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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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拔也。」五人既坐,大詬,其二又攖大僇,如劉廷元, 如岳駿聲,對質求勝,猶曰常情。又霍維華者,天分儘 高,筆底甚鬯,只以一外轉憤憤入其中,兩出疏為助, 既躋崇顯,欲以視師,避逆賊之染,計其平生果可當 此任,而事則已無及矣。廷元自請南兵,亦是此意。二 人與駿聲皆有才,皆可為平世卿士,吾甚惜之。如逆 賊既害多少善人,又累多少才人。從古已然,立身者 不可不察。總之功名之念一澹,則思過半矣。

蔣閣學德璟曰:「嘉靖中《明倫大典》為議禮諸臣發,然 實出上意。若天啟中《三朝要典》,則諸人嗾魏璫為之, 以為諸君子罪。案中作,論斷尤多舛。倪公元璐上疏 請燬之。時德璟在禮部,亦言於內閣,謂既有實錄,此 書可燬。」內閣楊公景辰深以為然,遂焚其板。楊公亦 與修《要典》者侍讀孫之獬力言不可燬,痛哭失聲,相 「傳以為怪。」

崇禎元年,侍講倪元璐上言:「主梃擊者,力護東宮;爭 梃擊者,計安神祖。主紅丸者,仗義之言。爭紅丸者,原 情之論。主移宮者,彌變幾先;爭移宮者,持平事後。六 者各有其是,不可偏廢也。未幾而魏忠賢殺人,則借 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干義父;批根今日,則眾正之黨 碑;免死他年,即上公之鐵券。由此而觀,三案者天下 之共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以臣所見,惟燬之而已。」 是年五月,燬《三朝要典》。諭:「朕惟皇祖、皇考洎於熹皇, 止慈止孝,炳若日星,載之《實錄》,自足光昭盛美。乃復 增《三朝要典》一書,原不能於已明之綱常復加揚闡, 徒爾刻深傅會,偏駁不倫,朕無取焉。可將皇史宬內 原藏一部取出燬之。仍傳示天下各」處官府學官,所 有書板盡燬不行。自今而後,官方不以此書為臧否, 人才不以此書定進退。惟是三朝原無遺議,紹明前 烈、注意編摩諸臣各宜捐去成心,勿滋異論,務襄朕 清平之治。欽哉!

《光宗實錄》

朱閣學《大政紀》云:「《實錄》改修,惟文皇行之於建文,尋 以未備重修。光宗在位止一月,《實錄》先上,以三案改 修。蓋群奸仗魏逆之勢,恣行如此。首先建議者,黃承 昊也;把持塗改者,霍維華、謝啟光、徐紹吉也。」

葉文忠向高曰:「光宗在位僅一月,《實錄》所載多潛邸 時事,然其間亦有干礙而難直書,牽連而難盡書。」脫 草日,余與同官互閱,皆以為允,而自余歸後,言者鬨 然,以張差、進葯、移宮三事為非是,得旨改正。余思移 宮事原未敘,及其敘進葯亦甚平,惟張差事,則因王 之寀疏侵張太宰,余偕同官往問曰:「此事之發,生輩 皆里居,不及知其詳。公親讞此獄,虛實云何?」張曰:「謀 逆事千真萬真,之寀所發覺事情,無一不實。某當時 讞奏,皆與之寀同,何以罪我?」余又問當時風顛之說 云何?張曰:「此飾辭也。安有持梃入宮門而稱風癲者?」 此與余同官共聞,朝紳議論,亦皆如是。故《實錄》中稍 採其說,而詞亦委婉。乃當時之言風癲者遂耽耽矣。 問官如岳,駿聲遂上疏力駁。時局已變,無敢出片辭, 言官從風而靡。皆附會駿聲,而之寀被重譴矣。余念 事關宮闈,似屬曖昧。但罪疑惟輕,施于他事則可;東 宮何地而持梃突入?當時賴有中官格之,萬一進而 不止,則跬步間便成大難,而宗社有不測之憂矣。在 《禮》,「齒君之路馬有誅」,而《春秋》于許世子、趙盾皆書「弒 君」,凡以絕干犯之萌,為萬世立此大防也。今無論風 癲之真假,而持梃入宮,幾危儲貳,可但以風癲蔽罪 而遂已乎?況禁中千門萬戶,他處不入,而獨闖於東 宮乎?當王日乾告變,已云劉成、龐保二奄有謀,今張 差所供,復與之同,似又不出於癲者之口,而神祖斃 二奄於禁中,不遣之就理,亦聖意淵微,可以默喻者。 惟時事體重大,難深窮究,當日聖斷處分,原自妥當。 至欲併此一段情形而盡沒之,竊恐千秋萬世而下, 終無以厭人心也。

詞臣文震孟《孝思無窮疏》云:「臣猥以菲才,備員史局。 頃因纂修《熹宗皇帝實錄》,從閣中恭請《光宗皇帝實 錄》副本較對,見其間舛誤甚多。而悖謬之大者,如先 帝之冊立與梃擊紅丸大事,皆祖《三朝要典》之邪說 而應和之。」蓋天啟三年七月十六日《實錄》進呈,則禮 臣周炳謨等,史官莊際昌等所纂修,而閣臣葉向高、 韓爌等所總裁者也。至天啟六年,逆黨崔呈秀等謂 《實錄》非實,請旨重修,則崇禎元年二月十七日所進, 今皇史宬之所藏者也。是時,皇上初登大寶,《要典》未 燬,「逆案」未成,閣臣黃立極等不行奏明,含糊從事。後 來諸臣,亦無復發金匱之祕,洗石渠之穢者。《要典》雖 焚,邪說未殄,凡先帝二十年青宮之憂患,與夫「一月 天子、萬年聖人」等事,俱隱而不彰,斯固臣子之所痛 心者也。昨見皇上追念先帝,冊封敬妃、「慎嬪」以寄。永 思皇衷純孝,孺慕彌殷;薄海臣民,咸為感動。乃先帝 紀載尚未清明,使今日編修將何所據?流傳後世,又 安取衷?國是所關,良非細故。若謂已入《史宬》,不可復 出,則《逆璫》之矯旨且「能行於當年;聖明之獨斷,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