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98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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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也;

伏羲先天八卦,《易》之本也。文王後天八卦,《易》之用也。

「象起於形,數起於質,名起於言,意起於用。」天下之數 出於理,違乎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術,故失於 理也。

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陽變陰合則有形,有形則有象,有象則有質,有質則有數。言其數則名著,用其數則意顯,故曰「理。」

天下之事皆以道致之,則休戚不能至矣。

休戚自外至者也

天之陽在南而陰在北,地之陰在南而陽在北,人之 陽在上而陰在下,既交則陽下而陰上。

按《先天圓圖》,乾南坤北,是天之陽在南而陰在北也。後天圓圖坤南乾北,是地之陰在南,而陽在北也。人合天地而生者,故陽在上,陰在下,天地之象也。《素問》曰:「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陰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地不滿東南,故東南方陰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

「天以理盡而不可以形盡」,《渾天》之術以形盡天,可乎?

按:渾天之術,本於舜之璣衡。至漢洛下閎、耿壽昌,唐李淳風、梁令瓚,宋張思訓、蘇頌皆嘗為之其說曰:「天之形狀似鳥卵,地居其中,天包地外,猶卵之裡黃圓如彈丸,故曰渾天。言其形體渾渾然也。」 先儒皆用此說,以理推之亦然。愚意以為天地之形體如熱物然,天起於寅之中,終於戌之中,如熱氣之在上者也;地「起於戌之中,終於寅之中,如熱物之在下者也。以十分之,天居六分,地居四分,地即天氣之渣滓,凝結於下者也。故天之氣又行於地之中,如熱氣行於熱物之中。天輕清在上,其上無極;地重濁在下,其下亦無極。日月星辰出寅入戌,歷亥子丑,在地重濁中行,非謂地之下亦有輕清之天也。」

辰數十二,日月交會謂之「辰。」辰,天之體也。天之體,無 物之氣也。

張氏衍義曰:「辰十二,從地數也。無物之氣不可見,因日月之會而見,以不可見故為陰。天之陰者天之體,天之所以立也。從地數者天之地也。」 愚謂日與天會,月與日會,皆在於子,日行起於子之半,終於子之半,天亦起於子之半,終則過一度矣。積而至於三十日,則過一辰。故日月正月會於亥,亥在子也。二月會於「戌,戌在子也。三月會於酉,酉在子也。一歲日月,凡十二會,皆在子之中,故一歲有十二中氣也。日月交會,每在月之盡,故十二中氣皆在節之後也。無中氣,非日月交會之時,故謂之閏月。」 劉溫舒曰:「其辰有屬者,乃位中所臨二十八宿之主,星禽也。故當其生,與宿之禽同為所屬故也。而星禽又有正」 副焉,如尾火虎,箕水豹皆在寅,亢金龍,角木蛟皆在辰,餘例倣此。

「精義入神」,以致用也。不精義則不能入神,不能入神, 則不能致用也。

釋易繫辭之意

為治之道,必通其變,不可以膠柱,猶春之時不可行 冬之令也。

陽數一,衍之為十十,《干》之類是也。陰數二,衍之為十 二,十二支「十二月」之類是也。

「元亨利貞」之德,各包吉凶悔吝之事,雖行乎德,若違 於時,亦或凶矣。

蓋卦雖行乎德,爻若違乎時,亦或凶矣。

《初》與《上》同,然上亢不及初之進也。《二》與《五》同,然二之 陰中,不及五之陽中也;《三》與《四》同,然三處下卦之上, 不若四之近君也。

此論卦之六爻也

天之陽在南,故「日處之。」地之剛在北,故「山處之。」所以 「地高西北」,天高東南也。

天之神棲乎日,人之神發乎目,人之神寤則棲心,寐 則棲腎,所以象天也,晝夜之道也。

人之五臟,肺主氣,陽也;「心主血,陽中之陰也,其位在上,其屬在外;肝主血」 ,陰也;「左腎主精,右腎主氣,陰中之陽也,其位在下,其屬在內。人之陽謂之陽,神存於心;人之陰謂之陰,神存於腎,神存於心,陽神用事」 ,陽主闢,所以寤也。寤則氣血運行於外,陰陽分行上下,所以目視耳聽,手持足行,莫不有陰陽之別。神存於腎,陰神用事,陰主闔,所以寐也。寐則氣血閉藏於中,陰陽合而為一,所以目無視,耳無聽,手不能持,足不能行也。脾半陰半陽,在上下內外之閒,為元神出入之門,故「將寤未寤,將寐未寐」 ,神在脾也。

「雲行雨施,電發雷震」,亦各從其類也。

「陰氣聚而為雲,降而為雨,雲也,雨也,陰之類也。」 「陽氣發而有光,震而有聲,電也,雷也,陽之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