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98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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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勉齋黃氏曰:「自一至十,特言奇偶之多寡爾,初非以次序而言。天得奇而為水,故曰一生水;一之極而為三,故曰三生木;地得偶而為火,故曰二生火;二之極而為四,故曰四生金。何也?一極為三,以一運之圓而成三,故一而三也;二極為四,以二周之方而成四,故二而四也。如果以次序言,則一生水而未成水,必」 至五行俱足,猶待第六而後成水;二生火而未成火,必待五行俱足,然後第七而成火耶?如此則全不成造化,亦不成義理矣!六之成水也,猶《坎》之為卦也,一陽居中,天一生水也,地六包於外,陽少陰多,而水始盛成「土之成火也,猶《離》之為卦也,一陰居中,地二生火也,天七包於外,陰少陽多,而火始盛成。坎屬陽而離屬陰,以其內者為主,而在外者成之也。」 又曰:「只以造化本原,及人物之初生驗之,便自可合。天一生水,水便有形,人生精血,湊合成體,亦若造化之有水也。地二生火,火便有氣,人有此體,便能為聲,聲者氣之所為,亦若造化之有火也。水陰而火陽,貌亦屬陰,而言亦屬陽也。水火雖有形質,然乃造化之初,故水但能潤,火但能炎,其形質終是輕清。至若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則形質已全具矣。亦如人身,耳目既具,則人之形成矣。木陽而金陰,亦猶視陽而聽陰也。」 又曰:「《洪範》五行五事,皆以造化之初,及人物始生言之也。造化之初,天一生水而三生木,地二生火而四生金。蓋以陰」 陽之氣,一濕一燥而為水火,濕極燥極而為木與金也。人物始生,精與氣耳。《大傳》曰:「精氣為物。」 子產曰:「物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 此皆精妙之語。精濕而氣燥,精實而氣虛,精沉而氣淨,故精為貌而氣為言。精之盛者,濕之極,故為木、為肝、為視;氣之盛者,燥之極,故為金、為肺、為聽。大抵貌與視屬「精,故精衰而目暗;言與聽屬氣,故氣塞而耳聾。此曉然易見者也。」 又曰:「耳屬金,是誠可疑。醫家以耳屬腎,以肺屬金,然配與屬不同,屬者管屬之謂,配者比並之謂,論其管屬,則耳屬於腎,取其比並則聽比於金也。」 又曰:「水火木金有兩項看,如作行之序看,則木火是陽,金水是陰,行於春夏為陽,行於秋冬為陰。如作生之序看,則水木是陽,火金是陰,生於天一天三為陽,生於地二,地四為陰。」 因云:「《太極圖解》有一處可疑:圖以水陰盛,故居右;火陽盛,故居左;金陰穉,故次水;木陽穉,故次火。此是說生之序。下文卻說水木陽也,火金陰也,卻以水為陽,火為陰。論來物之初生,自是幼嫩。如陽始生為水」 ,尚柔弱,到生木已強盛;陰始生為火尚微,到生金已成質,如此則水為陽穉,木為陽盛,火為陰穉,金為陰盛也 。《雲莊》劉氏曰:「水陰也,生於天一;火陽也,生於地二,是其方生之始。陰陽互根,故其運行,水居子位,極陰之方,而陽已生於子;火居午位,極陽之方,而陰已生於午。若木生於天三專屬陽,故其行於春亦屬陽。金生於地,四專屬陰,故其行於秋亦屬陰,不可以陰陽互言矣。蓋水火未離乎氣,陰陽交合之初,其氣自有互根之妙,木則陽之發達,金則陰之收斂,而有定質矣。此其所以與水火不同也 。」 思齋翁氏曰:「水火木金,不得土,不能各成一器。何以見之?且天一生水,一得五便為水之成;地二生火,二得五便為火之成。天三生木,三得五便為木之成。地四生金,四得五便為金之成。」 皆本於中五之土也。又曰:「《河圖》陰陽之位,生數為王,而成數配之。」 東北陽方,則主之以奇,而與合者偶。西南陰方,則主之以偶,而與合者奇也 。玉齋胡氏曰:一陰一陽,以生成言也。一奇一偶,一三五七九為奇,二四六八十為偶也。陰陽奇偶之合,則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故其在十干,則木有甲乙,火有丙丁,土有戊己,金有庚辛,水有壬癸,所謂兩其五行也。「五位相得」 ,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相得各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也。朱子云:「相得如兄弟,有合如夫婦。」 蓋以相得則取其奇偶之相為次第,辨其類而不容紊也;有合則取其奇偶之相為生成,合其類而不容間也。「相得有合」 四字,該盡《河圖》之數。又云:相得有合在十干: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與己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便是各有合也。

至於《洛書》,則雖夫子之所未言,然其象其說,已具於前。有以通之,則劉歆所謂經緯表裏者可見矣。或問曰:「《河圖》《洛書》之位與數,其所以不同何也?」 曰:「《河圖》以五生數,統五成數,而同處其方,蓋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數之體也。《洛書》以五奇數,統四偶數,而各居其所,蓋主於陽以統陰,而肇其變數之用也 。」 節齋蔡氏曰:「《河圖》數偶。偶者靜。靜以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