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49 (1700-1725).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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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不失於犯礙,則失於承載趨避,鮮有合格可觀者 焉。蓋大字以方端均稱為貴,偏斜放肆為忌,是以此 法取分界地步為主,折算邊傍為用,收斂肢體,布置 形容,具註則繁,略伸大意。且如一字之形,理有數等: 有上蓋大者,有下畫長者,有左邊高者,有右邊高者。 若上蓋大者,名曰《天覆書》者,要上面蓋盡下面,於法 用上面清而下面濁。若下畫長者,名曰《地載書》者,要 下畫載起上畫,於法用下面重而上面輕。左邊高者, 名曰《讓左》書者,須左用昂而右用低,若右邊有謙退 之象。右邊高者,名曰「讓右」書者,卻右用聳而左用平, 若左邊有固遜之儀。左右停者,名曰《分疆》書者,取左 右平而無讓,如兩人併相立之形。三排勻者,名曰「三 勻書」者,取中間正而勿偏,若左右致拱揖之狀。二截 者,名曰「二段」書者,用分為兩半,挍其長短,微加饒減。 三段者,名曰「三停書」者,用分為三截,量其疏密,以布 均停。又若上占地步者,要上面闊而畫清,下面窄而 畫濁。下占地步者,要下面寬而畫輕,上面窄而畫重。 左占地步者,要左邊大而畫細,右邊小而畫麤。右占 地步者,要右邊寬而畫瘦,左邊窄而畫肥。左右占地 步者,「要左右瘦而俱長,中間肥而獨短。上下占地步 者,要上下寬而微匾,中間窄而勿長。中占地步者,要 中間寬大而畫輕,兩頭窄小而畫重。」「俯仰勾趯」者,要 上蓋窄小而勾短,下腕寬大而勾長。平四角者,要上 兩角平而下兩角齊,法忌挫肩垂腳。開兩肩者,要上 兩肩開而下兩腳合,法忌直腳卸肩。勻畫者黑白喜 得均勻,錯綜者三部怕成犯礙。疏排之撇須展,不展 則寒乞孤窮;縝密之畫用蹙,不蹙則疏寬開散。懸針 之字不用中豎,若中豎則字少精神;中豎之字不用 懸針,若懸針則字不穩重。上平者其小者在左而莫 錯方隅;下平者其小者在右而勿差地位。上寬者下 面固然難大,惟長趁而方佳。下寬者上面已是成尖, 用短促而方好。減捺者宜減,不減則重捺難觀;《減勾》 者宜減,不減則重勾無體。讓橫者取橫畫長而勿擔; 讓直者要直,豎正而勿偏。橫勒者但放平而無勢。《均 平》者若兼勒以失威。從波之波,惟善藏頭收尾;橫波 之波,先須拓頸寬胸;《從戈》之戈,但怕彎曲力敗;《橫戈》 之戈,猶嫌挺直;勾平屈腳之勾,須要尖包兩點,承上 之撇,宜令又對。正中曾頭者,用上開而下闔,其腳者 用上闔而下開。長方者喜四直而寬大,短方者貴兩 肩而平開。搭勾者勾須另搭,不則累拘筆之態;重撇 者撇須宛轉,不則犯排牙之名;攢點之點,皆宜朝向, 不則為砌石之樣;排點之點,須用變更,不則為「布棋 之形。」勾努之字不宜用裹,若用裹字便不方圓。勾裹 之字不宜用努,若用努字,最難飽滿。中勾綽勾,但憑 偏正生妍;伸勾屈勾,惟在屈伸取體。左垂者右邊不 得用長,右垂者左邊須索要短,蓋下者左右宜乎均 分,趁下者兩邊貴乎平展。從腕橫腕宜長,惟怕蜂腰 鶴膝;從撇橫撇皆忌短,仍患鼠「尾牛頭。」《聯撇》之法,取 下撇之首,對上撇之胸。散水之法,趯下點之鋒,應上 點之尾。瘦者但須少瘦而休,反為枯瘠;肥者止許略 肥,而莫至於浮腫;密雖緊布,還宜自在安舒;疏本稀 排,乃用豐肥麤壯。堆者纍纍,重疊處以鋪勻;積者總 總繁紊,中而取整。偏者還須偏稱,圓者則喜圍圓;斜 者雖斜,而其中「要取方正;正者已正,而四方無使餘 偏;重者下必要大,併者右必用寬。長者元不喜短,短 者切勿求長。」大者既大而妙於攢簇,小者雖小而貴 在豐嚴;向者雖迎而手足亦須迴避,背者固扭,而脈 絡本自貫通;孤者畫孤而惟患於輕浮枯瘦,單者形 單,而偏重於俊麗清長。是以此法,非在一途而取軌, 全資眾道以相承。約方圓於規矩,宜平直於準繩。欲 使其四方八面俱拱中心,勾撇點畫皆歸間架,有相 迎相送照映之情,無或反或背乖戾之失。雖字形有 千百億萬之不同,而結構亦不出乎此法之外也。若 夫筋骨神氣,須自書法精熟中融通變化,久則自然 有得,非但拘拘然守於法也。

七十二例法按七十例法未詳何人所撰明姜立綱有正書刻石===
《一側》
化十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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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石 龍爪 梅核 杏仁 鐵鈴 龜頭 羊角 垂珠 懸珠 群鵲 菱米 雞頭 瓜種 蟹腳 寶蓋

《二勒》
化十一法

玉案 鐵城 石楯 舞鶴 駝頭 折釘 辵之 音阜 音節 音邑 犁梁

《三努》
化六法

鐵柱 象笏 垂針 馬椿 鳥雛 曲尺

《四趯》
化十四法

《綽勾》。 慢勾。 緊勾。 《玉鉤》: 《竹籜》: 獅口: 曲勾。 柳箕勿 浮鵝。 龍尾: 《彎筍》: 鸞趐。 《鳳趐》: 《飛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