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8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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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失。然自順帝以後,復為紀傳而廢編年,其間重複一事,抵牾者甚眾,至於名號稱謂,又絕無法,蓋亦煩而多失矣。

陳氏曰:載吳、晉、宋、齊、梁、陳六朝都建康者,編年附傳,大略用《實錄》體。

《後唐莊宗實錄》三十卷。

陳氏曰:「監修趙鳳、史官張昭遠撰。」 天成四年上。

《後唐明宗實錄》三十卷。

陳氏曰:監修姚顗、史官張昭遠撰。清泰三年上。

《後唐廢帝實錄》十七卷。

陳氏曰:張昭、尹拙、劉溫叟撰。按昭本傳,撰梁均王、郢王、後唐愍帝、廢帝、漢隱帝實錄,惟梁二王祀浸遠,事皆遺失,遂不修。餘三帝實錄皆藏史閣,周世宗時也。蓋昭本撰《周祖實錄》,以其歷試之跡多在漢隱帝時,故請先修《隱錄》,因併及前代云。

《晉高祖實錄》三十卷《晉出帝實錄》二十卷。

陳氏曰:監修寶正固、史官賈偉、王伸、竇儼等撰。周廣順元年上。正固字體仁,同州人。相漢,至周,罷歸洛陽,國初卒。

《漢高祖實錄》十七卷。

陳氏曰:監修蘇逢吉、史官賈偉等撰。乾祐二年上書。本二十卷,今闕末三卷。《中興書目》作「十卷。」

《漢隱帝實錄》十五卷。

陳氏曰張昭等撰

《周太祖實錄》三十卷。

陳氏曰:張昭等撰。顯德五年上。昭即昭遠,字潛夫,濮上人。避漢祖諱,止稱「昭。」 逮事本朝,為吏部尚書。開寶五年卒。

《周世祖實錄》四十卷。

陳氏曰:監修官晉陽王溥齊物、修撰范陽扈蒙日用撰。

《蜀高祖實錄》三十卷。

晁氏曰:偽蜀李昊撰。「高祖」 者,孟知祥也。昊相知祥子昶時被命撰。起唐咸通甲午,終於偽明德元年甲午,凡六十一年。

《太祖實錄》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沈倫撰。太平興國三年,詔李昉、扈蒙、李穆、郭贄、宋白、董淳、趙鄰幾同脩,倫總其事,更歷二載,書成。起創業,迄山陵,凡十七年。淳化中,王禹偁作《篋中記》,敘云:「太祖神聖文武,曠世無倫,自受命之後,功德日新,皆禹偁耳目所聞見。今為史臣,多有諱忌而不書。」 又上近取《實錄》入禁中,親筆削之。禹偁恐歲月寖久,遺落不傳,因編次十餘年。按禹偁所言,雖未可盡信,然咸平、祥符間亦以所書漏落,一再命儒臣重修,多所增益,故有《三本》傳於世。

「重修《太祖實錄》」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李沆等撰。咸平中,真宗以前錄漏略,詔錢若水、王禹偁、李宗諤、梁顥、趙安仁重加刊脩,呂端監脩。端罷沆代,二年書成。奏《御沆表》云:「前錄天造之始,國姓之源,發揮無取,削平諸臣,僭主偽臣,頗亡事跡。今之所正,率由典章。」 又益《諸臣傳》一百四人。按書太宗不夯市,及杜太后遺言,與司馬溫公所書不同,多類此。

陳氏曰:監修國史肥鄉李沆、太初史官集賢院學士河南錢若水淡成等重修。初,上命李至、張洎等修太祖史,未成。及咸平元年,《太宗實錄》成書,以太祖朝事多漏略,故再命若水修撰。二年,書成,上之。卷首有沆進書表,敘前錄之失,及新書刊修條目甚詳。同修者直館饒陽李宗諤、昌武東平梁顥太素、直集賢院河南趙安仁、樂道李燾云,世傳太祖自陳橋推戴馬上約束諸將,本太祖聖意。《前錄》無太宗叩馬之語,乃《後錄》所增也。然則燾亦嘗見《舊錄》也耶?近聞士大夫家亦多有之,求之未獲也。

《太宗實錄》八十卷。

晁氏曰:皇朝錢若水等撰。至道三年,命若水專修,不隸史局。若水即引柴成務、宋度、吳淑、楊億為佐。咸平元年,書成,上於朝。起即位,止至道三年丁酉三月,凡二十年。初,太宗有馴犬常在乘輿側,及崩,犬輒不食。李至常作歌紀其事以遺若水。其斷章曰:「白麟赤馬君勿書,勸君書此懲浮俗。」 而若水不為載。呂端雖為監修,而未嘗涖局,書成,署端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若水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眾,時議不能奪。世又傳億子娶張洎女而不終,故《洎傳》多醜辭。嗚呼!若水及億,天下稱賢,尚不能免於流議如此,信乎執史筆者之難也!

陳氏曰:錢若水等以至道三年十一月受命,咸平元年八月上之,九月而畢,人難其速。按《楊億傳》,書凡八十篇,而億獨草五十六卷。

《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欽若等撰。起《藩邸》,止乾興元年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