殺。」高祖叱之皆散。 《通鑑》凡此類符讖事皆不書,而秦二世元年書漢高 祖斬蛇事,高祖斬蛇,非符讖乎?《通鑑》何以書?此羲仲 所疑四事也。

陸雲本無元學,夜行迷路,見一少年與談《老子》,後尋 宿處,乃王弼冢。自此談元,殊進《通鑑》。凡此類神怪事 皆不書,而梁中大通二年,書寇祖仁藏金事。祖仁藏 金,非神怪乎?《通鑑》何以書此羲仲所疑五事也。 北齊神武出征,遇天寒雪,使人舉氈,陳元康于氈下 作軍書,飄飄運筆,俄頃數紙。神武目之曰:「此何如孔 子?」《通鑑》凡此類過褒事皆不書。而漢延光元年,書荀 淑比叔度為顏回。不知叔度于顏回,何異元康于孔 子?此羲仲所疑六事也。

孫彥高在定州,默啜圍州城,彥高倒鎖宅門,告其奴 曰:「善守宅門,勿與鎖鑰。」凡此類過貶事皆不書,而晉 隆安三年書王凝之借鬼兵于大道,不知凝之借鬼 兵,何異彥高守鎖鑰?此羲仲所疑七事也。

《通曆》及《大業記》稱煬帝弒文帝。《通鑑書》曰「上崩」,中外 頗有異論。《唐曆》及《新唐書》稱武后殺太子弘。《通鑑書》 曰:太子弘薨,時人以為武后殺之。《通鑑》疑以示疑。而 宋元徽四年書馮太后鴆顯祖事,唯《天象志》云:「獻文 暴崩,實鴆毒。」元行沖《國典》云:「馮太后伏壯士,太上入 謁,遂崩。」司馬公安知為鴆顯祖?且司馬公又安知鴆 「顯祖者是馮太后與否也?」此羲仲《所疑八事》也。以上八則 問

純夫曰:「足下可謂善問,祖禹安敢不答。然其間所問 節目,曩日當陪論議。因足下之問,可以解諸儒之疑, 此《通鑑》起予之助也」云云。羲仲得純夫書,悔難。《通鑑》 之為書,君實寓局祕閣,道原實預討論。君實與道原 皆以史自負,同心協力,共成此書,曰:光之得道原,猶 瞽師之得相者也。范純夫、劉貢父、司馬公休亦推道 原功力最多。君實嘗有言:「光修《通鑑》,唯王勝之借一 讀,他人讀未盡,一編已欠伸思睡矣。」揚子雲云:「後世 復有子雲,元必不廢矣。」方今《春秋》尚廢,況此書乎?聊 用自娛餘生而已。嗚呼!君實所以用意遠矣,非為寡 聞淺見道也。然君實始成《通鑑》,以道原遺言求《通鑑》 定本,乃錄一本以付其家,而告羲仲曰:「先君子臨終 時遺言,恨不見書成,而此書之成,先君子力居多,他 日須有從足下求之者。若欲傳,當傳予之。非獨區區 之懇,亦先君子之志也。」然則君實期羲仲亦厚矣。羲 仲既痛恨先人不及見奏成書,又懼後世有以小言 破言,以小道害道,不幸而似羲仲者,故纂集其往復 問難,使後世有考焉。以上答問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