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4 (1700-1725).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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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紀》:楊漣字文孺,應山人。為左副都御史,抗疏力攻 魏忠賢,列其二十四大罪,詞旨切直。忠賢聞疏懼甚, 因日謀殺漣。

奏議部雜錄

《禮記·曲禮》:「公事不私議。」

魏文帝《典論》,奏議宜雅。

《金樓子》:「上書 奏事者,為文人也。」

《文心雕龍宗經》篇:「詔策章奏,則書發其源。」

又「《定勢》篇章,表奏議則準的乎《雅》《頌》。」

《文選注》:「劾驗政事曰奏。」

《宋史職官志》:「門下省受天下之成事審命,凡文書內 降者著之籍,章奏至則受而通進,俟頒降,分送所隸 官。」又:「尚書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之事,曰開拆房,曰 章奏房,皆視其名而受遣。」

大理寺正二人。元豐六年,詔:「凡斷公案,先上正看詳 當否,論難、改正、簽印注日,然後過議司覆議。如有批 難,具記改正,長貳更加審定,然後判成錄奏。」

《筆錄》:舊制,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軍國大事則議之, 常從容賜茶而退。自餘號令除拜,刑賞廢置,事無巨 細,並熟狀擬定進入。上於禁中親覽,批紙尾用御寶 可其奏,謂之「印畫」,降出奉行而已。由唐室歷五代,不 改其制,抑古所謂坐而論道者歟。國初,范魯公質、王 宮師溥、魏相仁溥在相位,上雖傾心眷倚,而質等自 「以前朝相,且憚太祖英睿,具劄子面取進止,朝退各 疏其事。所得聖旨,臣等同署字以志之。如此,則盡稟 承之,方免誤之失。」帝從之。自是奏御寖多,或至旰昃, 啜茶之禮尋廢,固弗暇於坐論矣。於今遂為定式,自 魯公始也。

《春明退朝錄》:唐宰相奉朝請,即退延英,止論政事大 體,其進擬差除,但入熟狀畫可。今所存有《開元宰相 奏請狀》二卷,鄭畋《鳳池槁草》內載兩為相奏擬狀數 卷,祕府有《擬狀注制》十卷,多用四六,紀其人履歷、性 行、論請,皆宰相自草,五代亦然。寇萊公謂楊文公曰: 「予不能為唐時宰相葢孏於命詞也。」今中書日進呈 差除,退即批聖旨,而同列押字,國初范魯公始為之。 《石林燕語》:臣僚上殿劄子,未概言取進止,猶言進退 也。蓋唐日輪清望官兩員於禁中,以待召對,故有進 止辭。崔祐甫奏:「待制官候進士官盡,然後趨出於內 廊待進止,至酉時退。」是也。今乃以為可否取決之辭, 自三省大臣論事,皆同一體,著為定式。若爾,自當為 取聖旨。蓋沿襲唐制而不悟也。高宗永淳元年,待制 郭舉、岑長倩、郭正一、魏元同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 止、平章事。又乾封以後,召學士元萬頃、范履冰等於 北門候進止,時為北門學士。又肅宗即位,明皇令四 海軍國事,皆先取皇帝進止,仍正朕知。唐人將疏,初 云奉進止,或云某人「奉宣進止」,末云「服候進止」之類, 則進止正是可否取決之辭,非專為待對官設也。 尚書省、樞密院劄子,體制各不同,尚書年月日、宰相 書,別無兩行,蓋以上為重。樞密、知院自下先書,同知 以次書於上,簽書亦然,蓋以下而不別行。

《歸田錄》:往時學士入劄子,不著姓,但云「學士臣某。」先 朝盛度、丁度並為學士,遂著姓以別之,其後遂皆著 姓。

《清波雜志》:蘇丞相子容因臺評去位,時左司諫虞策 言:「蘇頌罷相,臣備言職,朝廷進退宰相,宜有論列,而 臣竊自念,頌於元豐年曾薦舉臣,在臣之心,誠恐近 薄,有犯夙誼,以此不敢入文字。臣之尸職,無所逃誅。」 議者謂奏疏自列,略無隱情。當是時,風俗忠厚類如 此。《夷堅庚志》書謝誠甫祖信任南床日,論趙忠簡公 不遺餘力,而謝為趙之上客,豈逼於言責,不暇顧私 恩?所見與虞異矣。

宋祁「《治戒》,至於奏議箋記,隨宜為之,天分自有所稟, 不可強也。」

《聞見前錄》:伯溫崇寧中居洛,因過仁王僧舍,得葉子 冊故書一編,有趙普中書令,雍熙三年為鄧州節度 使日《諫太宗皇帝伐燕疏》與劄子各一道。其憂國愛 君之深言出乎文章之外者,雖雜陸宣公論事中,不 辨也。

《卻掃編》:「元符中,鄒浩以諫官論立后事,由是知名。然 世所傳疏,其辭詆訐,蓋當時小人偽為之以激怒者 也。其子柄後因賜對,首辨此事,且繳元疏副本上之, 詔以付史館。予嘗得見之,緩而不迫,薰然忠厚之言 也。」

公卿三品以上,既薨,其家錄行狀上尚書省請諡,考 功移太常禮院議定,博士撰議,考功審覆,刺都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