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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4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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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世宗每覽軍中章奏,愛其詞理明白,知為昉所作。 師還,擢為主客員外郎。」

《職官志》:「後唐天成元年,四方書奏,命樞密使安重誨 進讀,懵於文義。孔循獻議,始置端明殿學士,命馮道、 趙鳳俱以翰林學士充班。」

《十國春秋?南唐江文蔚傳》:文蔚博學工文。保大初,遷 御史中丞。持憲平直,無所阿枉。馮延己當國,與弟延 魯、魏岑、陳覺竊弄威福。及用師敗績,詔斬覺及延魯, 以謝國人,而延己、岑置不問。文蔚將上疏,先具小舟 載老母,以待左降。元宗果怒,貶江州司士參軍。延己 雖蹔罷,旋復柄用。方宣延己制,百官在廷,常夢錫大 言曰:「白麻雖佳,要不如江中丞疏耳。」是時文蔚直聲 震江左,傳寫彈文,為之紙貴。

《潘佑傳》:「後主時,國家日衰削用事者充位無所為。佑 憤切上疏,極論時政,歷詆大臣將相,詞甚激訐。後主 雖數賜手札嘉歎,終無所施用。」

《前蜀李景傳》:「景故布衣,當高祖時,上封事數千言,切 中機宜,擢為眉州主簿。」

《宋史趙普傳》:「嘗奏薦某官,太祖不用,明日復奏,亦不 用。明日又以其人奏,太祖怒,裂奏牘擲地,普顏色不 變,跪而拾之,補綴舊紙,復奏如初。」

《張洎傳》:「『洎為禮戶二部郎中,會錢俶薨,太常定諡忠 懿。洎時判考功,為覆狀,經尚書省集議,虞部郎中張 佖奏駮曰:按考功覆狀一句云『亢龍無悔』,實非臣子 宜言者。況錢俶生長島夷,夙為荒服,未嘗略居尊位, 終是藩臣。故名不可稱龍,位不可為亢。其『亢龍無悔』 四字,請改正』。事下中書以詰,洎對狀曰:『竊以故秦國』」 王明德茂勳,格於天壤,處崇高之富貴,絕纖介之譏 嫌。太常禮院稽其功行,定茲嘉諡。考功詳覆之際,率 遵至公。故其議狀云,茲所謂受寵若驚,居亢無悔者 也。謹按《易乾》之九三云:「君子乾乾,夕惕若,厲無咎。」王 弼注云:「處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履重剛之險,因時 而惕,不失其幾,可以無咎。」處下卦之極,愈於上九之 亢。《易例》云:「初九為元士,九二為大夫,九三為諸侯。」《正 義》云:「《易》之本理,以體為君臣,九三居下體之極,是人 臣之體也。其免亢龍之咎者,是人臣之極,可以慎守 免禍,故云免亢極之禍也。」《漢書·梁商傳贊》云:「地居亢 滿,而能以謹厚自終。」楊植《許由碑》云:「錙銖九有,亢極 一夫。」杜鴻漸《讓元帥表》云:「祿位亢極,過踰涯量。」盧杞 《郭子儀碑》云:「居亢無悔,其心益降。」李翰《書霍光傳》云: 「有伊、周負荷之明,無九三亢極之悔。」張說《祈國公碑》 云:「『一無目牛之全,一無亢龍之悔也』。況考功狀內止 稱云『受寵若驚,居亢無悔』。即本無『亢龍無悔』之語,斯 蓋張佖擅改公奏,罔冒天聰。請以元狀看詳,反坐其 人,以」懲姦妄。俄下詔曰:「張洎援引故實,皆有依據。張 佖學識甚淺,敷陳失實,尚示矜容,免其黜降,可罰一 月俸。」

《孫何傳》:真宗初,何獻五議:其一,請擇儒臣有方略者 統兵。其二,請世祿之家肄業太學,寒雋之士州郡推 薦,而禁投贄自媒者。其三,請復制舉。其四,請行鄉飲 酒禮。其五,請以能授官,勿以恩慶例遷。上賢而善之。 《王禹偁傳》:「禹偁,字元之。真宗嘗覽禹偁章奏,盡美切 直,因訪其後,宰相以嘉言對,即召擢大理評事。」 《种放傳》:放授左司諫,直昭文館,表辭恩,命還山。景德 二年,擢右諫議大夫,表乞嵩少養疾。大中祥符元年, 拜給事中,又求歸山。上嘗語近臣曰:「放為朕言事甚 眾,但外廷無知者。」因出所上時議十三篇,其目曰《議 道》《議德》《議刑》《議器》《議文武》《議制度》《議教化》《議賞罰》《議 官司》《議軍政》《議獄訟》《議征賦》《議邪正》。八年十一月乙 丑,晨興,忽取前後章疏槁悉焚之,服道士衣,召諸生 會飲於次,酒數行而卒。

《田錫傳》:咸平五年,再掌銀臺,覽天下奏章,有言民饑 盜起及詔敕不便者,悉條奏其事。上對宰相稱錫得 爭臣之體。即日以本官兼侍御史知雜事,擢右諫議 大夫、史館修撰,連上八疏,皆直言時政得失。六年冬, 病卒,年六十四。遺表勸上以慈儉守位,以清淨化人, 居安思危,在治思亂。上覽之惻然,謂宰相李沆曰:「田 錫,直臣也。朝廷少有闕失,方在思慮,錫之章奏已至 矣,若此諫官亦不可得。」嗟惜久之。錫嘗曰:「吾立朝以 來,章疏五十有二,皆諫臣任職之常言,苟獲從幸也。 豈可藏副示後,謗,時賣直耶?」悉命焚之。

《李沆傳》:帝以沆無密奏,謂之曰:「人皆有密啟,卿獨無, 何也?」對曰:「臣待罪宰相,公事則公言之,何用密啟?」 《晏殊傳》:帝每訪殊以事,率用方寸小紙細書,已密奏 輒并槁封上。帝重其縝密。

《唐介傳》:介劾奏宰相文彥博,請罷之而相富弼。又言 「諫官吳奎表裏觀望,語甚切直,帝怒,卻其奏不視。」 《尹洙傳》:洙監唐州酒稅,西北久安。洙作《敘燕》《息戍》二 篇,以為武備不可弛。又為迷亨、審斷、原刑、敦學、矯察、 考績、廣課,凡雜議共九篇上之。

《王安石傳》:「安石為度支判官時,嘉祐三年也。安石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