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2 (1700-1725).djvu/8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釋之。方是時,其母亦被執,而妻張氏從伏莽中窺見, 即趨出,謂賊曰:『姑老矣,請釋而縛我』。賊見其年少,從」 之。既就縛,擲袖中鞋與姑,訣曰:「婦無用此矣。」且行且 睨姑,稍遠即罵賊不肯行。賊持之急,罵益厲。賊怒,攢 刃刺殺之。事定,有司知瑛賢,凡三薦,並以親老辭。子 遂志,中進士,官山東僉事。

曾鼎

按《明外史孝義傳》:「曾鼎,字元友,泰和人。祖懷可,父思 立,並有學行。元末,鼎奉母避賊。母被執,鼎跪而泣代。 賊怒,將殺母,鼎號泣,以身翼蔽,傷鼎肩及足,抱母不 舍。賊魁繼至,憫之,㩦其母子入營療治,獲愈。行省聞 其賢,辟為濂溪書院山長。洪武三年,知縣郝思讓辟 教社學,久之卒。鼎好學能詩,兼工八分及邵子數學。」

姚玭

按《明外史孝義傳》:「姚玭,松江人。元至正中,苗帥楊完 者兵入境,大掠,玭奉母避於野,阻河不得渡。母泣曰: 『兵至,吾誓不受辱』。遂沈於水。玭急投水救之,負母而 出。已數遇盜,中矢,玭佯死,伏屍閒以免。乃奉母過湖 淮,兵疑從苗中來,縛送泖上軍,力辯始白。後母疾,思 食魚,暮夜無從得,家養一鳥,忽飛去,攫魚以歸。行省」 聞其賢,辟之以親老不就。

祝崑

按《明外史孝義傳》:「祝崑,麗水人。父公榮,見《元史孝義 傳》。元末,崑奉母避賊山中,賊追及,母急投崖下,崑擲 身赴救,忽雷雨大作,賊駭散,一時避難者俱脫,母墜 深崖幾絕,崑幸挂樹梢不死,卒負母而登。洪武七年, 舉孝廉,授知縣。未幾,陳情乞養歸。」

丘鐸

按《明外史孝義傳》:「丘鐸,字文振,祥符人。元末,父為湖 廣儒學提舉,鐸將奉母赴之,會寇起,避之慶元。久之, 浙東底定,乃奉母赴京師。已而父至,鐸賣藥供甘旨。 未幾,弟為上虞巡檢,鐸奉父母偕行。母有疾,鐸晝夜 泣禱,乞以身代。及卒,哀慟幾絕,卜葬其縣之鳴鳳山, 結廬墓側,朝夕上食如生。當寒夜月黑,悲風蕭瑟,鐸」 輒繞墓號曰:「兒在斯!兒在斯!」山深多虎,聞鐸哭聲,即 避去。時稱真孝子。鐸初在慶元,從祖父母居故鄉者 八人,貧不能自存,鐸悉迎養之。有姑年十八,夫亡守 節,鐸養之終身。他懿行多類此。

張宗魯

按《明外史孝義傳》:「張宗魯,鈞州人。四歲失明。年二十, 遭亂,負母路氏逃難,其妻扶掖以行。歲饑,宗魯賣卜 以為養,日給不足,妻採野菜以繼之。事平,宗魯奉母 還故鄉,竭力供養。母卒,仍求其前母曹氏、沈氏遺骸, 合葬父墓。洪武十七年,禮部以瞽子而有孝行,請表 其門。從之。」

周琬

按《明外史孝義傳》:「周琬,江寧人。洪武時,父為滁州知 州,坐罪論死。琬年十六,叩閽請代。帝疑受人教,命斬 之,琬顏色不變。帝異之,命宥父死,謫戍邊。琬復請曰: 『戍與斬,均死爾。父死,臣安用生為,願就死以贖父戍』。 帝佯怒,命縛赴市曹,琬色甚喜。帝察其誠,即赦之,親 題御屏曰『孝子周琬』。尋授兵科給事中。」

虞宗濟

按《明外史孝義傳》:「虞宗濟,字思訓,常熟人。父兄並有 罪,吏將逮治。宗濟謂其兄曰:『事涉徭役,國法嚴,往必 死。父老矣。兄冢嗣且未有後,我幸產兒,可代父兄死』。 乃挺身詣吏,白父兄無所預。吏疑而訊之,悉自引伏。 洪武四年,斬於市,年止二十二。聞者哀之。」

胡剛

按《明外史孝義傳》:「胡剛,浙江新昌人。洪武初,父坐事 謫役泗上,以逃亡當死,敕駙馬都尉梅殷監刑。剛時 方走省,立河上竢渡,聞之,即解衣泅水而往,哀號泣 代言與淚俱。殷憫之,奏聞,詔宥其父,并宥同罪者八 十二人。」

陳圭

按《明外史孝義傳》:「陳圭,黃巖人。父叔弘,為讎人所訐, 當死。圭詣闕上章曰:『臣為子不能諫父,致陷不義,罪 當死。乞原父使自新』。帝大喜曰:『不謂今日有此孝子。 宜赦其父,俟四方朝覲官至,播告之,以風勵天下』。刑 部尚書開濟奏曰:『罪有常刑,不宜屈法開僥倖路』。乃 聽圭代,而戍其父雲南。」至十七年十二月,左都御史 詹徽奏言:「太平府民有毆孕婦至死者,罪當絞。其子 請代,乞睿裁。」章下大理卿鄒俊,議曰:「子代父死,情固 可嘉。然死婦繫二人之命,冤曷由申。犯人當二死之 條,律何可貸。其存犯罪之父,孰若全無罪之兒。」詔從 其議。

伍洪

按《明外史孝義傳》:「伍洪,字伯宏,安福人。第洪武四年 進士,授績谿主簿,擢上元知縣。丁外艱,服除,以母老 須養,不復仕,推資產與諸弟,而己獨隱居養母十九 年。有異母弟得罪而逃,使者捕弗獲,執其母,洪哭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