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9 (1700-1725).djvu/3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略加通變,崇政之恣為紛更,皆具列焉。

《聖朝職略》二十卷。

陳氏曰:熊克撰。倣馬永錫《唐職林》,考其廢置因革,亦頗采故事,摘舊制誥中語附焉。其書猶草創未成,蓋應用之具也。

《續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質疑》十卷

陳氏曰:兵部尚書永嘉蔡幼學行之撰。《續溫公舊書》,起熙寧至靖康。《質疑》者,考異也。

《職源》五十卷。

陳氏曰:大理司直金華王益之行甫撰。亦簡牘應用之書也,而專以今日見行《官制》為主,蓋中興以後,於舊制多所併省故也。

《元輔表》一卷。

陳氏曰:龔頤正撰。專錄宰相,不及執政。

《漢官考》六卷。

陳氏曰:知金州清江徐筠孟堅撰。以《百官表》官制為主,而紀傳及注家所載,皆輯而錄之。

《漢官總錄》十卷。

陳氏曰:王益之撰。《大較》亦如前書。

《縣法》一卷。

陳氏曰:北京留守溫陵呂惠卿吉甫撰。曰《法令》《詞訟》《刑獄》《簿曆》《催科》《給納》《災傷》《盜賊》《勸課》《教化》,凡十門,為縣之法備於此矣。雖古今事殊,而大體不能越也。惠卿小人之雄,於才術固優,然法令居首,而教化乃居其末,不曰「俗吏」 而謂之何哉?

《縣務綱目》二十卷。

宋哲宗元符時,劉鵬撰。凡四十四門,四百七十餘事。其說不止於作縣,而事關縣務者為多焉。元符庚辰序。

作《邑自箴》十卷。

陳氏曰:李元弼持國撰。政和丁酉序。

《中興百官題名》五十卷。

陳氏曰:監察御史臨川何異同叔撰。首卷為《宰輔拜罷錄》,餘以次列之。刻浙漕司,其後以時增附。渡江之初,庶務草創,諸司間有不可考者,多缺之。

《齊齋臺諫論》二卷。

陳氏曰:尚書霅川倪思正父撰。嘉定初,更化矯韓氏用事之弊,於是為論三篇,言為之鷹犬者罪在臺諫,已而其弊自若也。則又為《牘論》六篇,言其情狀益精詳。凡為臺諫之所以得所以失者,至矣盡矣。

《金國官制》一卷。

陳氏曰:此金國大定年所攽。竊取唐及本朝舊制,以文其腥膻之俗。馬非馬,驢非驢,龜茲正所謂「騾」 者耶?

《歷代宰相年表》三十四卷。

李燾仁父撰。其《自序》略曰:「古之所謂相者,一而已,初未嘗使它人參貳乎其間。堯相舜,舜相禹,禹相皋陶。皋陶既沒,乃相益,湯相伊尹。《傳》所謂『仲虺為湯左相』」 者,不足信也。周家並建三公,而一公實兼冢宰,故旦、奭夾輔成王,而誕、保文、武,受命者專屬之旦,旦歸於豐,奭乃專政。蓋其名三公,其實一相耳。自秦以降,名實浸以兩失,間有瑰偉絕特、負賢相之稱,功烈赫然著見於一時者,亦必得君之專,歷年之久,而莫或參貳之故也。權出於一,而莫或參貳之,雖姦雄或得以肆其惡,攘竊天下,傾國敗家,不可禁遏。然而一相之任終不可分者,唐、虞、夏、商之成法也。彼徒見趙高、王莽、曹操、司馬懿其禍如此之酷也,而不察夫帝王之所以隆盛,其為利蓋亦溥哉!不能還治其本而反疑其末,並列兼制,使相牽引,而相遂失其職矣。夫任相不獲其利而蒙其禍,是君之不明,非相之權果不可使出於一也。既奪其職,分其權,則所謂相者,特一大有司耳,其何以總百官、治萬事而亮天工耶?凡相取其德耳,故曰:「惟尹躬暨湯咸有一德」 ,而舜、禹、皋陶之儆戒必孜孜以德為言。彼誠知所本者,歟本之不知,則其選用益雜而多端焉矣。選用雜而多端,故其稱號亦顛倒錯亂無有定制。或居其位而不得聞其政,或當軸秉鈞而身乃為它官,名實糾紛賢不肖溷淆,其多或至十三四人,而其少猶不下四五輩。古所謂相寧若此乎?然而治亂安危所係,今猶古也。其所以得相及所以失相者,要不可不知。按諸舊史,惟前漢及唐頗有譜諜,其它率皆不具,脫略牴牾,迷失本真。乃旁搜遠取,推究前後,悉用司馬遷經緯之法,追為年表,起漢元,訖周顯德,昔之參機務執樞要者,莫不咸在。事有本末,附見於下,否則略之,使其人與其官皆相傳而不絕,觀宰相之出處進退何如,而天下安危治亂在目中矣。其足以補前代之缺文,揭當今之遠鑑乎?合一千五百三十四年,離為三十四卷。

《天禧以來御史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