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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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於反手。視為緩圖,置不上聞,亦非臣子之所安也。」 臣謹摘甚者,上瀆睿覽。一云:「當命哲之日,詔誥恩賚, 儼然負震器之重。儲宮既定,典制大明,而浮議外滋, 無端蔓引,皆好事者之過」云云。臣謹按先帝冊立一 事,自萬曆十四年以至二十八年,廷臣羽翼國本,有 貶謫者、有削籍者、有遣戍者、有廷杖者,亡身殉國,九 死不移,諸臣亦何利於己而為之?縱皇心有主,未忍 言夾日之功,而精忠自盟,豈可沒回天之力?乃謂「浮 議外滋,無端蔓引」,一語抹殺,謂皆好事者之過。此與 《三朝要典》所稱「奸黨搆釁,希圖定策」,與三案之奸一 脈相貫者,同一邪說也。宜改正者一一云:「四十三年 五月,有男子張差持梃入東宮殿簷下,擊傷門者,中 官共執之。巡視皇城御史劉廷元回奏:張差話不情 實,語無倫次。按其跡,若涉風癲;稽其貌,的是黠猾。而 刑部提牢主事王之寀捏謀危東宮之說,詞連二璫。 科臣何士晉、行人陸大受、主事張庭等附和其說,愈 加激聒」云云。臣按:此即《要典》中「梃擊」一案也。即據劉 廷元疏,亦明言稽其貌的是黠猾,而必欲以「風癲」二 字草草結局,不容王之寀奏張差口詞,指為捏謀,何 也?且張差有口,舉朝豈應默然?而一有言者,輒曰附 和、曰激聒,則必使東宮無一護衛之人而後快乎?正 與《要典》同一邪說。宜改正者二。一因工科給事中惠 世揚疏論劉廷元,遂謂「初張差狂闖薊道,闌入宮門, 廷元巡視皇城,按狀風魔,皇祖是其奏,讞決平允。自 王之寀突揭搆釁,徒黨因以為利,借他事衊廷元,未 幾果顯攻風癲之案,一時邪說,世揚實為之倡」云云。 臣按:王之寀摘發張差之逆,至於察處,至於削奪,後 逮死詔獄,莫敢議卹。即惠世揚身被五毒,體無完膚, 所以不即死者,逆璫欲借為戎首,遍殺天下名流,非 宥之也。幸聖明御宇,僅免一死,尚稽啟事,乃云徒黨 因以為利,斯亦何利之有焉?況風癲之案,忠臣義士 所共明目張膽而攻者何俟?世揚為倡始顯攻之要 典,邪說宜改正者三:一云張差闖入東朝,言者紛紛。 御史劉光復言「致辟行刑,一獄吏,任似不必,言官託 為奇貨,居為元功,以此二語為異,議者刺骨」云云。臣 按劉光復之得罪也,實以奏對越次。然據其語,但言 皇上極慈愛,太子極仁孝兩言,亦未見其有功於神 祖及先帝;而奇貨「元功」之語,不可謂非抹殺忠臣矣。 大抵闖宮一事,梃擊殿簷,近侍俱踣,亦天下奇變也。 必欲視為平常,不當根究,以為僅一獄吏,任此何心 哉?《要典》邪說宜改正者四。一云:方上疾大漸,召李可 灼并趣和藥,悉出聖意,一時臣工共聞共見。其後有 造為許世子不嘗藥之論,群小附和,囂然鼎沸,汙衊 君父,幾成晦暝之世。亡何,正論大明,邪說漸滅。且云: 「李可灼往來思善門,中使以聞,其傳奏姓名莫可得 而問」云云。臣按:此即《要典》中紅丸一案也。昔唐憲宗 歿,杖殺方士柳泌,泌蓋為憲宗製長生藥者,彼豈不 願其主之長生,而餌藥不效,則殺之而不為過,後世 亦不為寬。今可灼進藥而先帝賓天,縱謂之誤,庸醫 殺人,律有明罪,況誤傷天子乎?此即肆諸市朝,亦人 情所愜,而乃與顧命大臣同賜金帛,比屢經論劾,僅 准致仕回籍,此何以解於天下後世?且宮闈之中,傳 奏姓名,豈遂不可窮詰?稍欲窮詰,即曰「群小」,曰「汙衊」, 曰「晦暝」,此皆要典邪說也。宜改正者五。以上五條,僅 摘其尢悖謬者。伏乞聖裁,即敕史官逐一改正。或取 天啟三年所進遺稿,再加勘定,入《皇史宬》。庶千古之 是非不悖,一代之袞鉞可憑,而於皇上之達孝,亦有 光矣。方今兵戈未靖,四郊多壘,或謂臣言非其時,而 邪說之害,甚於兵戈,自古記之矣。況目睹止孝之聖 主,永言維則,何敢不俯循職掌,仰佐涓埃。

《西垣筆記》

《光宗實錄》進於天啟三年七月十六日。實錄八卷,《寶 訓》四卷,合目錄凡例十四冊。監修英國公張惟賢,總 裁內閣大學士葉向高、韓爌、何宗彥、史繼偕、孫承宗、 朱國禎、顧秉謙、朱延禧,副總裁尚書林堯俞,侍郎鄭 以偉、周如盤、錢象坤,纂修侍郎周炳謨、來宗道、汪燀、 張鼐,少詹董其昌,諭德蔡毅,中洗馬成基命,贊善李 康先,中允姜逢元、羅喻義、孟紹虞、王祚遠、曾楚卿,修 撰莊際昌、張翀、侯恪、傅冠、丁乾學。其書立論頗正,而 又忠厚不盡人之情,良史也。自經改修,人鮮有見其 原本者,謹錄其大要,以備採擇。

《國本》

萬曆十四年丙戌,皇第三子生,貴妃鄭氏出也。貴妃 進封皇貴妃。時主鬯未定,而貴妃最愛幸,廷臣無不 私憂。會輔臣申時行等請冊立,神宗諭以元子嬰弱 少待,再請再諭如前旨。禮臣沈鯉有《折衷典禮》,疏請 加封恭妃。得旨:「子顯母貴,待元子冊立加封。」科臣姜 應麟疏請首冊恭妃,次及貴妃。明詔冊立元嗣東宮, 以定天下之本。有旨謂其疑君賣直,降極邊雜職。已, 吏部員外郎沈璟、刑部主事孫如法連疏言之,俱被 謫。科臣楊廷相等論救,奉旨:「立儲以長幼為序。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