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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6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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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歎曰:『老子有言:『名與身孰親』?吾豈為名乎』?遂絕志 世外,專精經典,尤明天文讖緯、風角推步之術。州郡 公府辟召,皆不應,就問災異,亦無所對。扶逆知歲荒」, 乃聚穀數千斛,悉用給宗族姻親。又斂葬遭疫死亡 不能自收者,常居先人冢側,未曾入城市。太守謁煥, 先為諸生,從扶學,後臨郡未到,先遣吏修門人之禮; 又欲擢扶子弟,固不肯當時人因號為「北郭先生。」年 八十,終於家。二子,孟舉、偉舉,並知名。

折像

按《後漢書方術傳》:「折像,字伯式,廣漢雒人也。其先張 江者,封折侯曾孫國為鬱林太守,徙廣漢,因封氏焉。 國生像,國有貲財二億,家僮八百人。像幼有仁心,不 殺昆蟲,不折萌芽,能通京氏《易》,好黃老言。及國卒,感 多藏厚亡之義,乃散金帛資產,周施親疏。或諫像曰: 『君三男兩女,孫息盈前,當增益產業,何為坐自單竭』」 乎?像曰:「昔鬥子文有言,『我乃逃禍,非避富也。吾門戶 殖財日久,盈滿之咎,道家所忌。今世將衰,子又不才 不仁而富,謂之不幸;牆隙而高,其崩必疾也』。」智者聞 之,咸服焉。自知亡,日,召賓客九族,飲食辭訣,忽然而 終,時年八十四,家無餘資,諸子衰劣,如其言云。

鄭雲

按《寧波府志》:「鄭雲,字仲興,學《韓詩》《公羊春秋》,與梁宏 俱為吳郡太守尹興主簿。興以楚王英謀反,事覺被 收,并雲下洛陽獄。雲篤終始之義,明興非辜,不以拷 掠誣服,竟獄死。後使者以陸續母具食事,陰嘉之,上 書說行狀。乃赦興等,放還田里,禁錮終身。雲既死,乃 旌表門閭。」

姜肱

按《後漢書姜肱傳》:「肱字伯淮,彭城廣戚人也。家世名 族。肱與二弟仲海、季江,俱以孝行著聞,其友愛天至, 常共臥起。及各娶妻,兄弟相戀,不能別寢。以係嗣當 立,乃遞往就室。肱博通五經,兼明星緯,士之遠來就 學者三千餘人,諸公爭加辟命,皆不就。二弟名聲相 次,亦不應徵聘,時人慕之。肱嘗與季江謁郡,夜於道」 遇盜,欲殺之。肱兄弟更相爭死,賊遂兩釋焉,但掠奪 衣資而已。既至郡中見肱無衣服,怪問其故,肱託以 他辭,終不言盜。盜聞而感悔。後乃就精廬求見徵君。 肱與相見,皆叩頭謝罪而還所略物。肱不受,勞以酒 食而遣之。後與徐穉俱徵,不至。桓帝乃下彭城,使畫 工圖其形狀。肱臥於幽闇,以被韜面,言感眩疾,不欲 出,《風工》竟不得見之。中常侍曹節等專執朝事,新誅 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欲借寵賢德以釋眾望,乃白 徵肱為太守。肱得詔,乃私告其友曰:「吾以虛獲實,遂 藉聲價。明明在上,猶當固其本志,況今政在閹豎,夫 何為哉!」乃隱身遯命,遠浮海濱。再以元纁聘,不就,即 拜大中大夫。詔書至門,肱使家人對云:「久病就醫,遂 羸服閒行,竄伏青州界中,賣卜給食。召命得斷,家亦 不知其處。」歷年乃還,年七十七,熹平二年,終於家。弟 子陳留劉操追慕肱德,共刊石頌之。

申屠蟠

按《後漢書申屠蟠傳》:「蟠字子龍,陳留外黃人也。九歲 喪父,哀毀過禮,服除,不進酒肉十餘年,每忌日,輒三 日不食。同郡緱氏女玉,為父報讎殺夫氏之黨,吏執 玉以告外黃令梁配,配欲論殺玉。蟠時年十五,為諸 生,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 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配」 善其言,乃為讞,得減死論,鄉人稱美之。家貧,傭為漆 工,郭林宗見而奇之。同郡蔡邕深重蟠,及被州辟,乃 辭讓之曰:「申屠蟠稟氣元妙,性敏心通,喪親盡禮,幾 於毀滅。至行美義,人所鮮能。安貧樂潛,味道守真,不 為燥濕輕重,不為窮達易節。方之於邕,以齒則長,以 德則賢。」後郡召為主簿,不行,遂隱居精學,博貫《五經》, 兼明圖緯。始與濟陰王子居同在太學,子居臨歿,以 身託蟠。蟠乃躬推輦車,送喪歸鄉里。遇司隸從事於 河鞏之閒,從事義之,為封傳護送,蟠不肯受,投傳于 地而去。事畢還學。太尉黃瓊辟,不就。及瓊卒,歸葬江 夏。四方名豪會帳下者六七千人,互相談論,莫有及 蟠者,唯南郡一生與相酬對。既別,執蟠手曰:「君非聘 則徵,如是相見於上京矣。」蟠勃然作色曰:「始吾以子 為可與言也,何意乃相拘教樂貴之徒邪!」因振手而 去,不復與言。再舉有道,不就。先是,京師遊士汝南范 滂等,非訐朝政,自公卿以下皆折節下之。太學生爭 慕其風,以為文學將興,處士復用。蟠獨嘆曰:「昔戰國 之世,處士橫議,列國之王至為擁篲先驅,卒有阬儒 燒書之禍,今之謂矣。」乃絕跡於梁、碭之閒,因樹為屋, 自同傭人。居二年,滂等果罹黨錮,或死或刑者數百 人,蟠確然免於疑論。後蟠友人陳郡馮雍坐事繫獄, 豫州牧黃琬欲殺之。或勸蟠救雍,蟠不肯行,曰:「黃子 琰為吾故邦,未必合罪。如不用吾言,雖往何益!」琬聞 之,遂免雍罪。大將軍何進連徵不詣,進必欲致之,使 蟠同郡黃忠書勸曰:「前幕府初開,至如先生,特加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