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98 (1700-1725).djvu/2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日麗於天,其右行雖遲,於常數實進;月麗於天,其右行雖戾,於常數實退。此閏之所由生也。蓋月以三十日為常數,日與月一會於常數則加半日,月與日一會於常數則減半日,合兩半日為一月之閏餘也。歲以三百六十日為常數,日一大運於常數則進六日,月一大運於常數則退六日,合十二日為一年之閏差也。」 愚謂:「日與月會,陽數也。陽數常嬴,故一會加半日,一大會進六日,而十二節氣常先半月。醫家五運皆起於月初,天氣之先至也。月與日會,陰數也。陰數常縮,故一會減半日。一大運退六日,而十二中氣常後半月。醫家六氣皆起於月中,地氣之後應也。」 知此,則天地陰陽之理,舉不外是矣。

「日行陽度則贏,行陰度則縮」,賓主之道也。月去日則 明生而遲,近日則魄生而疾,君臣之義也。陽消則生 陰,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陰盛則敵陽,故日朢而月東 出也。「天為父,日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為夫,月為 婦,故日東出,月西生」也。

張氏《衍義》曰:「自冬至以後,行陽度而漸長,夏至以後,行陰度而漸短,雖以陽臨陰為客之禮,亦不敢自律也。諸曆家說,月一日至四日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餘;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餘;二十四日至晦,行又太疾,日夜行十四度餘。以一月均之,則日得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也。遠日則明生而行遲,近日則魄生而行疾,有君臣之義焉。」 又曰:「初三日日將入時月在庚,上哉,生明見西方。八日為上弦,日初入時月在丁上。十五日為朢,日初入時月在申上,盛於東方。十六日日將出,時月在辛,上哉,生魄見平旦。二十二日為下弦,日將出時,月在丙上。三十日為晦,月與日會在乙上,月本無光,借日以為」 光;及其盛也,遂與陽敵。為人君者,可不慎哉!天左旋,日右行,日東出,月西生,父子夫婦之道,陰陽之義也。月朢亦東出者,敵陽也,非常道也。

日月相食,數之交也。日朢月則月食,月掩日則日食, 猶水火之相剋也。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張氏衍義曰:日月相對謂之朢,日月相會謂之晦,日常食於朔,月常食於朢,正如水火之相剋,水之剋火,掩而剋之,小人用力也。火之剋水,火隔物焉,君子用智也。月近日無光,則晦月敵日而光盛為朢。然日食於朔,月食於朢,不知小人在外,雖盛必自危,而其柔弱狎比之時,多能危君,此則慮與不慮之閒,所以《易》戒履霜而不懼揚庭也。日月一年十二會、十二朢,而有食有不食者,交則食,不交則不食也。所以有交與不交者,日行黃道,月行赤道也。亦有交而不食者,同道而相避也。

日隨天而轉,月隨日而行,星隨月而見,故星法月,月 法日,日法天。天半明半晦,日半贏半縮,月半盈半虧, 星半動半靜,陰陽之義也。

張氏《衍義》曰:日雖右行,然隨天左轉,月雖行疾,然及日而會,常在其後,星隨月者,見於夜也。「半贏半縮」 者,在陽度則贏,在陰度則縮。「半動半靜」 者,緯星動,經星靜也。

「天晝夜常見」,「日見於晝,月見於夜,而半不見,星半見 於夜」,貴賤之等也。

張氏衍義曰:天雖半晦半明,而晝夜常見,日當晝時,必在天上,月當夜時,有在地下,故「半不見星」 ,又不及乎月,貴賤之分,上能兼下,大能包小也。「星半見」 者,五星二十八宿皆迭見故也。

月晝可見也。

故為陽中之陰,星夜可見也,故為陰中之陽。張氏《衍義》曰:《先天》以日月星辰配乾兌離震,日為陽中陽,月為陽中陰,星為陰中陽,辰為陰中陰,月晝可見,故為陽中陰,星夜可見,故為陰中陽,辰不可見,故為陰中陰也。辰者天壤也,日月星託焉,辰雖不可見,而天晝夜常見,故不用之。一者,用之所宗也。

天奇而地偶,是以占天文者,觀星而已;察地理者,觀 山水而已。觀星而天體見矣,觀山水而地體見矣。天 體容物,地體負物,是故,體歸於道也。

張氏衍義曰:「二十八宿,以別分野,其餘列星,在朝象官,在野象物,故觀星可以知天文。山起西北,水聚東南,兩戒三條,五嶽四瀆,如肢體脈絡,各有倫序,故觀山水可以知地埋。」 天奇地偶,故星一而山水二也。辰者天之體也,土者地之體也,辰者無物之氣,不可見,以星觀焉,知其廓然太虛,能容物也。土者有形之物,可見,以山水觀焉,蓋知其不辭重大,能負物也。辰為太虛,土為大物,星與山水有量,而二者無窮,故曰:「體歸於道也。」 體幾於有,用通於神。

「《極南大暑》,極北大寒。」故南融而北結,萬物之死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