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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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日』」曆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猶 有《春秋》遺意。至於起居注之說,亦專以甲子起例,蓋 紀事之法,無踰此也。往宋極重史事,「日曆之修,諸司 必關白,如詔誥則三省必書,兵機邊務則樞司必報, 百官之進退,刑賞之予奪,臺諫之論列,給舍之繳駁, 經筵之論答,臣僚之轉對,侍從之直前啟」事,中外之 囊封匭奏,下至錢穀、甲兵、獄訟造作,凡有關政體者, 無不隨日以錄,猶患其出於吏牘,或有訛失。故歐陽 修奏「宰相監修者,於歲終檢點修撰官日所錄事,有 失職者罰之。」如此,則日曆不至訛失。他時《會要》之修 取於此,《實錄》之修取於此,百年之後,紀志、列傳取於 此,此宋氏之史所以為精確也。元朝則不然,不置日 曆,不置起居注,獨中書置時政科,遣一文學掾掌之, 以事付史館。及一帝崩,則國史院據所付修實錄而 已,其於史事,固甚疏略。幸而天曆間虞集倣六典法, 纂《經世大典》,一代典章,文物粗備。是以前局之史,既 有十三朝《實錄》,又有此書可以參稽。而一時纂修諸 公,如胡仲「申、陶中立、趙伯友、趙子常、徐大年輩,皆有 史才史學,廑能成書?至若順帝三十六年之事,既無 實錄可據,又無參稽之書,惟憑採訪以足成之。竊恐 事未必覈也,言未必馴也,首尾未必貫穿也,而向之 數公,或受官,或還山,復各散去,乃欲以不材多病如 僕者承乏於後,僕雖欲仰副執事之望,曷以哉?」舟至 嘉興驛,足疾大作,不能前。「謹奉狀左右,乞賜矜察。」一 夔遂不至。未幾,用薦署杭州教授。召修《大明日曆》,書 成,將授翰林院官,又以足疾辭。賜文綺遣還。

元史部雜錄

《井觀瑣言》,胡粹中《元史續編》又下於陳桱《續編》,德祐 北遷,閩、廣繼立,宋之統序猶未絕也。乃遽抑景炎、祥 興之年于分書,非《綱目》書蜀漢、東晉之例矣。開卷繆 亂如此,何以繼紫陽筆削之旨哉?

古史家凡閨門醜惡之事,人所羞稱而厭聞者,莫不 備著。如《左傳》載衛宣公、齊襄公等事,《史記》《漢書》載諸 王淫亂等事皆是。蓋使人知為不善於幽闇之中,而 不能掩萬世之直筆如此,庶乎知所戒矣。仲尼刪《詩》 《牆有茨》、「鶉之奔奔」、《桑中》諸篇,皆存而不削,而楊龜山 所謂載衛為狄所滅之因是也。南北史臣亦識此意, 下至《金史》,猶備載海陵煬王淫亂之事,腥穢雜糅,莫 甚于元。而《元史》一切隱諱不錄,亦是一病。至于紀、傳、 表、志,但篇首作序,而每人不加論斷,蓋曰「著其事實, 以俟後世之公論耳。」此為能脫因襲之弊,可為後世 修史之法。

宋之得統,在太宗平太原之歲。此四明陳子桱本《晦 翁語錄》,而書未易輕變也。遼、金之始秉史筆者,其君 當書名、書死,而附見其年號於君死之下,使後有考 證。宋室南渡,金據中原,則進金比于劉、石、苻、姚。書主、 書卒,分註其年於宋統之下。元初起亦依遼、金初例, 既滅金,則亦進之,如金之例。祥興既亡,然後帝之可 也。或欲始終黜元,如《王莽》《武》則已甚也。使光武不 中興。中宗不復辟,君子豈能終抑莽。于《分註》邪?觀 秦始隋煬可見。嗚呼!是豈得已也哉!

《青溪暇筆》:《元史》列傳第十八卷有完者都,第二十卷 又有完者拔都,其傳文大段相同,微有小異,讀之蓋 一人誤分為二者也。然則疏漏之失,恐不止此。 《蜀都雜抄進宋史表》,或云歐陽元所為最警策者,是 聲容盛而武備衰,論建多而成效少,不若議論多而 成功少,差為渾成。至齊亡而訪王蠋,乃存秉節之臣。 楚滅而諭魯公堪矜守禮之國。溫厚典雅之旨,尤為 藹然,一時史官張翥、吳當號稱博洽,而危素亦與焉。 《日知錄》:《元史》列傳八卷速不台,九卷雪不台,一人作 兩傳。十八卷完者都,十九卷完者拔都,亦一人作兩 傳。蓋其成書不出於一人之手。《宋濂序》云:「洪武元年 十二月,詔修元史,臣濂、臣禕總裁。二年二」月丙寅開 局,八月癸酉書成,《紀》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 《傳》六十三卷。順帝時無《實錄》可徵,因未得為完書。上 復詔儀曹遣使行天下,其涉於史事者令郡縣上之。 三年二月乙丑開局,七月丁亥書成。《紀》十卷,《志》五卷, 《表》二卷,《傳》三十六卷。凡前書有所未備,頗補完之。總 裁仍濂、禕二臣,而纂錄之士獨趙壎終始其事。然則 《元史》之成,雖不出於一時一人,而宋、王二公與趙君 亦難免子疏忽之咎矣。昔宋吳縝言:「方新書來上之 初,若朝廷付之有司,委官覆定,使詰難糾駁,審定刊 修,然後下朝臣博議可否。如此則初修者必不敢滅 裂,審覆者亦不敢依違,庶乎得為完書,可以傳久。」乃 歷代修史之官皆務苟完,右文之君亦多倦覽,未有 能行其說者也。洪武中,嘗命解縉修正《元史》舛誤,其 書留中不傳。 《世祖紀》「中統三年二月,以興、松、雲三 州隸上都。四年五月,陞上都路望雲縣為雲州,松山 縣為松州。」是三年尚未陞州,預書為州者誤。 《本紀》 有脫漏月者,列傳有重書年者, 《天文志》既載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