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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3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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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相為亡窮,而權臣氣燄,冰解燼滅久矣。考論人物 者,其願為公乎?抑願為檜乎?有志者必知所擇。

《皇太子領臨安尹御筆并御批詔草跋》

周必大

乾道七年四月甲子,詔皇太子兼判臨安府,用至道 故事也。或謂當以大中大夫為判官,通領府事,恐名 稱未正,遂議改尹,而以侍從為少尹,餘判推官用卿 監、郎官。丁卯,將鎖院,降麻,或又疑宣麻給告,非待儲 貳之禮。己巳,後省官會議於史院,檢照唐太宗征遼, 命太子監國,受諸司啟事,或詔或制,與尋常白麻不 「同,可以為則。」上然之。庚午,臣當日被宣,中書舍人范 成大先以侍講,遞宿蒼黃而出,薄暮至玉堂,御藥李 某持御筆「皇太子某宜領臨安尹」,總二十字,有御押 焉。三鼓進草,又擬《格式》一通,御批並依。辛未,遂告大 廷。推此盛典,號為稀闊,而臣適以史官備討論,詞臣 參潤色,復得宸翰,寶藏於家,非儒生之榮遇乎?祕書 少監、兼權直學士院、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 官臣周某謹記。

《跋喻仲遷所藏蘇黃門翰林詔草》答韓儀公辭免同知院詔

前人

國朝內制非一種,吏具檢,往往列舊作於前,今猶如 此,私號屏風兒。某頃跋汪氏所藏王岐公《謝承旨學 士表》及陶翰林「依本胡盧」之語,正謂是也。按《元豐雜 壓》,同知密院雖在丞轄之下,然二府迭居,固不計此。 韓儀公實自左丞除授,豈應取序進加等之文以為 式?吏輩刻舟記劍,當發蘇公之一笑。淳熙甲辰十二 月「中澣。」

《跋紹興辛巳親征詔草》
辛棄疾

使此詔見於紹興之前,可以無事,讎之大恥。使此詔 行於隆興之後,可以卒不世之大功。今此詔與此敵 猶俱存也,悲夫!

《同光四年宣》中書謂之草樞密院謂之底三司謂之宣
董逌

「昨以鄴都叛亂,須議濟師,相次更委嗣源,同謀翦滅。 不意忽因深夜,寨內驚騷,遽至紛紜,權罷征討。其城 下一行大軍,除鄴都側近分屯守把外,李紹榮並部 領且歸闕下,見別舉王師攻取。次兼李嗣源、李紹貞 等,為緣軍亂,自負憂疑,不欲回赴闕庭,又未盡聞行 止,恐是卻歸鎮府,排齪軍都向背,未知隄防宜設。竊 知恐有潰散兵士,迯背軍都,結搆兇徒,奔突城鎮。右 奉聖旨,令諸處更切誡嚴師旅,管內遍切指揮,各令 守把城池,安存戶口,常加警備,勿失機宜。仍須不住 差人探候,每事機飛狀申奏,付晉州準此。」同光四年 三月十七日,宣樞密使李、樞密使張天子降書命於 下,有冊書、制書、詔書、《誡書》。冊書起年月日,稱皇帝曰 此書。諸侯王三公制書,其文曰制詔,三公赦命令是 也。詔書,詔告也,有三品,其文一曰告某官某如故事; 二曰省奏事,三曰群臣有所奏答也,已奏,如是奏是 也。誡,言誡敕。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被敕,文曰「有詔 敕某官」,是為誡敕。自唐以樞密院領兵事,始以宣自 別於命。余嘗得梁《宣底》考之,知其制自唐末至五代 而行之。當貞明時,李振為樞密使,凡宣傳上旨以行 於外,而錄於其院則謂之「宣底。」而後樞密院以其與 敕異事,故以其詔命謂之宣其制,於事後具月日。臣 某宣晉改樞密承宣,以就其制。今考其同光四年三 月宣,其書蓋與梁同制也。河南石溫叟得後唐同光 四年「三月宣。」余因考之,貞明宣底,見五代之制,蓋自 唐末相承如此。梁以李振為樞密使,其宣上旨以行 於外,而錄其事藏之。故中書省以敕,樞密院以宣,各 有制度。其宣則於事後具年月日宣,如唐告宣奉行。 而石氏所藏樞密院具姓,此制則唐所行宣,而錄其 底以藏,與梁宣底同也。昔宋《次道論》繫月日姓名者, 乃所以為底,今樞密尚用之,皆作卷軸連藏。而同光 宣以御前寶璽印出,蓋其所行以出者,與其留底,皆 用寶也。雖其一時搶攘,蓋有司存焉,不容其制相亂。 當唐莊宗遣李嗣源以取魏州,謀議出此,其至竄亡, 可坐計也。方且召李紹榮還闕,而恐嗣貞走鎮,天之 所誘,悖謬其心,此宣可以資後世一笑。當其以兵武 擅天下,謀畫計決,應於事機,不可謂暗於前計,滅梁 纔三歲爾。當皇甫暉以效節軍脅制在禮,陷鄴都,初 命李紹榮討之,邢州亂,又以李嗣貞將,而討其州將 趙太。紹榮攻鄴無功,莊宗欲自將,牽於孽后,不能決。 方其時,明宗以疑自嫌,不能釋於猜攜,乃授以師徒。 余竊怪其取禍以逞,求自速也。方軍變於魏時,而紹 榮猶守城南,紹貞乃辟西北隅,明宗託偽還鎮州,紹 貞勸帝以兵南下,莊宗死汜水,而此宣方進紹榮,明 宗果欲歸鎮,豈不知紹貞幸禍以激變,而求其自託, 於嫌在禮,反於魏軍以旁引壞詔,劉氏謂小事可趣 紹榮指揮,此可為太息也。始,莊宗與梁軍相持,會賀 正入附,遂得魏,而梁由此亡。及得天下,以王正言守 之,此不幾於以天下為戲哉!其籌畫算計,皆不足論。 其措置施設,所以成其亂者,可以為後世戒。以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