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43 (1700-1725).djvu/7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者」,急聲為也。「慢聲為嗚呼,急聲為嗚,慢聲為噫嘻」,急 聲為噫,皆是相應之辭也。此並載籍中常語,先儒不 知考究。又如語言之中,慢聲為激搏,急聲為郭,慢聲 為中央,急聲為張者,亦是也。古艷歌曰:「蘭草自然香, 生於大道傍。十月鉤鐮起,并在束薪中。」此中央之為 張也。張平子《西京賦》云:「翔鶤仰而弗逮,滉青鳥與黃 雀。伏櫺檻而俯聽,聞雷霆之搏激。」此則激搏之為郭 也,可以觸類而長。

《論高下聲諧》音讀附

「董正」之「董」,亦為督察之「督」者,東董凍督故也。「改更」之 「更。」亦為變革之「革」者,更梗更去聲《革》故也。「伊」之為已。大誥 曰已予惟小子已之為億,易曰億喪貝又曰億無喪有事「伊已」,意億故也。「非 之」為「匪」,「匪」之為「弗,非」匪沸弗故也。「眅即盻」者,攀眅盻 故也。「儆類敬」者,《京儆》敬故也。「翻」之為「反」,「庸」之為「用」,「邪」 之為也,「之」之為「只」者,並此道也。「而」之為「爾」,「爾」之為「汝」, 「汝」之為「若」,「于」之為「於」,「於」之為「與」,「與」之為「與。」音譽亦此道 也。是皆一義之所起,而發聲有輕重耳。乃若父雖甫 音,讀若輔。「道雖」,杜老切,讀若導。《禮記》「大昕」,昕音忻,讀 若希。《說文》「臑」字,音懦,讀若襦。字特丁切。讀若亭。此 為音讀之別,無非聲之諧也。

《論諧聲之惑》

《左氏》曰:「止戈為武」,武非從止凡。芷齒恥之類。從止 武,從戈從亡。從戈以見義,從亡以見聲。古文歌舞之 舞作。《振撫》之「撫」作。《廊廡之廡》作。於古並從「亡」, 於今並從無,而無於篆文亦從亡,則《武》之從「亡」又何 疑焉?若曰「武欲見止戈」,則古之《武》有作「戊」者,又有作。 者,《戊》之前垂,象執戈揚盾之義。之從「習」,有「習用 干戈」之義。及戊為戊己之戊。為「襲敵」之「襲。」襲敵之字古作 今用「衣襲」字,則戎事之武專用武也。若曰武有止戈之義, 又何必曰「偃武」乎?「亡」之與「止」,易得相紊,《左氏》所見,「止」 之訛也。武於六書為諧聲,武,戈類也。武之從「亡」,亦猶 戰之從「單。」音善戮之從翏。音六《戢》之從《咠》。音緝戣之從癸,皆 聲之諧也。《禮記》曰:「祖者,且也。」祖非從且。凡罝姐之類 從且,徂祖之類從且。音徂「祖無《且義》。」又曰:者。也。《若》 之。從《井》而有。之義。則也,阱也,「耕也」,亦可曰 乎?又曰:「富也者,福也。若富之從畐」芳伏切而有福之義, 則輻也、幅也,副也,亦可曰福乎?若曰:角,觸也;商,章也。 秋之為揫,春之為蠢,皆此類也。凡此類是皆不識諧 聲。

《論象形之惑》

《左氏》曰:「反正為乏,正無義也。」正乃射侯之正。音征象其 形焉,《正》音征「以受矢乏,以藏矢」,是相反也。反正為乏,其 義在此。或曰:「反正為丏。」音沔丏,蔽矢,短牆也。正以受矢, 丏以蔽矢,是相反也。此亦反正為乏之義。邪正之正 無所象,故正用侯正之正,邪用琅邪之邪,並協音而 借,是為假借之書也。《韓子》曰:「自營為厶。」音私厶,非自營 之義也。厶於篆文作象男子之勢。故又音「鳥。」《與》。 即了字敵了者,交脛之端也。故厶勢下垂,了狀槌上, 並是象形之文。若乃自營之厶,與了絕之「了」,並同音, 而借亦為假借之書。疊古作疊,祭肉之積在器也,從 宜,祭器也,從晶。音精象積肉之形,疊與豐同意,豐亦俎 豆之衍也。揚雄以疊為古理官決罪三日得其宜乃 行,故從三日從宜,此亦為不識象形者也,何用識奇 字之多乎?能象熊之形,許氏謂能,熊屬」,則可矣,又曰 「賢能之能」,何也?出象花英之形,許氏謂象草木益滋 上出,亦可矣,又曰「出進」,何也?是皆惑象形於假借者 也。三代之前有《左氏、韓子;三代之後,有揚雄、許慎,猶 不達「六書之義,況他人乎?

《論一二之所生》

臣。《六書證篇》實本《說文》而作,凡許氏是者從之,非者 違之。其同乎許氏者,因畫成文,文必有說;因文成字, 字必有解。其異乎許氏者,每篇總文字之成,而證以 六書之義,故曰《六書證篇》。然許氏多虛言,《證篇》惟實 義,許氏所說,多滯於死,證篇所說,獨得其生。蓋許氏 之義,著於簡書,而不能離簡書,故謂之《死。證篇》之義, 舍簡書之陳跡,能飛行走動,不滯一隅,故謂之生。今 舉一二之義,為《說文》之首篇者,可以見矣。《說文》於一 則曰:「惟初太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故於 一之類則生元、生天、生丕、生吏。然元從上,「丕」從地,吏 從又皆非一也。「惟天從一」,《證篇》於一則曰:「一數也,又 象地之形,又象貫物之狀。」在上為一,故「生天生百」;在 中為「貫」,故「生毌。」音貫生:古文車在下為地,故生旦、生丕 為貫。為地者無音,以無所麗則復為一矣,是以無音。 《說文》於音上則曰:「高也。」此古文。「指事也。」故於 之類。則生帝。生旁生下。然「帝」本象形。「旁」則形兼聲下。 非從上而與上。《偶證》《篇》於《則曰》:二音貳,又音上。殺 上者為上,殺下者為下。在物之中者,象編連之形,在 物之上下者,象覆載之位。故於二則生竺生亝,於上 則生元生帝,於下則生音鎮生:良仞切「於中則生冊、 生冄,於上下則生亟、生亙」,在中在上下者無音,以自 不能成體,必有所麗,是以無音。此臣所作證篇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