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04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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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義主斷,恩者親之,斷者宜之,而理道畢矣。蹈之斯 為道,得之斯為德,履之斯為禮,誠之斯為信,皆由其 所之而異名。今管氏所以為維者,殆非聖人之所立 乎?」又曰:「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 絕則滅。」若義之絕,則廉與恥其果存乎?廉與恥存,則 義果絕乎?人既蔽惡矣,苟得從枉矣,為非而無羞矣, 則義果存乎?使管子庸人也,則為此言。管子而少知 理道,則四維者,非《管子》之言也。

《五代史馮道傳序》
宋·歐陽修

《傳》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善乎, 管生之能言也。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 蓋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人而如此,則 禍亂敗亡亦無所不至。況為大臣而無所不取,無所 不為,則天下其有不亂,國家其有不亡者乎?予讀馮 道長《樂老敘》,見其自述以為榮,其可謂無廉恥者矣。 則天下國家可從而知也。予於五代,得全節之士三, 死事之臣十有五,而怪士之被服儒者以學古自名, 而享人之祿、任人之國者多矣,然使忠義之節,獨出 於武夫戰卒,豈於儒者果無其人哉?豈非高節之士 惡時之亂,薄其世而不肯出歟?抑君天下者不足顧 而莫能致之歟?孔子以謂「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豈虛 言也哉?予嘗得五代時小說一篇,載王凝妻李氏事, 以一婦人猶能如此,則知世固常有其人而不得見 也。凝家青齊之閒,為虢州司戶參軍,以疾卒於官。凝 家素貧,一子尚幼,李氏攜其子負其遺骸以歸,東過 開封,止旅舍。旅舍主人見其婦人獨攜一子而疑之, 不許其宿。李氏顧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牽其臂而出 之,李氏仰天長慟曰:「我為婦人,不能守節,而此手為 人執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即引斧自斷其臂。路 人見者,環聚而嗟之,或為之彈指,或為之泣下。開封 尹聞之,白其事於朝,官為賜藥封瘡,厚卹李氏而笞 其主人者。嗚呼!士不自愛其身,而忍恥以偷生者,聞 李氏「之風,宜少知」,愧哉。

廉恥部紀事

《後漢書王烈傳》:烈字彥方,以義行稱鄉里。有盜牛者, 主得之,盜請罪曰:「『刑戮是甘,乞不使王彥方知也』。烈 聞而使人謝之,遺布一端。或問其故,烈曰:『盜懼吾聞 其過,是有恥惡之心。既懷恥惡,必能改善,故以此激 之』。」後有老父遺劍於路,行道一人見而守之。至暮,老 父還,尋得劍,怪而問其姓名,以事告烈。烈使推求,乃 先盜牛者也。

《隋書趙煚傳》,嘗有人盜煚田中蒿者,為吏所執。煚曰: 「此乃刺史不能宣風化,彼何罪也?」慰諭而遣之。令人 載蒿一車以賜盜者,盜者愧恧,過於重刑。

《唐書段秀實傳》:「秀實為營田官,涇大將焦令諶取人 田自占,給與農,約熟歸其半。是歲大旱,農告無入,令 諶責之急,農無以償,往訴秀實,秀實署牒免之。令諶 怒,召農責曰:『我畏段秀實耶』?以牒置背上,大杖擊二 十,輿致庭中。秀實泣曰:『乃我困汝』。即自裂裳裹瘡注 藥,賣己馬以代償。淮西將尹少榮頗剛鯁,入罵令諶」 曰:「汝誠人乎?涇州野如赭,人飢死,而爾必得穀,擊無 罪者。段公仁信大人,惟一馬,賣而市,穀入汝,汝取之 不恥。凡為人傲天災,犯大人、擊無罪者,尚不愧奴隸 耶?」令諶聞,大愧,流汗曰:「吾終不可以見段公!」一夕自 恨死。

《陳子昂傳》:武攸宜討契丹,高置幕府,表子昂參謀。次 漁陽,前軍敗,舉軍震恐,攸宜輕易,無將略。子昂諫曰: 「大王法制不立,如小兒戲。願審智愚,量勇怯,度眾寡, 以長攻短,此刷恥之道也。」

《枝山野記》:太宗一日命左右至文淵閣覘庶吉士講 習否,令一一記其動靜。比報,各有所事,惟子欽袒臂 席地酣睡。蓋時初飲罷,子欽被酒,竟入夢耳。上命召 至,謂曰:「吾書堂為汝臥榻耶?罰去其官,可就工部為 辦事吏。」子欽略不分訴,遽謝恩起而出外,至邸即買 吏巾絛服之,步入工部,跪於庭。尚書見之,驚曰:「劉進 士何為爾,特起迎之。」子欽曰:「奉聖旨,命子欽為本衙 門吏部尚書。」不敢答。子欽便登堂侍立,與群胥等偶。 少頃,上又命一豎入部覘之,還報云云,上歎曰:「劉子 欽好沒廉恥。」更令召來。子欽至,猶吏服。上曰:「汝好沒 廉恥。」令左右還與冠帶,歸內閣著讀書。

《宋史葉夢鼎傳》:「夢鼎授少傅、右丞相兼樞密使,引疾 力辭,宰掾郎曹沓至趣行,扶病至嵊縣,請祠不獲,乞 還山林,疏奏扁舟徑歸。使者以禍福告,夢鼎語之曰: 『廉恥事大,死生事小,萬無可回之理』。」

《名臣言行錄》:「溫公隱居謝聘,忠厚之風,聞於天下。里 中後生皆知畏廉恥,行一事,必曰:『無為不善,恐司馬 端明卲先生知』。」

王安石在上前爭論,或為上所疑,則曰:「臣之素行,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