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張叔妻從蘭妻借物看,蘭妻跪投木人,木人不悅, 不以借之。叔醉酣來罵,木人,以杖敲其頭,蘭還見木 人,色不懌,問其妻,具以告之,即奮劍殺張叔。吏捕蘭, 辭木人去。木人見蘭,為之垂淚。郡縣嘉其至孝,通於 神明」,圖其形像於《雲臺》也。
顧翱
按《西京雜記》:「會稽人顧翱,少失父,事母至孝。母好食 雕胡飯,常帥子女躬自採擷,還家導水鑿川,自種供 養,每有贏儲。家亦近太湖,湖中後自生雕胡,無復餘 草,蟲鳥不敢至焉,遂得以為養。郡縣表其閭舍。」
李鴻〈子先〉
按《孝子傳》:「李鴻,字太孫,上蔡人。閨門孝友。弟仲為從 父非報讎繫獄,鴻便剖髮詣縣乞代,弟即自殺,仲得 減死。子先亦以孝稱,父喪,嘗於床閒得父亂髮,投而 狂走,號叫擗踊。先後坐事當刑,詔以鴻先孝義,一切 減死。」
王驚
按《孝子傳》:「王驚,廬陵石陽人。父喪未殯,假瘞宅後野 火熛燎,驚力不能救,投火而死。」
宿倉舒
按《孝子傳》:「宿倉舒,陳留尉氏人也。年七歲遭荒,父母 饑苦,倉舒求自賣與穎川王氏,得大麥九斛。後王氏 免之,累官除上黨太守。後尋覓父母,經太原南郭,忽 見母,遂還舊居。母卒,悲號而死。」
殷燀
按《孝子傳》:「殷燀字子徵,上蔡人。生而有謹厚之性,其 在襁負,母育之,不勞少戲。出得瓜果可食之物,輒進 與其母,未嘗先食。」
李餘
按《梓潼士女志》:李餘,涪人。父早世,兄夷殺人亡命,母 慎當死。餘年十三,問人曰:「兄弟相代能免母否?」人曰: 「趣得一人耳。」餘乃詣吏乞代母死。吏以餘年少,不許, 餘因自死。吏以白令,令哀傷,言郡,郡上尚書,天子與 以財幣,圖畫府廷。
申屠勳
按蕭廣濟《孝子傳》:「申屠勳,字君遊,河內汲人。少失父, 事母至孝,傭作供養。夏天多蚊,先臥母床上,以身飽 之。」
楊威
按《紹興府志》:「楊威,上虞人。少失父,事母至孝。嘗與母 入山採薪,為虎所逼,自計不能禦,於是抱母且號且 行,虎竟弭耳而去。」今縣之東北有孝子楊威母墓。
包全
按《紹興府志》:「包全,上虞人。能養以孝聞。其所居處曰 孝聞嶺。」
樊正
按《上虞縣志》,「樊正代父死罪,見《會稽典錄》。」
應順
按《項城縣志》:「應順少孤,事繼母以孝聞。舉孝廉,尚書 郎,累官東平相。時有梓樹生廳,人以為孝感之應。」
李銓
按《封丘縣志》:「李銓,少聰慧,有志行,與兄異母,母不愛 其兄,兄衣食與銓異。銓年十五,知己衣食勝兄,輒不 服食,母因感悟,愛之如一。及長,孝友兼全,宗族鄉黨 咸稱誦之。」
樊重
按《唐縣志》:「樊重,湖陽人。天性醇篤,事親至孝。母畏雷, 為鑿石室避之。往來幽徑,悉以文石為階。」
許頤
按《安吉州志》:許頤,父患惡疾,醫云:「人肉可療」,頤即刲 股為羹,進之,果瘥。刺史周澤奏旌其門。
徐引
按《南昌郡志》:「徐引,字季登,南昌人,稚之子。少遭父母 喪,致毀嘔血。」
司馬芝
按《荊州府志》:「司馬芝,其先河內人,漢末避亂荊州,嘗 出遇寇,同行者皆棄老弱走,芝獨依老母,寇加之以 刃,芝叩首乞哀,老母無養,寇曰:『此孝子也,殺之不義』。」 後仕至河南尹,爵關內侯。
許昭先
按《宜興縣志》:「許昭先,父母老病,家無童僕,昭先竭力 致養。雍州刺史劉真道辟為征鹵參軍,辭不就。叔肇 之繫獄七年,昭先料理餉饋,了無倦色,貲產既盡,賣 宅繼之。尚書沈演之嘉其事,肇之因得釋。」
范顯
按《汝寧府志》:「范顯,字叔矩,滂父也。遭母憂,既葬之後, 饘粥不贍。顯謂其兄弟曰:『禮不言事,杖而後起。今俱 匍匐號咷,上闕奠酬,下困餬口,非孝道也』。因將人客 於九江,田種畜牧,多所收穫,歸以解債,負土成塚。服 闋,二兄仕進,顯獨寢墳側,服制如初,哀猶未歇。郡舉 至孝,後為龍舒侯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