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43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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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次山諡,隋煬帝,合而為。音荒《鄗》。火各切本一名分而 為高邑者,漢光武也。「鄚」嫌近鄭,更而為《莫》;《豳》嫌近幽, 更而為「邠。」此並唐明皇所更也。

《論遷革》

雅本烏鴉之鴉,借為《雅》《頌》之雅,復有鴉矣,故雅遂為 《雅》《頌》之雅,後人不知雅本為鴉。雇本九鳸之鳸,借為 雇賃之雇,復有鳸矣,故「雇」遂為雇賃之雇,後人不知 「雇」本為鳸。頌本顏容之容,故從「公」《從頁》,借為歌頌之 頌。今人見「頌」,知歌頌之「頌」而已,安知「頌」本為容?泉本 貨錢之錢,故於篆象古刀文,借為泉水之泉,今人見 泉知「泉」,水之泉而已,安知泉本為錢。

《論便從》

人與蟲魚禽獸同物。同物者,同為動物也。天地之間, 一經一緯,一從一衡,從而不動者成經,衡而往來者 成緯。草木成經為植物,人與蟲魚禽獸成緯為動物。 然人為萬物之靈,所以異於蟲魚禽獸者,蟲魚禽獸 動而俯,人動而仰。獸有四胑而衡行,人有四胑而從 行。植物理從,動物理衡。從理向上,衡理向下。人,動物 也。從而向上,是以動物而得植物之體,向上者得天, 向下者得地。人生乎地而得天之道,本乎動物而得 植物之理,此人之所以靈於萬物者,以其兼之也。人 之體理從,故文字便從不便「衡。」坎離《坤》,衡卦也,以之 為字,則必從故。☵必從而後能成。☲必從而後能 成火。☷必從而後能成。「舟以衡濟,車以衡運。」舟車, 衡器也,作舟者必楹航而後能成。《作車》者必弋軸 而後能成。「隹以衡飛,魚以衡走。」隹,魚,衡物也。作隹 者必作縣隹之勢,而後能成。《作魚》者必作貫魚之 勢而後能成。鼻從竅,《目衡》竅作「鼻」者,必為從。作 「目」者,亦為從。此可知其務從也。蓋人理從,從則起, 起則生;衡則臥,臥則尸。

《論華梵上》

諸蕃文字不同,而多本於梵書。流入中國,代有大鴻 臚之職,譯經潤文之官,恐不能盡通其旨,不可不論 也。梵書左旋,其勢向右;華書右旋,其勢向左。華以正 錯成文,梵以偏纏成體。華則一音該一字,梵則一字 或貫數音。華以直相隨,梵以橫相綴。華有象形之文, 梵亦有之尾作。有尾垂之形。縛作。有纏縛之象 《華有》省文之字。梵亦有之。地本作。亦省作。《縛》,本 作。亦省作。《馱》,本作。亦省作。華有同聲而借 之字,梵亦有之野作。《而也》亦作。馱作。《而陁》亦 作。《華》有協聲而借之字,梵亦有之,微用。而尾亦 用。薩用。而散亦用。華書有重二之義,如舊《漢 書》「元元休息」,下元字只作二,《石鼓文》《嶧山碑》重字皆 作二。梵書凡疊句重言則小作。但華書每字之重 皆作「二」,梵書一字疊一,言重者作一。三字四字疊, 三言四言重者,亦只作。華蓋以目傳,故必詳於書; 梵以口傳,如《曲譜》然,書但識其大略。《華》之讀別聲,故 就聲而借;「梵」之讀別音,故即音而借,如「史」、「瑟」同用。 者,師史使瑟,商音之和也。帝嚲同用。者低底帝嚲 亦商音之和也。娑薩同用。亦商音之和《誐孽》同用。 是為「角音之和。」

《論華梵中》

觀今《七音韻鑑》,出自西域,應琴七絃,天籟所作,故從 衡正倒,展轉成圖,無非自然之文,極是精微。不比韻 書,但平上去入而已。七音之學,學者不可不究。華有 二合之音,無二合之字。梵有二合、三合、四合之音,亦 有其字。華書惟《琴譜》有之。蓋琴尚音,一音難可一字 該,必合數字之體,以取數音之文。二合者,取二體也。 如娑作。縛作。二「合娑縛」,則取縛之下體,以合於 娑而為。字如「囉」作。馱作。曩作。三合囉馱曩。 則上取囉中取馱。下取曩而為。字如悉作。底作? 「哩」作。「野」亦作。四,合悉底哩野。則取《悉》之上體 以合於《野》之下體,而包底哩為錯文。不必具底哩,故 其字作。然二合者是雙音,合為單音也。如雙為者 焉單為旃,雙為者與單為諸。然則雙為娑縛單為索, 雙為娑嚲單為薩。何不即一索足矣,安用合娑縛?一 薩足矣,安用合娑嚲哉?曰:《華音論》讀,必以一音為一 讀,故「雖者焉」,可以獨言旃,「雖者與」,可以獨言諸也。《梵 音論》諷,雖一音,而一音之中,亦有抑揚高下。故娑縛 不可以言索,娑嚲不可以言薩,實有微引勾帶之狀 焉。凡言「二合」者,謂此音非一,亦非二也。言「三合」者,謂 此音非一非二,亦非三也。言「四合」者,謂此音非一非 二,非三,亦非四也。但言「二合」者,其音獨易。言「三合」、四 合者,其音轉難。大抵華人不善音,今梵僧咒雨則雨 應,咒龍則龍見,頃刻之間,隨聲變化。華僧雖學「其聲 而無驗者,實音聲之道有未至也。」

《論華梵下》

梵人別音,在音不在字;華人別字,在字不在音。故梵 書甚簡,只是數個屈曲耳。差別不多,亦不成文理,而 有無窮之音焉。華人苦不別音,如《切韻》之學,自漢以 前人皆不識,實自西域流入中土,所以《韻圖》之類,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