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98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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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則日隨斗而北,冬則日隨斗而南,故天地交而寒 暑和,寒暑和而物乃生也。

此章當作二截,言南融北結,為萬物之死地,下截言天地交,而物之所由生也。蓋夏天運在南,而日隨斗在北,冬天運在北,而日隨斗在南,故天地之氣常交,而寒暑和,萬物生也。張氏衍義曰:「天之陽在南,陰在北,地之陽在北,陰在南。天之南陽在上,故極南大暑,見乎地者,融而為水,地雖有陰,乃能伏陽故也。天之」 北,陰在上,故極北大寒,見乎地者,結而為山,地雖有陽,為陰所伏故也。蓋陰性熙,其極則融,陰性凝,其極則結也。鮑氏《發微》曰:「地之北,宜寒而下者氣熱,南宜熱而高者氣寒,從天也,水柔也,屬陰,以陰不勝陽,故為陽用。山剛也,屬陽,以陽不勝陰,故為陰用。是以形則從乎地之柔剛,氣則從乎天之寒」 暑。極陽極陰。氣非中和萬物不生。故為死地。惟天地交。寒暑和。則萬物生。

「天以剛為德,故柔者不見,地以柔為體,故剛者不生。」 是以震《巽》,天之陽也,地陰也,有陽而陰效之,故至陰 者辰也,至陽者日也,皆在乎天,而地則水火而已。是 以地上皆有質之物,陰伏陽而形質生,陽伏陰而性 情生,是以陽生陰,陰生陽,陽剋陰,陰剋陽。陽之不可 伏者,不見於地,陰之不可剋者,不見於天,伏陽之少 者,其體必柔,是以畏陽而為陽所用。伏陰之多者,其 體必剛,是以禦陽而為陰所用。故「水火動而隨陽,土 石靜而隨陰」也。

觀諸前章,「是以震巽」 以下,當有「不用」 二字。「天之陽也」 之字宜衍。蓋地之陰伏地之陽,而形質生,若水火土石是已;天之陽伏地之陰,而性情生,若日月星辰是已。陽之不可伏者,火也;陰之不可剋者,辰也。水火伏陽之少者,而土石伏陽之多者也。

「陽生陰,故水先成,陰生陽,故火後成。」陰陽相生也,體 性相須也。是以陽去則陰竭,陰盡則陽滅。

「水陰根陽,而生於一,故水先成。火陽根陰而生於二,故火後成。」 陽非陰不生,陰非陽不成也。是以陽去則陰竭,陰盡則陽滅也。

「金火相守則流,火木相得則然」,從其類也。

金中伏火,故金火相守則流。金能生水,其流而為汗,乃水之象也;火藏於木,故木火相得則然。火能生土,其化而為灰,乃土之象也。

水遇寒則結,遇火則竭,從其所勝也。

陽得陰而為雨,陰得陽而為風,剛得柔而為雲,柔得 剛而為雷。無陰則不能為雨,無陽則不能為雷。雨柔 也而屬陰,陰不能獨立,故待陽而後興。雷剛也,屬體, 體不能自用,必待陽而後發也。

張氏衍義曰:陽唱而陰從,則流而為雨;陰格而陽薄,則散而為風;剛唱而柔從,則蒸而為雲,柔蓄而剛動,則激而成雷,客主後先,陰陽逆順不同也。風雨自天而降,故言陰陽,雲雷自地而升,故言「柔剛。」 天,陽也,陽必資陰,故無陰則不能為雨,陽得陰然後聚而成體也。地,陰也,陰必資陽,故無陽則不能為雷,陰得陽然後發而成聲也。此言陰陽之相資也。雨之形,柔也;「屬陰」 者,本乎天之氣也;陰不能獨立,待陽而興者,天之陰,資乎天之陽也。雷之聲,剛也;「屬體」 者,出乎地之形也;體不能自用,必待陽而發者,地之陰,資乎地之陽也。

「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數。」數立則象生, 象生則言著,言著則意顯。象數則《筌蹄》也,言意則魚 兔也。得魚兔而謂必由筌蹄可也,舍筌蹄而求魚兔, 則未見其得也。

筌,香草也,可以餌魚。蹄,兔骨也,係其腳故曰蹄。見《莊子》。張氏衍義曰:「因有象以至有數」,謂作《易》之初也。「因數立以至意顯」,謂成書之後也。健順動止,陷麗說入,凡可言者皆象也。既有其象,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其數可數矣。是故《易》起於數也,太極分十,數斯具。天五、地五,各以一而變四。其二無體,所存者八,有天而地效之,所謂八者,四而已。故卦止於八,而象止於四也。由四象八卦,衍而推之,至於千萬億兆,當此數者,必具此象,有此象者,必應此數,大而天地,小而鱗介,毫釐不差,吐於口者,可得而言揚,得於心者,可得而意會,此《易》之所以畫也。伏羲作十言之訓曰:「乾坤、坎、離、艮、震、巽、兌,消息更三。」聖人無出乎此者,以象數有定,不可增虧故也。按:筌與荃通。《莊子外物篇》:「得魚而忘荃。」 注:「積柴水中。使魚依而食焉。」 與香草之解異。

天變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貞」,《易》之變也。人行而天應 之,故「吉凶悔吝」,《易》之應也。以元亨為變則利貞為應, 以吉凶為應,則悔吝為變。元則吉,吉則利,應之亨則 凶,凶則應之以貞,悔則吉,吝則凶,是以變中有應,應 中有變也。變中之應,天道也。故元為變則亨,應之,利 為變則應之以貞,應中之變,人事也。故變則凶,應則 吉,變則吝,應則悔也。悔者吉之先,而「吝」者凶之本,是 以君子從天不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