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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99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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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五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六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初初七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初初八毫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 初一九毫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 初一

《觀物合數卦變》

夫合數卦變之法,用本生歲月日辰刻,分本數,以四 六因之,得用數若干。就於此數之上加一倍,又得若 干,此即經世觀物元數也。蓋元者,以其會運世數皆 統於元,故曰元也。以千百十零為元會,運世四位,而 定位不過於五也。有積至位數多者,以四位裁之。先 生曰:「數多以四裁之,斂合歸之」,此裁成歸合之謂也。 「四數俱全」者,以《元經》會為上卦,運經世為下卦。就千 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于百位為上卦。次就十 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于零位,為下卦也。若有 元數無會數者,則以《元經》運就千百位,各以八除之, 用所剩之數加于十位,為上卦。有會數無元數者,則 以《會經》運就百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于十位, 為上卦。有運數無世數者,則以《運經》會就百十位以 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于零位,為下卦。有世數無運 數者,則以《世經》會就百十位,各以八除之,用所剩之 數加于零位,為《下卦》也。又有元世而無運會者,元世 各自為卦,就千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于百位, 為上卦,只取世數為下卦也。有積至五位者,以中數 承上接下為用也。蓋卦以八除,一數屬《乾》,二數屬《兌》, 三數屬《離》,四數屬《震》,五數屬《巽》,六數屬《坎》,七數屬《艮》, 八數屬坤。爻以六除,先就元數以六除之,次會次運 次世,以末位所剩之數為本卦之體爻也。如剩一數 則以初為體爻,剩二數則以二為體爻,剩三數則以 三為體爻。剩四數,則以四為體爻。剩五數,則以五為 體爻。剩六數,則以上為體爻。方接數而變之。其法以 元數為第一變,會數為第二變,運數為第三變,世數 為第四變。次就元數經會數,就元位以六除之,用會 之,剩數為第五變,以會經運為第六變,除法與上同, 以運經世為第七變也。

動占無本生年月日時,用所占之歲月日辰為用而已。

若有元數無會數者,則以《元經》運」;無會無運者,則以 「《元經》世;若會運世數俱無者,則以《元經》「零」也。凡變爻 皆挨體爻自下而上,如體爻在初爻,則就第二爻變 起,體在二爻,則就第三爻變起,體在三爻,則就第四 爻變起,體在四爻,則就第五爻變起。體在五爻,則就 上爻變起,體在上爻,則就初爻變起也。一爻有變一 二,次者有變三四次者,所變雖多,而重在原變爻也。 凡論壽夭貧富貴賤,主於觀物,元生數剋,與所變卦 爻,次玩身數合與爻,卦象消長時候,復玩元數體爻, 及互體生剋衰旺,合時地干支晝夜陰晴,以推詳也。 蓋數以元為主,會為命也。數起分釐絲毫,積之極于 十百千萬,以至元而止矣。故元為眾「數之主,而不為 之用也。會乃元之用,數之所歸,猶氣運之數,積時日 月歲,以至世運,而歸於會,會歷十二萬為一元,亦以 會為主也。人元以會為命,而數之所屬,原於《河圖》。一 六水,二七火,三八木,四九金,五十土,此五行自然之 數也。相生則吉,相剋則凶。元數五行全者,轉轉制化, 重在元運世也。」先生曰:「金火相守則流,木火相得則 然,從其類也。水遇寒則結,遇火則竭,從其所勝也。」穆 氏曰:「金得水而晶光,木遇金而折傷,金遇土而埋藏, 火見水而滅亡,水遇土而壅塞,土遇水而癤瘡。又如 人之氣,稟木之氣盛,則金之氣乘,故仁常多而義常 少,金之氣盛,則木之氣衰,故義常多而仁常少。五行 觸類推之。加運數」者,運主于運,歲主于世,日月辰數 主于零也。玩數學者,宜詳味之。

《變爻法例》

璲嘗玩朱子《啟蒙》與邵子《經世體要》,論元會運世,以六除盡,歲月日辰俱六數者為不變,唯用本卦彖辭占,內卦主貞,外卦主悔。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二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辭占,仍以上爻為主,蓋動以上為用爻也。三爻變則以本卦及之卦彖辭,而以本卦主貞,之卦主悔。在前十卦內雖占兩卦彖辭,卻以本卦「貞」 為主,是重在本卦《彖辭》占也。若所變卦在後十卦內,雖亦占兩卦彖辭,卻以變卦「悔」 為主,是重在變卦彖辭占也。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仍以下爻為主,靜以下為基也。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六爻變則乾坤占二,用餘卦占之卦彖辭,蔡墨曰: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吉」 是也。然群龍無首、即《坤》之「柔順利貞」 也。《坤》之「利永貞」 、即《乾》之不言所利也。

《觀物人元運數》

「人元運,歲之數,以觀物元數為主。運與歲月日辰,各 以干支,因用數加之,運數以運為生。」蓋人之命運,一 運管十年,猶天之氣運,一運管十二世,故運以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