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7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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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無與也。」邑令聞,嘆其賢,竟不問。生平以忍耐勝人, 犯而不校。律躬儉勤,而歲時薦享則必致腆潔。生二 子,長食餼,次成進士。終以儒素自安。論者謂嗇取類 狷,容受類柔,任真類朴,約能守滿能持誠。《實錄》云:「卒 年六十六。」

邵招賢

按《寧波府志》:「邵招賢,字文達,奉父母至孝,食必具甘 旨。性醇謹,閭里有不平事,多往質之,片言而解。一夕, 盜踰垣入,家人捕得之,招賢與之酒,諭令改行,盜悔 謝去,卒為良民。後以子景堯貴受封。」

杜常

按《寧波府志》:「杜常,字守經,孝友天至,逮事王父母,極 誠共奉,而竭力窀穸之事,即其父亦不知費所由辦 也。有弟三人,悉推世業與之,獨肩養生送死諸務。平 生不妄言笑,不輕與人交。御家莊而有禮,女婦皆勤 治蠶織饋餉事,戶庭之內,肅不聞聲。子姓稍踰禮節, 即疏遠亦撻之。每與人言惓惓,以慈孝仁讓為勗。他」 家有相爭隙者,必自悔曰:「杜長公得無非乎?」初為奉 化功曹,同曹掾有患痢疫者,眾徙以避。常曰:「夫同舍 中兄弟也,急乃棄之乎?」躬親湯藥,或竟夕不還。其人 有妾而弗避也,眾頗疑之。每常往,必與其僕偕,明燭 達旦,久之,人始服其至誠云。後移役蘭谿,道拾遺金, 往跡其人而還之。其人以十金謝,固辭不受。蘭谿章 文毅公懋深器重之,謂客曰:「此其人素行合於聖賢, 非可以掾吏小之。」已而授廣西龍江驛丞。有以毒藤 自殺者,誣冤家殺之,郡守具獄上,當死,司憲移常覆 訊,乃出之。守惡其反而笞之,常曰:「吁嗟天乎!辯冤而 死可矣,笞何憾耶?」後征蠻事起,臺憲檄之督兵,以此 嬰疾,卒于邸舍。

劉津

按《寧波府志》:「劉津母孫氏,以遺腹得之。津事母,先意 承志,終身不令母有慍色。讀書晝夜不輟,遂成鴻儒。 平生操行不苟,一日負米而舂,鄰嫗憐其不勝,欲為 佐舂,津亟引避,其戒嚴于納履如此。苕中嚴氏延為 塾師,欽其師範。將歸,于脩脯外溢數遺之。度其性介, 潛納行李以歸。歸而得金,立趣蒼頭返之。以布衣疏」 聞母節,奉旨旌表,名重諸紳。子廷寅亦純孝,事嫡母 曲盡子道,卒令嫡母忘非己出,蜚聲膠庠,戶屨常滿。 有《贊化集》《素隱編》《詩經發蒙》諸書。以子憲寵貴,津、廷 寅俱贈如其官。

陳文誼

按《寧波府志》:「陳文誼,字明卿,倜儻不群,數奇弗偶。已 援例禮部,列儒士高等。天性孝友,惓惓以母嫠弟幼, 弗忍離膝下。拮据甘旨外,一意課弟。文謨,卒成進士。 遂躍然起曰:『吾母已得祿養,而吾鄉未得安枕,奈何』? 遂偕生員洪應乾等詣闕,疏便民五事。朝議允其三: 一准糧輸定海,一蠲各縣借端;一定守城兵餉。當事」 勒石紀之,至今永賴。

虞一稷

按《寧波府志》:「虞一稷,字仲參。天性淳樸,以力田致豐 饒。值歲饑,里人多藉之以給朝夕。壽終於家,遺命訓 長子二球,諄諄以學宮傾圮為念。其後二球督學江 南歸,因修葺而更新之,遵先志也。以子貴,封如其官, 崇祀鄉賢。」

楊忠

按《寧波府志》:「楊忠,戴獻可之僕。戴氏世雄于財,獻可 子伯簡,方弱冠,與里中惡少遊,盡破其家,惟昌國魚 鹽竹木之利,為忠所主,得存,伯簡往依焉。忠籍其貲 以獻,伯簡大喜,謂我固有之物,恣雎如故。忠哭諫不 聽。一日,伯簡與其徒會飲呼蒱,忠挺刃而前,執其尢 者,捽首頓之地,數曰:『我事主人三十年,郎君年少,爾 輩誘為不善,家產掃地。幸我保此別業,汝必欲使靡 有孑遺邪?我斷汝首,告官請死,報主人于地下』。」其人 哀號伏罪。忠噤齗良久,收刃卻立,曰:「如此,貸爾命。」遂 出綵帛曰:「可負此,亟去。」其人疾走,忠揮淚謝罪曰:「老 奴驚犯郎君請,今改前所為,但聽老奴不二三年,舊 業可復也。若再與此輩游,老奴當焚資自沈于海,不 忍見郎君餓死,貽主人門戶羞也。」伯簡慚泣,自是謝 絕不往,一聽忠所為。三年,果盡復田宅,忠事之彌謹 焉。

方德初

按《寧波府志》:「方德初,字孟仁。四世百口共炊。子二人, 從子十一人,以其貲產均分之,凶年為粥以食餓者。 鄰人鄭氏家貧,鬻女為人婢,德初贖還之。其自奉甚 薄,而性樂施予多如此。與弟德全並美。德初年八十 八,德全年九十九卒。」

姚瀾

按《寧波府志》:「姚瀾,字維觀,起家衛掾,歷廣東九峰巡 宰。時從父鏌總制兩廣,瀾深自斂飭,絕無借炫。家居 守身畏法,急人之難,不辭艱險。衣冠揖讓,訓子弟惟 謹。嘗山行,眾方逐虎,虎突出左右,眾驚逸,瀾惟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