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6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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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田布碑》,庾承宣撰。布之事壯矣,承宣不能發於文 也,蓋其力不足爾。布之風烈,非得左丘明、司馬遷筆 不能書也。故士有不顧其死,以成後世之名者,有幸 不幸,各視其所遭如何爾。今有道《史》、漢時事者,其人 偉然甚著,而市兒俚嫗猶能道之。自魏、晉以下,不為 無人,而其顯赫不及於前者,無左丘明、司馬遷之筆」 以起其文也。「治平甲辰秋社日書。」

《謝張太保撰先人墓碣書》
蘇軾

軾頓首再拜。伏蒙再示先人墓表,特載《辨姦》一篇,恭 覽涕泗,不知所云。竊惟先人早歲汨沒,晚乃有聞,雖 當時學者知師尊之,然於其言語文章猶不能盡,而 況其中之不可形者乎?所謂知之盡而信其然者,舉 世惟公一人。雖若不幸,然知我者希,正老氏之所貴。 《辨姦》之始作也。自軾與舍弟皆有「嘻其甚矣」之諫,不 論他人,獨明公一見,以為與我意合,公固已論之先 朝,載之史冊,今雖容有不知,後世決不可沒。而先人 之言,非公表而出之,則人未必信。信不信何足深計? 然使斯人用區區小數以欺天下,天下莫覺莫知,恐 後世必有秦無人之嘆,此《墓表》之所以作,而軾之所 以流涕再拜而謝也。黃叔度澹然無作,郭林宗一言, 至今以為顏子。林宗於人材小大畢取,所賢非一人, 而叔度之賢無一見於外者,而後世猶信徒以林宗 之重也。今公之重不減林宗,所賢惟先人,而其心跡 粗若可見,其信於後世必矣。多言何足為謝,聊發一 二。

《答范蜀公》
前人

顛仆辠戾,世所鄙遠,而丈人獨賜收錄,欲令撰《先府 君墓碑》,至為榮幸,復何可否之間。而不肖生平不作 《墓志》及碑者,非特執守私意,蓋有先戒也。反覆計慮, 愧汗而已。仁明洞照,必深識其意。所賜五體書,謹為 子孫之藏,幸甚!幸甚!無緣躬伏門下道所以然者,皇 恐之至。

《與曾子固》
前人

軾叩頭泣血言:「軾負辠至大,苟生朝夕,不自屏竄,輒 通書問於朋友故舊之門者。伏念軾逮事祖父,祖父 之沒,軾年十二矣,尚能記憶其為人。又嘗見先君欲 求人為撰墓碣,雖不指言所屬,然私揣其意,欲得子 固之文也。京師人事擾擾,而先君亦不自料止於此。」 嗚呼!軾尚忍言之。今年四月,軾既護喪還家,未葬,偶 與弟轍閱家中舊書,見先君子自疏錄祖父事跡數 紙,似欲為《行狀》未成者,知其意未嘗不在於此也。因 自思念,「恐亦一旦卒然,則先君之意永己不遂。謹即 其遺書粗加整齊,為《行狀》以授同年兄鄧君文約,以 告於下執事。伏惟哀憐而幸諾之。豈惟辠逆遺孤之 幸,抑先君有知,寔寵綏之。」軾不任哀祈懇切之至。

《與張君子》
前人

某承欲令寫《先塋神道》,如公家世,不肖以得附托為 寵,更復何辭。但從來不寫,除詔旨外,只寫《景仁》一志, 以盡先人研席之舊。義均兄弟,故不得免,其餘皆辭 之矣。今若為公家寫,則見罪者必眾,唯深察悚息。不 肖為俗所憎,獨公相視親厚,豈復惜一運筆?但業已 辭他人嫌,若有所擇耳。千萬見恕。惠貺小團佳醞,物 意兩重,捧領慚荷。

《答吳子野》
前人

《文公廟碑》,近已寄去潮州,自文公未到,則已有文行 之如趙德者,蓋風俗之美久矣。先伯父與陳文惠公 相知,公在政府,未嘗一日忘潮也。云潮人雖小民,亦 知禮義,信如子野言也,碑中已具論矣。然謂瓦厔始 於文公者,則恐不然。嘗見文惠公與伯父書云:「嶺外 瓦屋,始於宋廣平,自爾延及支郡,而潮尤盛。魚鱗鳥」 翼,信如張燕公之言也。以《文惠書》考之,則文公前已 有瓦屋矣。傳莫若實,故碑中不欲書此也,察之。

《與潮守王朝請滌》
前人

承諭欲撰《韓公廟碑》,萬里遠意,不敢復以淺陋為詞。 謹以撰成付來,价其一已先遁矣。卷中者乃其手書 碑樣,止令書史錄去,請依碑樣,止模刻手書。碑首既 有大書十字,碑中不用再寫題目,及碑中既有太守 姓名,碑後更不用寫諸官御位,此古碑制度,不須徇 流俗之意也。但一切依此樣,仍不用周回及碑首花 草欄界之類,只於淨石上模字,不著一物為佳也。若 公已替,即告封此簡與吳道人勾當也。

《與大覺禪師》
前人

要作《宸奎閣碑》,謹以撰成,衰朽廢學,不知堪上石否? 見參寥說,禪師出京日,英廟賜手詔,其略云:「任性住 持者」,不知果有否?如有,卻請錄示。欲添入此一節,切 望仔細,錄到即便添入。仍大字寫一本,付侍者齎歸 上石也,惟速為妙。碑上刻作一碑首,如唐已前制度, 刻字額十五字,仍刻二龍夾之碑身上更不寫題。古 「制如此。最後方寫年月撰人御位姓名。更不用著立 石人及在任人名御。此乃近世俗氣,極不典也。下為 龜趺承之。請令知事僧依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