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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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楊循吉亦嘗請追諡建文,而以景皇帝及元順 帝為比。謂親親固當視景帝,避位猶當視順帝,人皆 誦其不刊。萬曆十六年,國子監司業王祖嫡復以建 文不宜革除,景泰不宜附錄,並形奏辨。乃景泰附錄 改正,而建文年號報罷。至二十三年九月,神宗始允 禮臣范謙復科臣楊天民、臺臣牛應元疏,而奉有建 文事蹟,著附載《太祖高皇帝紀》之末,仍存其年號之 旨。其難其慎,越今又四朝矣。推而論之,不帝而何以 編年,不帝而何以議享?存其年號,不得不復其《帝統》。 復其帝統,不得不酌其徽稱,修其祀典。事本相因,禮 原一貫。合先後諸臣之奏章,神宗霈發之明綸,已示 顯號鴻名之漸矣。且成祖不嘗曰:「欲法周公輔成王 乎?」令孺子而在,未必不復辟也。又不嘗稱建文為少 帝乎?位號依然,並未如景泰之追廢為郕戾王也。且 建文得統於高皇帝,尤非若景泰之因危擁立也。乃 一則尊崇於易世之後,一則泯滅於十數代之餘,不 過謂「表章遜國,則靖難無光」,不知天與人歸,成祖自 不能避征誅之跡,勢窮事去,建文亦何必存揖讓之 名。要以承祧有主,即冢君避野,原無傷太祖之明。況 一脈相傳,則繼體開天,更遞禪文皇之緒,而何嫌何 疑之有哉?聖上至仁符堯,虛受邁禹,遠希憲廟追崇 景帝之規,近體神宗褒表忠魂之意,則臣有四說於 此。察改《實錄》,令建文自為本紀,無溷附以成萬世之 信史,一可議也;祛西山不封不樹之訛,而攷尋成祖 禮葬之蹟,因以喪為陵園,二可議也;倣恭仁、康定之 諡法,而斟酌於二字、四字之間,三可議也;「即園為寢 而春秋二饗掌於南奉常,四可議也。夫然後皇上之 心盡,二祖列宗之心盡,而三百年來臣民之心亦無 所不盡,念祖德而隆孝思,恢皇謨而舉廢典,端在此 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