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00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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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多少,則合其數之陽實而陰虛,故有「自一虛中而 為偶,自二實中而為奇」之象也。蓋《掛扐》之奇徑一,而 《過揲》之奇圍三,而《掛扐》《過揲》之偶鈞用半也。故分《掛 扐》《過揲》而橫觀之,則以陰為基而消長有漸;分四象 而縱觀之,則亦以陰為平而低昂有漸。其十二之則 自右一而二,自左二而三;其四之則自右三而六,自 左六而九。如水之流行,觸東而復西。其消長則其自 然之「淪漪;其判合,則其盈科而後進者也。」此皆自夫 一行邵子之說而得之。知此,則知夫誤推一行三變 八卦之象,謂「陰陽老少不在乎過揲」者,為昧乎體用 之相因;而誤推邵子去三用九之文,謂「七八九六不 在乎掛扐」者,又昧乎源委之分也。由此而極其奇偶 之變,以位則陽一而陰二也;以數則天三而地兩也。 初變之徑一而圍三以為奇者,三而得之,是以老陽 少陰之數多也。後二變之圍四用半以為偶者,二而 得之,是以少陽老陰之數少也。分陰分陽,則初一變 皆奇,而後二變皆偶也。迭陰迭陽則去掛一,初一變 皆偶,而後二變皆奇,又如畢中和天地人之說也。其 變也,自一生二,二生四,而「又四之,四生八,八生十六」 而言則畫卦之象也。自四乘而十六,十六乘而六十 四,則重卦之數也。故初變而得兩儀之象者二,畫卦 之數也。再變而得四象之象者四,畫卦之數也。三變 而得八卦之象者六,畫卦之數也。自兩儀之陰陽而 言其用數,則乾兌《離》《震》皆十二,而《巽》《坎》《艮》《坤》皆四也。 自八卦之陰陽,而合其體數,則乾坎艮震三十二,而 巽離坤兌三十二也。自二老二少之陰陽,而言其饒 乏之數,則又如四象之七八九六也。六變而得四象 之畫,則每位之靜變往來得十畫卦之數也。又二畫 則總其數矣。其數也,皆靜者為多,變者為少,而一爻 變者居中。二靜與變,皆老陰為多,老陽為少,而二少 居中,積畫成卦,則每卦之靜變往來,得十五畫卦之 數也。又三畫則總其數矣。其數也亦皆靜極者為至 多,而變極者為至少,而又一爻二爻進退于其閒,其 靜與變,則皆《坤》為至多,《乾》為至少,而三男三女進退 于其閒。因而重之,則每卦之靜變往來,得三十畫卦 之數也。又六畫則總其數矣,其進退多少,皆與八卦 之例同也。此皆自歐陽子「『七八常多,九六常少」之一 言而推之,與夫後二變不掛,不知其為陰,而使二老 之數與成卦同;二少之數與二老同,而參差益甚。其 初一變必鈞,不知其為陽,而于乾坤六子之率,勉強 求合。乃若四十九蓍而虛一,與五十蓍虛一而掛一 者,固有閒矣,此以《蓍》求卦者也。若夫以卦而求變也, 則自夫交易已成之體,為變易應時之用。由兩儀而 上,自紓而促,八卦循環而其序不亂,以遠御近,以下 統上,而皆有文之可尋也。以變而求占也,則自靜極 而左之一二三四五,自動極而右之一二三四五。極 自用其極,而一則專其一,居兩端而分屬焉;二則分 其爻居次兩端而分屬焉,動則上爻重,而靜則下爻 重也;三則分其卦居中,自為兩端而分屬焉,前則本 卦重,而後則之卦重也。動中用靜,靜中用動,靜多主 貞,動多主悔,而皆有例之可推也。然自此而極言之, 則以六甲納之,其卦之序不亂也;以互取之,其序有 漸而亦不亂也;以「伏』求之」,其序亦有漸而不亂也。以 世位反圖而推之,則一而二、二而四、四而八、八而十 六,進退有序,逆順以類而不亂也。以策數即圖而放 之,則在兩儀而一消長,在四象而二消長,在八卦而 四消長,在十六而八消長,在三十二而十六消長。故 「長中八消,消中八長」,皆震為《巽》之消,而坤為《乾》之消; 巽為《坤》之長,而乾為「震之長,而不亂也。以揲變之數, 應圖而推之,則其多少又合乎一一為《乾》,八八為《坤》, 以少為息,以多為消,而亦不亂也。」是則按圖畫卦,揲 蓍求卦,莫不脗合矣。然而朱子猶以大衍為不自然, 于《河圖》,而變揲之左可以形右,卦畫之下可以形上 者,又以為短于龜也。其三索之說,則一行有成說,既 取之于《本義》,後復以為不必然。而卦之陰陽之奇偶, 畫與位合,則《大傳》有明文,既著之《筮說》,而不明言于 《啟蒙》,是又恐後人求之過巧,而每遺恨不能致古人 之詳者也。若以奇策之數,合之圓圖之畫,則四十八 一卦之畫也。其奇之十二即乾之陰,而策之三十六 即其陽也。三十六自九進而得之也。九,陽也。三十六 亦陽也,全陽也。其奇之二十即《兌》《離》之陰也,而策之 二十八即其陽也。二十八自七進而得之也。七,陽也。 二十八陰也,陽合于陰也。其奇之二十四則《坤》所去 之半也,而策則所用之二十四陰也。二十四自六進 而得之也。六陰也。二十四亦陰也,全陰也。其奇之十 六即《艮》《坎》自上所去之十「六也,而策之三十二,即其 所用之半并上所餘之八,陰也。三十二自八進而得 之也。八,陰也;三十二,陽也,陰合于陽也。其震巽之不 用,則猶《乾》之不用陰,《坤》之不用陽也。其奇策之八,方 數之變也;掛扐之六,圓數之變也。」此邵子之說也。然 前之奇策之所當陰,不若陽之齊;後之六八之所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