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8 (1700-1725).djvu/6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給膏火,或竟夕危坐,默誦不少休。積十數年,經傳子 史、天文地志、律曆、象數靡不淹貫。宋末兵亂,卜築山 間,不與世接。著《通鑑綱目書法》五十九卷。揭文安公 序之,謂昔之知《春秋》莫如朱子,世之言《綱目》者,非深 知朱子意,如朱子之知《春秋》者不能言。能言未有若」 劉子《綱目》書法者也。書法之作,積勤三十年,寸較銖 評,其微詞隱義,不但啟千載之祕,中蓋有亡窮之憂, 其志可謂遠也已矣。為人外通內介,神情瀟然。年八 十五卒。揭公復為之銘其墓。居邑西水窗,學者稱為 水窗先生。

《明外史王尊素傳》:天啟四年,萬燝廷杖,以創重卒。尊 素上言:今以披肝瀝膽之忠臣,竟歿於磨牙礪齒之 兇豎。後世有秉董𤜶筆繼《朱子綱目》者,書曰:某月某 日,郎中萬燝以言事廷杖死。豈不上累聖德哉! 《南居益傳》:居益字思受,尚書企仲族子,師仲從子也。 師仲父軒,吏部郎中,嘗著《通鑑綱目》。

《儒林傳》:「汪克寬,字德一,祁門人,有《綱目凡例》《考異》。」 《文苑傳》:「孫蕡字仲衍,廣東順德人,所著有《通鑑前編》 《綱目》。」

綱目部雜錄

《癸辛雜識》:余向聞林竹溪先生云:「歐陽公脩《唐書》作 《武后紀》,依前漢例也。」天授以後,唐雖改號為周,而史 不以周新之,蓋黜之也。晦翁病其《唐紀》亂,周史遂有 嗣聖二十四年之號,年之首書曰「帝在某、帝在某」,蓋 以《春秋》之法正名也。每年之下,又細書武氏所改年 號,垂拱則曰武氏垂拱,天授則曰周武氏天授。此意 甚嚴。但武氏既革唐命,國號為周,既有帝而又有周,有周則無唐矣,無唐則無帝矣。同一疆域也,而「帝」與 周同書,則民有二王,天有二日矣,豈無窒礙?若《春秋》 「公在乾侯」,則魯國未嘗有他號。

《井觀瑣言》,尹氏《發明》學胡氏《春秋傳》,劉友益《綱目書 法》學《公羊》《穀梁傳》。書法文甚峻潔,似勝《發明》,但有因 本文之誤而曲為之說者,如東晉晉王保故將陳安 降漢,先是漢改號趙矣,此猶書「漢」誤也。考之題要,「漢」 正作「趙」,初無他義。書法謂書「漢」,所以志讎國而為「安」, 惜唐永王璘反,肅宗命高適討之,其書上皇遣,誤也。 《書法》謂不以肅宗主之,所以著自反不縮之戒,皆鑿 也。而唐諸臣狄仁傑、郭子儀、李光弼等,有卒書諡者, 亦誤也。又皆各為之說,可謂求索之過。蓋《綱目》簡帙 浩繁,朱子僅成書而未及脩改,故其大義雖明,而其 間容有未備者,如帝或書「上弒」,或書「殺」,「卒」或書薨之 類可見,不必曲為之辭。

汪克寬《綱目考異》,殊無補於書法,徒加支離耳。夫呂 后止稱制,故猶書太后;武后已革命,故黜稱武氏。王 莽男子也,故書名;武后婦人也,故書「氏。」《綱目》之權衡 審矣。汪氏乃謂呂后當稱呂氏,武后當稱周。不達 甚矣!唐中宗景隆元年,太子重俊殺武三思、武崇訓, 《綱目》書「重俊起兵,誅三思、崇訓」,宜矣。汪氏卻云,「此起 兵討賊而罪人未得,但當書討,不當書誅」,且分註明 言「殺三思、崇訓於其第」,汪氏曾不之考而輕於立說, 何哉?

《綱目》書曹操責孫權任子,權不受命,蓋欲其遣質于 而權不遣也。尹起莘發明乃謂操負多罪,乃欲越江、 漢而責人,所謂有諸己而欲非諸人者。此似不考文 義之過。其引《春秋》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為 比,然宣公平莒及郯,欲釋二國之搆怨,操責任子,欲 求成於權耳,亦非比例。南宋徐羡之、傅亮、謝晦廢其 「主義符而弒之。及文帝立,能正其弒逆之戮,而不德 其迎立之私,宜書『討弒』」,以明帝心。《綱目》乃誤書「討殺, 尹氏求其說而不得,乃謂宋主下詔暴其殺二王之 罪,而不正其大逆之謀。使羨之等罪止於殺二王,則 討而殺之足矣。」予按,《宋書》元嘉三年之詔,首云:「民生 於三,事之如一。」又云:「羨之等實受顧」託,任同負圖,送 往無復言之節,事君闕忠貞之效,逞其悖心,不畏不 義。播遷之始,謀肆酖毒,至止未幾,顯行怨殺。如此,謂 不正其大逆之謀,可乎?大抵不考本末,輕於立論,而 欲得書法之意,見是非之實,難矣。

胡粹中《元史續編》又下於陳桱《續編》,德祐北遷,閩、廣 繼立,宋之統緒猶未絕也。乃據抑景炎、祥興之年於 分書,非《綱目》書蜀漢、東晉之例矣。開卷繆亂如此,何 以繼紫陽筆削之旨哉?

《綱目》書齊主遊南苑,殺其從官六十人,據《北史》,從官 自暍死耳。尹氏發明曰:「雖非以刃兵殺之,是亦以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