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03 (1700-1725).djvu/4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言者常也,下言者權也。」此存亡之術也,唯聖人為能 知權。言而必信,期而必當,天下之高行也直躬。其父 攘羊而子證之,尾生與婦人期而死之。直而證父,信 而溺死,雖有直信,孰能貴之?夫三軍矯命,過之大者 也。秦繆公興兵襲鄭,過周而東。鄭賈人弦高將西販 牛,道遇秦師於周鄭之閒,乃矯鄭伯之命,犒以十二 牛,賓秦師而卻之,以存鄭國。故事有所至,信反為過, 誕反為功。何謂「失禮而有大功?昔楚恭王戰於陰陵, 潘尪、養由基、黃衰微、公孫丙相與篡之,恭王懼而失 體,黃衰微舉足蹴其體,恭王乃覺,怒其失禮,奮體而 起,四大夫載而行。昔蒼吾繞娶妻而」美以讓兄,此所 謂忠愛而不可行者也。是故聖人論事之局曲直,與 之屈伸偃仰,無常儀表,時屈時伸,卑弱柔如蒲葦,非 攝奪也;剛強猛毅,志厲青雲,非本矜也,以乘時應變 也。夫君臣之接,屈膝卑拜以相尊,禮也;至其迫於患 也,則舉足蹴其體,天下莫能非也。是故忠之所在,禮 不足以難之也。孝子之事親,和顏卑體,奉帶運履,至 其溺也,則捽其髮而拯,非敢驕侮以救其死也。故溺 則捽父,祝則名君,勢不得不然也。此權之所設也。故 孔子曰:「可與共學矣,而未可與適道也。可與適道,未 可與立也。可與立,未可與權。」權者,聖人之所獨見也。 故忤而後合者,謂之知權;合而後舛者,謂之不知權。 不知權者善反醜矣。故禮者,實之華而偽之文也,方 於卒迫窮遽之中也,則無所用矣。是故聖人以文交 於世,而以實從事於宜,不結於一跡之塗,凝滯而不 化,是故敗事少而成事多,號令行於天下而莫之能 非矣。

春秋繁露

《竹林》

「逢丑父,殺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為知權?丑父欺 晉,祭仲許宋,俱枉正以存其君,然而丑父之難為難 於祭仲,祭仲見賢而丑父見非,何也?」曰:「是非難別者 在此。此其嫌疑相似而不同理者,不可不察。夫去位 而避兄弟者,君子之所甚貴;獲虜逃遁者,君子之所 甚賤。祭仲措其君於人,所甚貴以生其君,故《春秋》以」 為知權而賢之。丑父措其君於人所甚賤以生其君, 《春秋》以為「不知權而簡之。」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也。 其使君榮之,與使君辱不同理。故凡人之有為也,前 枉而後義者,謂之中權。雖不能成,《春秋》善之,魯隱公、 鄭祭仲是也;前正而後有枉者,謂之邪道,雖能成之, 《春秋》不愛,齊景公、逢丑父是也。夫冒大辱以生,其情 無樂,故賢人不為也,而眾人疑焉。《春秋》以為人之不 知義而疑也,故示之以義曰:「國滅君死之正也。」正也 者,正於天之為人性命也。天之為人性命,使行仁義 而羞可恥,非若鳥獸然,苟為生,苟為利而已。是故《春 秋》推天施而順人理,以至尊為不可以生於至辱大 羞,故獲者絕之,以至辱為不可以加於至尊大位,故 雖失位弗君也。已反國在位矣,而《春秋》猶有不君之 辭,況其溷然方獲而虜耶?其於義非君定矣。若非君, 則丑父何權矣。故欺三軍為大罪於晉,其免頃公為 辱宗廟於齊。是以雖難而《春秋》不愛丑父,大義宜言 於頃公,曰:「君慢侮而怒諸侯,是失禮大矣。今被大辱 而弗能死,是無恥也。而獲重罪,請俱死,無辱宗廟,無 羞社稷,如此雖陷其身,尚有廉名。當此之時,死賢於 生。故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榮,正是之謂也。」由法論 之,則丑父欺而不中權,忠而不中義,以為不然。復察 《春秋》,《春秋》之序辭也。置王于春正之閒,非曰上奉天 施而下正人,然後可以為王也云爾。今善善惡惡,好 榮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君子以天 施之在人者,聽之則丑父弗忠也。天施之在人者,使 人有廉恥者,不生大辱。大辱莫甚於去南面之位,而 束獲為虜也。《曾子》曰:「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 避,君子視死如歸。」謂如頃公者也。

《玉英》

「《春秋》有經禮,有變禮。為如安性平心者,經禮也;至有 於性,雖不安於心,雖不平於道,無以易之,此變禮也。 是故婚禮不稱主人,經禮也;辭窮無稱主人,變禮也; 天子三年然後稱王,經禮也;有物故,則未三年而稱 王,變禮也;婦人無出境之事,經禮也;母為子娶,奔喪 父母,變禮也。明乎經變之事,然後知輕重之分,可與 適權也。」難者曰:「《春秋》事同者辭同,此四者俱為變禮, 而或達於經,或不達經,何也?」曰:「《春秋》禮,百物辨品類, 別嫌微,修本末者也。是故星墜謂之隕,螽墜謂之雨, 其所發之處不同,或降於天,或發於地,其辭不可同 也。今四者俱為變禮也同,而其所發亦不同,或發於 男,或發於女,其辭不可同也。是或達」於常,或達於變 也。

器從名,地從主人之位,制權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 權雖反經,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 雖死亡,終弗為也,公子目夷是也。故諸侯父子兄弟 不宜立而立也,《春秋》視其國與宜立之君無以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