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節。昔者穆以八駿荒晉,以小駟敗楚,以兩驌驦幾 「亡。冀之北土,馬之所生,平公恃之以衰,國馬足以行 軍,公馬足以稱賦,不是過也。」夫受一馬之獻,若未為 民害,而一心之微,眾欲攻之,四方聞風,爭以珍奇中 其欲,怠荒驕逸,由是而生,愁怨離畔,由是而起,此屈 產所以亡虞也。武帝因大宛之馬,窮征遠討,發卒十 八萬,及其軍還入玉門者纔萬餘人,得善馬數十匹 而已。所重者畜馬,所輕者民命,人君可不謹所好哉! 吁!文之殷富,武之虛耗,可以鑒矣。「昭德塞違,以臨照 百官」,文帝有焉,此帝所以為仁也。光武以千里馬駕 鼓車,其克紹祖烈者歟!
《問一歲決獄錢穀》
或曰:「『決獄錢穀』。勃曰不知」,平曰:「有主者。」然則平為知 治體歟?曰:「為治之體,有司治其詳,大臣治其要。忽其 事而不知者,非也。諉其責而不預者,亦非也。周公作 立政曰:『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言刑之重也。 《周官》大宰以九式均節財用,言財之重也。惟刑與財 各有攸司,而周公實治其要。司寇蘇公式敬由獄以 長王國,周公特告太史,以為後法,重民命以培邦本 也。《無逸》之戒,以萬民惟正之供,常貢正賦之外,無橫 斂也。一刑或誤,民生必傷,一費不節,民力必困。周公 豈徒曰「論道經邦,燮理陰陽」,而念不到此哉?夫一歲 決獄,可以見法之繁簡,俗之厚薄,一歲錢穀,可以見 國計之盈虛,黎元之息耗,此真宰相之事。勃之少文, 因不知其職,平乃責之廷尉、治粟內史,是亦未知其 職也。獄冤而放紛,財聚而愁怨,其可理陰陽,順四時 乎?明刑協中,非皋陶,懋遷粒民,非禹、稷,而曰卿大夫 各得任職,可乎?當是時,秦之餘俗未改,公私之積,可 痛,平為大臣,莫之省憂也。知治體者,漢相唯魏相而 已,四方異聞逆賊災變,輒奏言之。且言風俗尤薄,殺 父兄及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不曰責在廷尉也。秦 發倉廩,振乏餒,所以周急繼困。故事,詔書凡二十三 事,量入制用,以備凶災,不曰責在治粟也。若陳平之 言,其流弊將為王衍、房琯之清談矣。《王制》曰:「大司寇 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又曰:「冢宰制國 用,必於歲之杪。」《王制》者,文帝時博士諸生所作也,是 為宰相之職。愚謂文帝之問為切問,陳平之對為空 言。
《吳公治平第一》
上聞河南守吳公治平為天下第一,召以為廷尉。
或曰:吳公故與李斯同邑,而嘗學事焉。史謂孝文好 刑名之言,吳公之召,豈以刑名之餘習歟?吳公薦賈 誼,而史謂誼明申商,亦有所合歟曰:「按《公卿表》,孝文 元年吳公為廷尉,三年張釋之為廷尉。攷之《本紀》,元 年除收帑相坐律令,二年除誹謗訞言之罪,皆吳公 為廷尉時也。秦之苛法密網,至是盪滌,豈有刑名之」 習哉?《循吏傳》稱「吳公謹身帥先,居以廉平,不至於嚴, 而民從化」,豈可以學事李斯而議其疵哉?吳公之後, 繼以張釋之,蓋孝文天姿寬厚,欲平獄緩刑,曷嘗以 刑名為治哉?漢朝之儒唯賈生,其言權勢法制,人主 之斤斧,不能不雜於申、商。吳公稱其通諸家之書,非 以明申、商薦之也。吳公雖無傳,而廉平不嚴,為循吏 之首。其在廷尉,如陽春之解,陰凌斯民,生意既剝而 復善,政無赫赫之名,所以為賢歟!荀卿之徒有李斯, 李斯之徒有吳公,賢不肖在人不在師傳也。
《賈山上書》
或曰:「賈山借秦為諭,漢興以來,上書者始見於此。潁 陰侯灌嬰,武夫也,而騎從者有斯人焉。文帝不能用。 何歟?」曰:「賈山祖父袪,故魏王時博士弟子,蓋家庭之 講習,文獻之漸濡,嘗聞先生長者之緒言矣,謂秦亡 養老之義,亡輔弼之臣,亡進諫之士,言秦之失者,未 有切於此也。定明堂,造太學,脩先王之道,風行俗成, 萬世之基定。自孟子之後,斯言絕響,一旦聞《韶箾》之 音,鳳皇之鳴焉,謂士脩於家而壞於天子之廷,其言 偉然,可以起衰俗而激頹波,非豪傑之士能之乎?雖 有『唯陛下所幸』」之語,開人君自恣之端,然片言未醇, 不足以累大體也。其後除鑄錢令,在五年之夏,山復 上書諫,而帝終不用。史但云:終不加「罰,以廣諫爭之 路」而已。山之才亞於賈誼,其學粹於晁錯。帝以日食 之災,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而嘉言讜論如 山者,乃不見錄,又何賢良直言之求乎?噫賈山為騎 於灌嬰,與馬周之客於常何一也?常何能言馬周,而 灌嬰蔽賢不能舉,不足論也。文帝受言而遺賢不能, 若唐太宗之用馬周,豈君臣遇合之難歟山之稱《詩》 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儒者鬱於戰國,戹於暴秦,至 漢猶未獲伸。穆生、白生、申公、韋、孟在楚,轅固、胡母生 在齊,帝能招延而咨訪焉,則「多士以寧」之效,庶幾周 之盛矣。惜帝之不能為文王也。士生於文王之後者, 其不遇可勝數哉!
《賜民田租之半》
或問:「古者什一而籍。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