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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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是命同修撰,且諭之曰:「是除以卿家世傳聞多得 事實故也。」一日奏事,上愀然曰:「向昭慈嘗言,宣仁有 保祐大功,哲宗自能言之。止為宮中有不得志于宣 仁者,因生誣謗。欲辯白其事,須重修《實錄》,具以保立 勞效,昭示來世,此朕選卿意也。」同乞以所得聖語宣 付史館,仍記於《實錄》卷末。

紹興五年九月,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五年九月乙酉,趙鼎上重修 《神宗實錄》。 按《趙鼎傳》:五年,上還臨安,以鼎守左僕 射,知樞密院事。建炎初,嘗下詔以姦臣誣蔑宣仁保 佑之功,命史院刊修,未及行,朱勝非為相,上諭之曰: 「神宗、哲宗兩朝史事多失實,非所以傳信後世,宜召 范沖刊定。」勝非言:「《神宗史》增多王安石《日錄》。《哲宗史》 經」京、卞之手,議論多不正,命官刪修,誠足以彰二帝 盛美。會勝非去位,鼎以宰相監修二史,是非各得其 正。上親書「忠正德文」四字賜鼎。

紹興六年,復詔汪藻修撰《日曆》。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汪藻傳》,紹興六年,修撰 范沖言,「《日曆》,國之大典,比詔藻纂修,事復中止,恐遂 散逸,宜令就閒,復卒前業。」詔賜史館修撰餐錢,聽辟 屬編類。

紹興七年六月,復命考訂《神宗實錄》。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七年六月丙申,以重修《神宗 實錄》去取未當,命史館復加考訂。」

紹興八年六月,趙鼎上勾濤等重修《哲宗實錄》。是年, 汪藻上所修《日曆》。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八年六月癸亥,趙鼎上《重修 哲宗實錄》。 按《勾濤傳》:「八年除史館修撰《哲宗實錄》, 帝諭之曰:『昭慈聖獻皇后病革,朕流涕問所欲言,后 愴然謂朕曰:『吾逮事宣仁聖烈皇后,見其任賢使能, 約己便民,憂勤宗社,疏遠外家,古今母后無與為比。 不幸姦邪罔上,史官蔡卞等同惡相濟,造謗史以損 聖德,誰不切齒!在天之靈,亦或介介。其以筆屬正臣, 亟從刪削,以信來世。朕痛念遺訓,未嘗一日輒忘,今 以命卿』』。」濤奏:「數十年宰相,不學無術,邪正貿亂,所以 姦臣子孫得逞其私智,幾亂裕陵成書。非賴陛下聖 明,則任申必先有過嶺之謫,臣亦恐復蹈媒糵之禍。」 帝慰勉之。六月,《實錄》成,進一秩,就館賜宴。 按《汪藻 傳》,紹興八年上所修日曆書,自元符庚辰至宣和乙 巳詔旨凡六百六十五卷。藻再進官,其屬鮑延祖、孟 處義咸增秩有差。藻陞顯謨閣學士,遣賜茶藥。 紹興九年二月壬申,命修《徽宗實錄》,續修《元豐會要》。 是年,王銍上《元祐八年補錄》及《七朝國史》,詔重修宰 輔拜罷錄。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九年二月壬申,命修《徽宗實 錄》,十二月戊辰,命續修《元豐會要》。 按《職官志》:紹興 九年,修《徽宗實錄》,詔以「實錄院為名,仍以宰臣提舉, 以從官充修撰、同修撰,餘官充檢討,無定員。明年,以 未修正史,詔罷史館官吏,併歸實錄院。」 又云:「是年, 詔祕書省讎校《國朝會要》,逐日添給茶湯錢。」 按《勾 濤傳》:「復修《徽宗實錄》,以中書舍人呂本中為薦,丞相 趙鼎,諭旨宜婉辭紀載,濤曰:『崇寧、大觀大臣誤國,以 稔今禍,藉有隱諱,如天下野史何』?」

按《玉海》,紹興九年正月丙申,王銍上元祐八年補錄 及《七朝國史》,遷一秩。銍以建隆至元符信史屢更,書 多重複,乃以《七朝國史》自紀、志、傳外,益以《宰執宗室 世表》《公卿百官年表》,然所修不克成。十一月六日丙 戌,詔以宰輔拜罷錄,詳略失中,本末差舛,令史館重 修。史館言凡牴牾者,宜悉改正。從之。書未成。

紹興十年。罷史館日曆歸祕書省。置監修國史官 按《宋史高宗紀》。紹興十年二月丁卯,罷史館。以日曆 歸祕書省,置監修國史官。 按《職官志》。紹興十年日 曆所詔依舊制併歸祕書省國史案。以著作郎佐修 纂舊史館官罷歸元官。尋復詔以國史日曆所為名。 併續修《神宗哲宗寶訓》。

紹興十一年,上《徽宗實錄》,進修撰以下各一官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一年七月戊戌,秦檜上《徽 宗實錄》,進修撰以下各一官。 按《秦檜傳》,十一年六 月,拜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進封慶國 公。《徽宗實錄》成,遷少保,加封冀國公。

紹興十三年建炎以來日曆成,詔修《兩朝忠義錄》。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三年二月辛巳,祕書少監 秦熹修建炎以來日曆成。」

按,《玉海》,「紹興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詔史館編修《靖康 建炎忠義錄》。」

紹興十四年,禁《野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 曆》。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秦檜傳》:「十四年,檜乞禁 野史,又命子熹以祕書少監領國史,進建炎元年至 紹興十二年日曆五百九十卷。自檜再相,凡前罷相 以來詔書章疏稍及檜者,率更易焚棄,日曆時政,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