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2 (1700-1725).djvu/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則用介冑之士。今者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悲廉 直不容於邪枉之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 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餘萬言。然韓非知說之難,為 《說難》書甚具,終死於秦,不能自脫。《說難》曰:「凡說之難, 非吾知之,有以說之難也;又非吾辯」之難,能明吾意 之難也,又非吾敢橫失能盡之難也。凡說之難,在知 所說之心可以吾說當之。所說出於為名高者也,而 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必棄遠矣。所說出 於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必 不收矣。所說實為厚利,而顯為名高者也,而說之以 名高,則陽收其身而實疏之;若說之以「厚利」,則陰用 其言而顯棄其身。此之不可不知也。夫事以密成,語 以泄敗,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其所匿之事,如是 者身危。貴人有過端,而說者明言善議以推其惡者, 則身危。周澤未渥也,而語極知。說行而有功,則德亡, 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是者身危。夫貴人得計而 欲自以為功,說者與知焉則身危。彼顯有所出事迺 自以為也,故說者與知焉則身危。彊之以其所必不 為,止之以其所不能已者,身危。故曰:「與之論大人,則 以為間己;與之論細人,則以為鬻權;論其所愛,則以 為借資;論其所憎,則以為嘗己;徑省其辭,則不知而 屈之;汎濫博文,則多而久之;順事陳意,則」曰「怯懦而 不盡」;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侮。」此說之難,不可不 知也。《凡說》之務,在知飾所說之所敬,而滅其所醜。彼 自知其計,則無以其失窮之;自勇其斷,則無以其敵 怒之;自多其力,則無以其難概之。規異事與同計,譽 異人與同行者,則以飾之,無傷也。有與同失者,則明 飾其無失也。大忠無所拂「辭,悟言無所擊排,迺後申 其辯知焉,此所以親近不疑,知盡之難也。得曠日彌 久,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交爭而不罪,迺明計利 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飾其身,以此相持,此說之 成也。」伊尹為庖,百里奚為虜,皆所由干其上也。故此 二子者,皆聖人也,猶不能無役身而涉世如此其汙 也,則非能士之所設也。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 「不築,且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 家甚知其子,而疑鄰人之父。昔鄭武公欲伐胡,迺以 其子妻之,因問群臣曰:「吾欲用兵,誰可伐者?」關其思 曰:「胡可伐。」迺戮。關其思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 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為親己而不僃鄭。鄭人襲胡取 之。此二說者,其知皆當矣。然而甚者為戮,薄者見疑, 非知之難也,處知則難也。昔者彌子瑕見愛於衛君, 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至刖。既而彌子之母病,人 聞,往夜告之,彌子矯駕君車而出。君聞之而賢之曰: 「孝哉,為母之故,而犯刖罪。」與君遊果園,彌子食桃而 甘,不盡而奉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而念我。」及彌子 色衰而愛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嘗矯駕吾車,又嘗食 我以其餘桃。」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前見賢而後 獲罪者,愛憎之至變也。故有愛於主,則知當而加親; 見憎於主,則罪當而加疏。故諫說之士,不可不察愛 憎之主,而後說之矣。夫龍之為蟲也,可擾狎而騎也, 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人有嬰之,則必殺人。人主亦 有逆鱗,說之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人或傳 其書至秦,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 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 秦因急攻韓,韓王始不用非,及急,迺遣非使秦。秦王 悅之,未信用。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 子也。今王欲并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 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 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 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 矣。《申子》《韓子》皆著書,傳於後世,學者多有余,獨悲《韓 子》為《說難》而不能自脫耳。

屈原

按《史記》本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 徒,博聞彊志,明干治亂,嫺於辭令。入則與王圖議國 事,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王甚任之。上 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懷王使屈原造 為憲令,屈平屬草槁未定,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屈 平不與,因讒之曰:『王使屈平為令,眾莫不知,每一令』」 出,平伐其功曰:「以為非我莫能為也。」王怒而疏屈平。 屈平疾王聽之不聰也,讒諂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 也,方正之不容也,故憂愁幽思而作《離騷》。《離騷》者,猶 離憂也。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窮則 反本,故勞苦倦極,未嘗不呼天也;疾痛慘怛,未嘗不 呼父母也。屈平正道直行,竭忠盡智,以事其君,讒人 間之,可謂窮矣。信而見疑,忠而被謗,能無怨乎?屈平 之作《離騷》,蓋自怨生也。《國風》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誹 而不亂,若《離騷》者,可謂兼之矣。上稱帝嚳,下道齊桓, 中述湯武,以刺世事。明道德之廣崇,治亂之條貫,靡 不畢見。其文約,其辭微,其志潔,其行廉,其稱文小而 其指極大,舉類邇而見義遠。其志潔,故其稱物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