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03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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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涔水不能生魚鱉者,小也;

《大戴禮記·曾子疾病》篇:「小者不審,不敢言大。」

《抱朴子逸民》篇:「大小不可同也,江海之外,彌綸二儀, 升為雲雨,降成百川,而朝夕之用,不及卑仞之井;灌 田溉園,未若溝渠之沃,校其巨細,孰為曠哉?」

《名臣言行錄》:蘇頌嘗言:「楊告謂吾曰:『嘗愛韓非一言, 以謂土木偶人者,耳鼻欲大,口目欲小,此言可以喻 大。夫土木偶人,而鼻先小,目先大,人或非之,則無以 為也。鼻大則可小,目小則可大,凡事皆然,不厭於三 思而熟慮也』。人皆以非為刻薄,此言非忠厚之言。」 《西原約言》:「或問大人,曰:『大者,道而已矣。人之知道體 道』」者謂之大人。非此而曰大者,皆君子之所小也。 《汲古叢語》:事有大小,心無大小,故非其義也。非其道 也,一介不取,與之以天下弗顧,一也。非其有而取之, 與禦人而得之者類也。故曰:「人能充無穿窬之心,而 義不可勝用矣。」

《長松茹退》一盆之水,一拳之石,足以盡泰山滄海也。 夫何故?大不自大,待小而大;小不自小,待大而小。待 小而大,則天地可以置於芥子矣;待大而小,則毛孔 可以容乎虛空矣。虛無形,毛能容之,況天地萬物者 乎?故曰:「毫釐非細,閒關其內;虛空非大,廣容無外。」 長者言看中人,看其大處不走作;看豪傑,看其小處 不「滲漏。」

《遒徇編》「分大分小」之說太析。以吾心論,本只是至小, 卻包得至大。

《宵練匣或問》:「事物有大小,應之不能無取舍,此正是 功利之心,千駟萬鍾之取予一念也。眾人在事上見, 故有小大;聖人卻只在發念處見,故不論事物之大 小,一念不安,即不忍為。」

《牖景錄》:「凡物小者難為觀,大者常為用。然小者當巧, 大者當拙,良以耳目之意重,實用之意忽也。夫巧石 奇磈,以雲雨之濟則不迨崔嵬;異卉芬敷,以縱橫之 用則不迨孤直古今人士亦然。」

經權部總論

禮記

《王制》

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

大全方氏曰:「父子之親本乎情,故曰原。君臣之義錯諸事,故曰立。親主於愛而已,一於愛則刑有所不忍加。義主於敬而已,一於敬則刑有所不敢及。一皆如是,豈足以為法之經哉?其或於親有所原、於義有所立者,特從法之權而已,故曰『以權之也』。」

公羊傳

《桓公十一年》

桓公十一年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祭仲者何?鄭相也。 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祭仲?以為知權也。其為知權 奈何?古者鄭國處於留,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 夫人以取其國而遷鄭焉。而野留莊公死,已葬,祭仲 將往省於留,塗出於宋,宋人執之,謂之曰:「『為我出忽 而立突』。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從其言,則」 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突可故 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然後有鄭國。古人之 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 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行權有道,自貶損 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 子不為也。

莊子

《秋水》

《河伯》曰:「然則何貴於道耶?」北海若曰:「知道者必達於 理,達於理者必明於權,明於權者不以物害己。至德 者火弗能爇,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獸弗能賊,非 謂其薄之也,言察乎安危,寧於禍福,謹於去就,莫之 能害也。」

孔叢子

《雜訓》

穆公問於子思曰:「立太子有常乎?」答曰:「有之,在《周公 之典》。」公曰:「昔文王舍適而立其次,微子舍孫而立其 弟,是何法也?」子思曰:「殷人質而尊其尊,故立弟;周人 文而親其親,故立子,亦各其禮也,文質不同,其禮則 異,文王舍適立次,權也。」公曰:「苟得行權,豈唯聖人,唯 賢與愛立也。」子思曰:「聖人不以權教,故立制垂法,順」 之為貴,若必欲犯,何有於異?公曰:「舍賢立聖,舍愚立 賢,何如?」子思曰:「唯聖立聖,其文王乎?」不及文王者,則 各賢其所愛,不殊於適,何以限之?必不能審賢愚之 分,請父兄群臣卜於祖廟,亦權之可也。

淮南子

《氾論訓》

昔者《周書》有言曰:「上言者下用也;下言者上用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