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99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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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未至於《周易》之重爻,止是重卦。重卦則止於二千四十八,而重爻至於四千九十六也。

《四象各有六十四卦》

卦者位也,言先天百二十八卦之位;爻者時也,言大 《易》六十四卦之爻。今《皇極》、元會、運世之四象,各有六 十四卦,則又隸於四時之發斂屈伸矣。稽覽圖,首於 中孚,而復次之,祗六十四卦。故取震、離、兌、坎,直二十 四氣,而以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各直一日,《皇極》六 十四卦皆用,而以四爻直一日。每月二十四氣之首, 虛四爻以當閏。所謂「虛四爻」者,乃交氣之日用之,次 日即用第五爻,虛其四爻,非不用也。諸得卦而當所 虛之爻,則事主有名無實。若得卦在氣之先,其事已 往;在氣之後,其事未來。取數亦如此消息之。此法亦 止論前後一氣之內,若踰一氣之外,則以位論,旺、相、 胎、沒、死、囚、休、廢,又論刑、害、衝、合以參其卦之義,此所 謂「時」也;

二百五十六卦,分元會運世,隸於發斂,屈伸,各有不 同。如《乾》在元當清明,在會當小暑,在運當寒露,在世 當小寒。「當清明」者,剛健中正,純粹精也;「當小暑」者,「亢 龍有悔」也;「當寒露」者,「或躍在淵」也。謂後天乾在西北天門當小 寒者,「潛龍勿用」也。又如《屯》卦,在元當小滿,在會當立 秋,在運當霜降,在世當驚蟄,當小滿者,「利建侯」也。當 立秋者,以經綸也。當霜降者,屯如邅如也;當驚蟄者, 雷雨之動滿盈也。又如《蒙》,在元當穀雨,在會當大暑, 在運當大雪,在世當冬至,穀雨三月節,物生必蒙也。 大暑六月節,以盛明之時而蒙於下,發蒙利用「刑人」 可也。大雪十一月節,冬至十一月中,雖兩《蒙》相去十 五日,其義則相遠。在大雪為蒙覆閉護之象,在冬至 乘陽復之時,有蒙以養正之象。然則倣此推二百五 十六卦,每卦四義,迥不相似,圓機之士,可以理解矣。 其卦又有所本,並而推之,難泥《一方論》。

《八卦旺相休廢圖》

旺相、胎沒、死囚、休廢者,四立與二分至,為八節之正。 各以所建之時為旺,以「旺」字加於所建,順而數之,則 得卦之盛衰。然不用後天位,乃用先天之位。

《乾》:南立夏、後旺。《兌》。東南春分後旺離。正東立春後旺《震》:東北冬至後旺《巽》:西南夏至後旺《坎》。正南立秋後旺《艮》:西北秋分後旺《坤》:正北立冬後旺

旺 相 胎 沒 ,死 囚 休 廢。

「冬至  震 離 兌 乾 巽 坎 艮 坤, 立春  離 兌 乾 巽 坎 艮 坤 震; 春分  兌 乾 巽 坎 艮 坤 震 離, 立夏  乾 巽 坎 艮 坤 震 離 兌; 夏至  巽 坎 艮 坤 震 離 兌 乾, 立秋  坎 艮 坤 震 離 兌 乾 巽; 秋分  艮 坤 震 離 兌 乾 巽 坎, 立冬  坤 震 離 兌 乾 巽 坎 艮。」 旺 主朝廷大評議,興旺,有氣象事物承光,寵 相, 宰執侍從,大勢脗合,人相附助,朋契助力事向。

圓成

《胎》 根本所自,生,氣產育謀始。

沒 沈溼水浸江河難。產厄失財,胸無分曉、遺失 死 殺傷,斬戮破毁。阻滯消滅。 囚 拘執牽𦆑公訟,迫促爭撓口舌,隱匿, 休 弛縱怠慢。和解閒散。浮浪敗散。

「廢 中輟停息」,弛舍放逐破拆。

右「卦氣」 八字,皆以「旺」 字加所建之卦,則見所得卦之時。當時者旺,已用者廢,未至者胎沒,傷時死囚,吉凶各如其下所註參稽互考,合於《運行圖》可也。

《衝刑害合圖》

衝: 子午 丑未 寅申 卯酉 辰戌 巳亥。 刑 丑卯 辰戌 戌未 未丑 卯子。 寅巳申巳申寅 害: 子未 丑午 巳寅 卯辰 酉戌 申亥 三合 申子辰。亥卯未:巳酉、丑。寅午戌: 六合 子丑 寅亥 卯戌 辰酉 申巳 午未, 其論刑衝害合者,則《卦氣圖》。諸卦之位,有自歲而取 者,有自月而取者,有自日而取者。看其分之尊卑,事 之大小,物之貴賤,而別之尊卑者,王省惟歲,卿士為 月,師尹為日,庶民為星。星者,時也。

此四者,乃其大節耳。推而廣之,為吉星六十,凶殺六 十,自百二十而三百六十,各以其逢之所宜,兼搜並 用,智者可以義起矣。所謂卦各有本者,《觀物外篇》曰: 「六十四分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初上之爻,亦 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數也。故坎離為生物之主, 以離四陽,坎四陰,故生物者必四也。陽百十二,陰百 十二,去其離坎之爻各四,則二百十六也。加艮坎位 中四十陽爻,共為二百五十六也。觀康節言此,則生 物之卦,每卦去初上之爻,而用中央四爻,而得二百 五十六爻,不分陰陽皆用之,是生物卦之本也。至運 行數,則左邊乾兌離震四位三十二卦,皆取陽爻為 主,右邊巽《坤》兩位十六卦,則取陰爻為主,而坎艮兩 位。十六卦則陰陽爻皆用,而離之四陽爻,坎之四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