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8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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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二月凡二十六年。乾興元年,詔「李維、晏殊、孫奭、宋綬、陳堯佐舉正,李淑同脩,馮拯監脩。」 拯卒,欽若代。天聖三年,書成奏御。

陳氏曰:學士承旨肥鄉李維仲方、學士臨川晏殊同叔撰。

容齋洪氏《隨筆》曰:「司馬遷作《史記》,於《封禪書》中,述武帝神仙鬼竈方士之事甚備,故王允謂之謗書。國朝景德、祥符之間,王文穆、陳文忠、陳文僖、丁晉公諸人,造作天書符瑞,以為固寵容悅之計。及真宗上仙,王沂公愳,貽譏後世,故請藏天書於梓宮以滅跡。而《實錄》之成,乃文穆監脩,其載崇奉宮廟,祥雲之鶴,惟恐不詳,遂為信史之累」 ,與太史公《謗書》意異而實同也。

《仁宗實錄》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韓琦等撰。起藩邸,盡嘉祐八年三月,凡四十二年。嘉祐八年十二月,詔琦提舉,王珪、賈黯、范鎮脩撰,宋敏求、呂夏卿、韓維檢討。治平中,又命陳薦、陳繹同編脩,熙寧二年奏御。

《英宗實錄》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曾公亮等撰。起藩邸,盡治平四年正月,凡四年。熙寧元年正月,詔公亮提舉,呂公著、韓維脩撰,孫覺、曾鞏檢討。三月,又以錢藻檢討。四月,又以王安石、吳克為脩撰。二年七月書成。

王氏《揮麈錄》曰:《英宗實錄》,熙寧元年曾宣靖提舉。王荊公時已入翰林,靖自為之,兼實錄脩撰,不置官屬,成書三十卷,出於一手。東坡先生嘗語劉羲仲云:「此書詞簡而事備,文古而意明。為國朝諸史之冠。」

《神宗實錄》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曾布等撰。起「藩邸」 ,止元豐八年三月,凡十九年。

《神宗朱墨史》二百卷。

晁氏曰:元祐元年,詔修《神宗實錄》,鄧溫伯、陸佃修撰,林希、曾肇檢討,蔡確提舉。確罷,司馬光代光薨,呂公著代公著薨,大防代。六年,奏御,趙彥若、范祖禹、黃庭堅,後亦與編修。書成,賞勞皆遷官一等。紹聖中,諫官翟思言:「元祐間呂大防提舉《實錄》,祖禹、庭堅等編修,刊落事跡,變亂美惡,外應姦人詆誣之說。」 命曾布重行修定。其後奏書以《舊錄》為本,用墨書,添入者用朱書,其刪去者用黃抹。已而將舊錄焚毀。宣和中,或得其本於禁中,遂傳於民間,號《朱墨史》云。

陳氏曰:紹聖中,蔡卞、林希等重修,前史官由是得罪。其書大抵以安石《日錄》為主,陳瓘所謂「尊私史而壓宗廟」 者也。

《神宗實錄考異》二百卷。

陳氏曰:監修解梁趙鼎、元鎮史官成都范沖元長等撰進。建炎初,有詔重修。紹興六年,先進呈五十卷,六年正月書成。《考異》者,備《朱》《墨》、黃三書,而明著其去取之意也。闕百六十一至百七十一卷。初,蔡卞既敗,舊錄每一卷成,納之禁中。蓋將泯其跡而使《新錄》獨行,所謂「朱墨本」 者,不可得而見也。及梁師成用事,自謂蘇氏遺體,頗招延元祐諸家子孫,若范溫、秦湛之流。師成在禁中見其書,為諸家人道之。諸人幸其書之出,因曰:「此不可不錄也。」 師成如其言,及敗,沒入。有得其書者,㩦以渡江,遂傳於世。嗚呼!此可謂非天乎?

《哲宗前錄》一百卷,《後錄》九十四卷。

晁氏曰:蔡京撰。前錄起藩邸,盡元祐七年十二月;後錄紹聖元年正月,盡元符三年止月,共十三年。京之意,以宣仁垂簾,時政非出於上,故分前後錄,蓋厚誣也。

重修《哲宗實錄》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紹興四年三月壬子,太上皇帝顧謂宰臣朱勝非等曰:「神宗、哲宗兩朝史錄,事多失實,非所以傳信後世,當重別修定,著《唐鑑》。范祖禹有子名沖者,有召命,可促來,今兼史臣。」 勝非奏曰:「《神宗史》緣添入王安石《日錄》,《哲宗史》經蔡京、蔡卞之手,議論多不公。今蒙聖諭命官刪定,以昭彰二帝盛美,天下幸甚。」 十八日丙申,新除宗正少卿、兼直史館范沖,辭免恩命。勝非奏曰:「沖謂史館專修神宗、哲宗史錄,而其父祖禹元祐間任諫官,後坐章疏議論,責死嶺表,而《神宗實錄》又經祖禹之手。今既重修,則凡出京、卞之意及其增添者,不無刪改。儻使沖預其事,恐其黨未能壓服。」 上曰:「以私意增添,不知當否?」 勝非曰:「皆非公論。」 上曰:「然則刪之何害?紛紛浮議,不足卹也。」 臣勝非曰:「范沖不得不以此為辭。今聖斷不私,沖亦安敢有請!」 上復愀然謂勝非等曰:「此事豈朕敢私!頃歲昭慈聖獻皇后誕辰,因置酒宮中,從容語及前朝事,昭慈謂朕曰:『吾老矣,幸相聚於此,他時身後,吾復何患?然有一事當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