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03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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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為歟」,是甚意思!

朱子大全集

《答呂伯恭》

泰、伯、夷、齊,鄙意正如此。蓋逃父非正,但事須如此,必 用權然後得中,故雖變而不失其正也。然以《左傳》為 據,便為泰伯未嘗斷髮文身,此則未可知,正使斷髮 文身,亦何害也!

《答魏元履》

裘父所云「欲於《論語》作數說」,此語可疑。尋常讀書,只 為胸中偶有所見,不能𪐝契,故不得已而形之於口, 恐其遺忘,故不得已而筆之於書,初不覺其成說也。 若讀書而先有立說之心,則此一念已外馳矣,若何 而有味耶?老兄所論昭烈知有權而不知有正,愚意 則以謂先主見幾不明,經權俱失,當劉琮迎降之際, 不能取荊州,烏在其知權耶?至於狼狽失據,乃不得 已而出於盜竊之計,善用權者,正不如此。若聲罪致 討,以義取之,乃是用權之善。蓋權不離正,正自有權, 二者初非二物也。子房用智之過,有微近譎處,其小 者如躡足之類,其大則扶漢以為韓,而終身不以語 人也。若武侯即名義俱正,無所隱匿,其為漢復讎之 志,如青天白日,人人得而知之,有補於天下後世,非 子房比也。蓋為武侯之所為則難,而子房投閒乘隙, 得為即為,故其就之為易耳。頃見李先生亦言「孔明 不若子房之從容,而子房不若武侯之正大也。」不審 尊意以為何如?

胡居仁居業錄

《語錄》

權,與經本非二理。權者,稱錘之名,能知輕重,而處不 失當。《經》是常法。如兩事同至,皆當依經而行。或不能 兼盡,必有一輕一重,則當從其重者。如兩事皆重,則 當詳審而並處之。如夫婦人倫,重於告禮,如告而得 娶,得以兩盡,是《經》也。告不得妻,則廢人倫而重父之 過,故不告而娶,所以從其重者,而處不失當,豈不是 權?如堯舜得子賢以繼其位,此常道也。又使其宗廟 享之,是兩盡其道。然使不肖子居君位,必至亡國,是 誤天下生民,而宗廟亦滅。故傳位於賢,則生民不失 所,朱均亦無後患。是以傳子為輕,君天下為重也。權 所以濟經,如一兩是一兩,如十兩是十兩,不失分銖, 此正天理之精微處,非聖賢不能用,後世學不及此。 有以苟且從俗為權者。以機變處事為權者。故權變 權術之學興於是。背乎經。非所以濟經也。

馮從吾疑思錄

《語錄》

問權。曰:「道譬之秤然,權是秤錘,衡是秤梗,經是秤星, 應感之來,即所稱之物。經是一定不移的權是移來 移去的,權雖移來移去,始終在星之內,非移在星之 外也。程子謂權只是經,可謂獨見。若《外經》言權,則權 謀權變矣。」

魯男子。以己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是他立處。然能 以己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又是他權處。即此是立, 即此是權,故夫子與之,不獨魯男子。昔沈晦問尹彥 明:「今有南子,可見乎?」尹曰:「不可。」曰:「子學孔子者也,如 何不見?」曰:「若某學未到磨不磷,涅不緇處,故不見。」人 謂此尹子立處。余謂此尹子權處,故必權如魯男子。 如尹彥明,才謂之真可與「權。」

經權部藝文

《權論》
唐·馮用之

「大哉!鼓天下之動,成天下之務,反於常而致治,違於 道而合利」,非權其孰能與於此乎?夫權者,適一時之 變,非悠久之用。然則適變於一時,利在於悠久者也。 聖人知「道德有不可為之時,禮義有不可施之時,刑 名有不可威之時,由是濟之以權也。其或不可為而 為,則禮義如畫餅充饑矣;不可施而施,則禮樂如說」 河濟渴矣;不可威而威,則刑名如治絲而棼矣。豈惟 乖理,適足資亂。故用權之際,道德可棄,禮義可置,刑 名可弛。及乎發號施令,如風偃草,眾知嚮方,莫敢不 服,與夫道德禮義刑名之功,又何異哉!雖曰「棄之置 之弛之」,蓋殊途而同歸也。故權者,國家之利器也。輜 重可離而權不可失,兵食可去而權不可無。迅雷發 則群物驚,大風起則萬彙振,嚴霜冽則眾木落,遲日 昇則百卉秀。孰為此者?曰:天地也。天地尚或用之,而 況於人乎?夫休祥不見,則中庸之君不能力行而濟 於聖;咎徵不作,則殘暴之主不能革心而至於道。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