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8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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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文帝賜民田租之

半,不幾於貉道乎?」曰:「秦簡公七年初租禾。田之有租, 始見於此。董仲舒謂秦除井田,田租二十倍於古。漢 高帝輕田租,十五而稅一,則儉於周矣。漢初接秦之 敝,民多背本趨末。賈誼說文帝使末技游食之民轉」 而緣南畝,於是開籍田以率耕,又賜今年半租,此二 年之詔也。晁錯言:「地有遺利,民有餘力,欲民務農,在 於貴粟」,使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邊食足支五歲, 郡縣足支一歲,於是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此十二 年之詔也。明年除田之租稅,以積粟之多也。文帝兩 詔賜今年半租,未以為常法也。孝景二年,令民半出 田租,三十而稅一,則以為常法矣。然而都鄙廩庾皆 滿,太倉之粟,充盈露積,腐不可食,君民兼足,亦曰節 儉而已。故為國以義為利,未有不利於國也;以利為 利,未有不害於國也。《有子》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於 文、景見之。世祖中興之初,師旅未解,用度不足,乃行 什一之稅。建武六年,軍士屯田,糧儲差積,詔「三十稅 一如舊制。」蓋自孝景之後,遂為定制也。若年穀不登, 則毋出田租;郡國被災什四以上,則毋收田租;大旱 則勿收田租。史不絕書。此《文中子》所以稱漢制盡美 於卹人歟?

《虎圈嗇夫口辨》

或曰:嗇夫代上林尉對,亦盡職之吏也。而張釋之言 其利口捷給,則尉之默默可取歟?曰:變風俗者必尋 其原。商俗之敝,在於《尚言》也,伊尹以「辯言亂政」戒其 君,盤庚以度乃口告其民,商俗靡靡,利口惟賢,餘風 未殄,康王所以命畢公也。周公作《立政》,曰:「勿以憸人。」 成王作《周官》,曰:「無以利口亂厥官。」所以反商之敝也。 自戰國縱橫之士,掉三寸舌以簧鼓諸侯,秦廢《詩》《書》, 崇法律,君子長者之道微,俗吏刀筆之習勝。巧言鮮 仁者眾,木訥近仁者寡。利口覆邦家,若蒯通之流,飆 馳波漫,雖絳、灌以功臣為相,少文多質,而舊染未易 革也。進一嗇夫,則險膚刻覈之士攘臂而起,何以成 忠厚豈弟之化?釋之一言,是為漢四百年永命之本, 告訐《易》而禮義興,其機在此。萬石君不言而躬行,李 廣恂恂如鄙人,口不能出辭,風俗之篤厚,人才之淳 實如此。武帝以後,氣象大異,汲長孺不能用,而用多 詐之公孫弘,舞文之張湯,長者之言不復聞,而漢道 衰矣。噫言顧行者為君子,才勝德者為小人,不唯人 君用人之法,亦學者取友之戒。

《張蒼為丞相》

或問:「張蒼好書博聞,以文吏為相,非絳、灌比也,而不 能興起儒者之學,何歟?」曰:「儒者不用於世久矣。劉向 《別錄》云:『虞卿以《春秋》授荀卿,苟卿授張蒼。然則蒼所 學者《春秋》,所師者荀卿也。漢初《左氏傳》出蒼家,則蒼 之學不止律歷也。明《春秋》之義以佐其君,正綱常,辨 名分,決大事,斷大疑,經綸天下之大經,壹以《春秋》為』」 繩墨,則漢可以為帝王之治。攷之於《傳》,不過推漢為 水德,推律調音,以定法令程品而已,而未嘗以《春秋》 之學,施之政事。淮南王長之罪,蒼嘗議之,而請論如 法之奏,不能全兄弟之恩也;肉刑之除,蒼又議之;而 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不能廣欽恤之仁也。蒼自 秦時為柱下御史,止於明習圖書計籍,賈生所謂「大 臣特以簿書期會為大故」者,安能以聖人之遺經措 之相業哉!其後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 是以聖經為司空城旦書也。夫子制《春秋》以俟後聖, 其終不行矣夫!

《周勃下廷尉》

或曰:「絳侯有誅呂安、劉氏之功,文帝下之廷尉,不以 議功,少恕微薄。」太后之言,亦曰殆哉!或謂帝之繫絳 侯,所以全之,其然歟?曰:遇大臣以禮,待功臣以恩,未 聞係紲而困辱之也。漢襲秦法,君臣之際,不以禮義 相接。韓、彭誅夷之慘,酇侯械繫之暴,高帝不能改於 秦也。至文帝習以為常。帝之疑絳侯,始於非社稷臣 之對,繼以率列侯之國之詔,君臣之義已睽,上下相 疑,而被甲持兵之事起,雖張釋之為廷尉,而獄吏之 貴自若此,路溫舒所謂「秦有十失,其一尚存」者也。帝 因賈誼之言,養臣下有節。然古者師友其臣,漢直以 徒隸視之。景之於周亞夫,武之於竇嬰,元之於蕭望 之,成之於王商,哀之於王嘉,摧折捽抑,至東都而益 甚,豈非高文詒謀之失歟?或曰:「張釋之於犯蹕盜環 則爭之,絳侯之繫,不聞其抗奏也,爭於小而不爭於 大,豈亦視以為常歟?」曰:「太史公謂積威約之勢,自商 鞅、李斯以是為常法。漢之君臣恬不知怪。張蒼為相, 未嘗救文帝之失,明絳侯之忠,況廷尉乎?故曰:『漢襲 秦之罪大』。」

《除盜鑄錢令》

或曰:「除盜鑄之令,以不能禁吳、鄧,不若不禁也。」曰:「吳 王濞即山鑄錢,尾大難制,謂之不能禁可也。鄧通一 幸臣,賜以銅山,使之自鑄,是與人主分富貴之柄也。 《周官》:『予以馭其幸,此豈所當予歟?它日申屠嘉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