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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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仁宗卒從其請。孝宗嘗起復劉珙矣,珙辭曰:『身在 草土之中,國無門庭之寇,難冒金革之名,私竊利祿 之實』。孝宗不抑其情,此二君者未嘗以故事強其臣, 二臣者未嘗以故事徇其君,故史冊書之為盛事,士 大夫傳之為美談。無他,君能教臣以孝,臣有孝可移 於君也。自是而後,無復禮義。王黼、史嵩之、陳宜中、賈 似道之徒,皆援故事起復。然天下壞亂,社稷傾危,流 禍當時,遺臭後代。無他,君不教臣以孝,臣無孝可移 於君也。陛下必欲賢,任天下之事,宜降溫詔,俾如劉 珙,得以言事,雖不起復,猶起復也』。」疏入,謫福建市舶 司副提舉。尚書王翱以文彥博救唐介事諷賢,賢曰: 「潞公市恩,歸怨朝廷,吾不可以效之。」竟不能用。 《儒林傳》:「梁寅字孟敬,著有《宋元史節要》行於世。」 《文苑柯維騏傳》:維騏字奇純,莆田人,舉嘉靖二年進 士。以《宋史》與《遼史》《金史》舊,分為三書,維騏乃合之為 一,以遼、金附之,而列二王於本紀。其他褒貶去取,義 例嚴整,閱二十年而始成,名之曰《宋史新編》。

《王惟儉傳》,「肆力經史百家,苦《宋史》繁蕪,手加刪定,自 為一書。」

宋史部雜錄

《揮麈前》錄《建隆遺事》,世稱王元之所述,其間率多誣 謗之詞。至於稱趙普、盧多遜受遺昌陵,尤為舛繆。按 《國史》,韓王以開寶六年八月免相,至太平興國六年 九月始再秉衡鈞。當太祖升遐時,政在外,何緣前一 日與盧丞相同見於寢耶?稱太祖長子德昭為南陽 王,又誤矣。初未嘗有此封。元之當時近臣,又秉史筆, 豈不詳知?且載《秦王傳》中云云。安有淳化三年而見 《三朝國史·秦王傳》邪?可謂亂道,此特人託名為之。又 按元之自有《小畜集序》及《三黜賦》,與國史本傳俱云 「淳化二年,自知制誥舍人貶商州。至道二年,自翰林 學士黜守滁上,咸平二年守本官知齊安郡。」而此序 年月次序悉皆顛錯,其偽也明矣。

《揮麈餘話》:秦會之暮年作示孫文云:「曾南豐辟陳無 己、邢和叔為英宗皇帝實錄檢討官,初呈槁,無己便 蒙許可,至邢乃遭橫筆,又微聲數稱亂道。邢尚氣跽 以請曰:『願善誘』。南豐笑曰:『措詞自有律令,一不當即 是亂道,請公讀,試為公檃括』。」邢疾讀,至有百餘字,南 豐曰:「少止。」涉筆書數句復讀,南豐應口以書,略不經 意。既畢,授歸就編。歸閱數十過,終不能有所增損,始 大服。自爾識關楗,以文章軒輊諸公,間以上秦語。其 首略云:「文之始出秦方,氣焰熏天,士大夫爭先快睹 而傳之,今猶有印行者存焉。」是時,明清考國史及前 輩所記,即嘗與蘇仁仲、訓直父子言之矣。按:曾南豐, 元豐五年受詔修《五朝史》,為中丞徐禧所沮,寢命,繼 丁憂而終,蓋未嘗濡毫,初亦不曾修《英宗實錄》也。無 已,元祐三年,始以東坡先生、傅欽之、李邦直、孫同老 薦於朝,自布衣起為徐州教授,距南豐之沒後十年 始仕,亦未始預編摩也。邢和叔,元豐間雖為崇文館 校書郎,不兼史局。《英宗實錄》,熙寧元年曾宣靖提舉, 王荊公時已入翰林,請自為之,兼實錄修撰,不置官 屬,成書三十卷,出於一手。東坡先生嘗語劉壯輿羲 仲云:「此書詞簡而事備,文古而意明,為國朝諸史之 冠,不知秦何所據,而云:羲仲,道原子也。」

《雲麓漫抄》:見孫仲益《尚書說》。《東都祕閣建隆遺事》載 藝祖囑趙韓王事,在前三二年寢疾時。明日著灸乃 省,因賜器幣,非是。臨上仙時或移向後,非元本。又說: 《實錄》後來重修竄改失本意者多。祥符間禁沈義倫 本。自後沈本難得,今亦時見之,可以參照。

《井觀瑣言》《宋史》筆斷依阿,全無發明。劉氏《宋論》勝之。 然有不厭人心者,如論太宗之事,而援其不踰年改 元為戕其兄之證,且謂名其年曰「太平」,言致治由我 也;曰「興國」,言創業由我也。夫年號或出臣下議定,未 必太宗自製,藉令果出太宗,則既親行弒逆,掩諱文 飾之不暇矣。又名其年以陰播其事於天下,豈人情 哉!論歐陽公濮議,謂其久參大政,覬覦相位,而為是 迎合之計。嘗觀前輩謂濮議初不出於公,而臺諫有 言,公獨力辨,故議者指公為主議之人。公未嘗辨,唯 曰:「今人以濮議為非,使我獨當其罪,則韓、曾二公宜 有愧於我;後世以濮議為是,而獨稱我,則我宜愧於 二公。」公又自撰《濮議》四卷,悉記當時議論,本末甚詳。 其序文至以夷、齊自許,則歐公於此議蓋執之終身, 初非為覬覦相位而發明矣。又王介甫之立新法,蓋 自其未得志時為兼并之詩,已歎利柄倒持,與俗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