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49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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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會諸侯,則此為番吾可知。《書》言「成湯狩於亳」,故後世

有亳亭。宣王狩於敖,其在《地記》則著敖亭,《詩》曰「選徒 於敖」,其事可以考矣。《周書》記年,於蒐狩之大皆書,則 合諸侯,而朌大命亦一見於成王。此其可信也。昔人 嘗怪自漢以往,好奇者不道此書,迺不得秦文。若者 猶得人人錄藏之,當號史書,以刻畫奇崛,蓋亦不得 盡其文,則其不見道固宜。獨怪愈於唐中世得之,乃 謂勒勳以告萬世,又恨聖人於詩不得見之。《石鼓》之 訛,自杜甫尚歎不知。愈何以知其意,謂編詩有遺也。 或曰:「此成王時詩,則頌聲所存,聖人不應去之。果有, 豈不知邪?」曰:「轡之柔矣,《作洛》《皇門》,此周公作也。《詩》《書》 不得盡見,將一時所訓,非理亂所繫,不足施後世者, 不得著也。其因後代亡之,亦未可知也。」曰:「子信為成 王頌,何前世未有考者,則其說使人盡得信乎?」曰:「蒐 於岐陽,《書》傳再見,而《車攻》之獵,詩以為敖」,此可謂無 所据乎?此余考於古而知之,世亦安得異吾說者?知 考古而索其事,自當有所得爾,不待此以傳也。

《蔡邕石經》
前人

經廢於世,無所傳聞久矣。當秦未滅,《詩》《書》其學已失, 舊法世傳,不可復求而得之,況其在後世耶?漢承秦 亡,雖起而盡收於溝渠炱燼間,然缺殘湮淪,無復全 學。諸儒妄度聖人,隨誤釋謬,方將訓習章句,不得其 序,其能得之道,全以求聖人之意而不失哉!至其不 得於言,則疑於經,不得於經,則疑於學。師習各異,黨 學相伐,至改滋荄、周凷等以就其學,有不合者,則私 定桼書,以應其誤。獨蔡邕鐫刻《七經》,著於石碑,有所 撿据,隱括其失,而周盡當時號「洪都」三字,其異文者 附見,此於已殘之經,得收其遺逸而僅存,其可貴也。 纔三十年,兵火繼遭,碑亦損缺。魏正始中,又立一字 石經,相承以為《七經》正字。後魏武定四年,移洛陽漢、 魏《石經》於鄴。魏末,齊神武自洛陽徙於鄴,都河陽。河 岸崩,遂沒於水,其得至鄴者,殆不得其半。周大象中, 詔徙鄴城《石經》於洛,時為軍人破毀,至有竊載還鄴 者,船壞沒溺,不勝其眾也。其後得者,盡破為橋基。隋 開皇六年,自鄴京載入長安,置於祕書內省,議欲補 緝,立於國學,會亂遂廢。營造之司,用為柱礎。貞觀初, 魏徵始收聚之,十不一存。其相承傳拓之本,猶在祕 府。當時考驗至詳,謂不盡為邕。如馬日磾數輩,相與 成之。然漢隸簡古,深於法度,亦後世不及,故兼存之。 趙綽曰:「唐造防秋館時,穿地多得石經,故洛中人士, 逮今有之。考當時所得,已是漢世所遺沒而得者。國 初開」地唐御史府,得《石經》十餘石,此又唐末淪沒之 所出也。

《石經尚書》
前人

祕書郎黃符以《石經尚書》示余,為考而識之。蔡邕以 經籍去聖久遠,文字多謬,俗儒穿鑿,疑誤後學,熹平 四年,奏求正《六經》文字。邕乃自書於碑,大屋覆藏,立 太學門外,號「鴻都石經」屋,覆四面欄障,開門於南,河 南郡設吏卒視之。昔朱越石與兄書曰:「石經文都。」 「碑高一丈許,廣四尺,駢羅相接。太學在南明門外,講 堂長十丈,廣三尺。堂前石經四部,本碑四十六枚。元 魏時,西行《尚書》《周易》《公羊傳》十六碑存,十二碑毀」;南 行《禮記》十五碑悉崩壞;東行《論語》三碑毀,《禮記》但存 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蔡邕名。當是時尚有碑十八, 蓋《春秋》《尚書》作篆隸科斗,復有《周易》《尚書》《公羊》《禮記》 四部。陽衒之曰:「石經《尚書》《公羊》為四部。」又謂:「《春秋》《尚 書》二部。」書有二經,當是古文已出。衒之出北齊,謂得 四十八碑,誤也。洛陽昔得石經《尚書》段殘破不屬,蓋 《盤庚》《洪範》《無逸》《多士》《多方》,總二百三十六字,其文與 今《尚書》盡同,間有異者,纔十餘。然則知《古文尚書》蓋 已見於此。或曰:魏亦作石經,安知此為漢所書哉?余 謂魏一字,漢為三字,此其得相亂耶?且曰:「《天命自度 碑》作『亮惠鮮鰥寡碑作『惠于矜寡』』」,「『乃逸既誕』,作『乃憲』」 「既延」,「治民祗懼」,作「以民肆」,「『高宗享國五十九年』作『百 年』。」以書攷之,知傳受訛誤,不若碑之正也。方漢立學 官書,惟有歐陽夏侯,其書雖不全見,今諸家所引,與 《古文尚書》全異,不應今所存古文反盡同也。疑邕既 立二書,則或當以古文自存矣。王肅解《書》,悉是孔傳, 便知魏去漢世未遠。肅得其文,不然,不應又盡同也。 晉內史梅賾《舜典》,而當時猶疑,知古經已廢於漢 魏。不爾,肅得自私,使世疑耶?余知至晉其書已絕。今 考杜預釋《左傳》,以古文為逸書,又知歐陽、夏侯所傳 殆異於《古文》。其知者於此乎考之。

《石經論語》
前人

石經今廢不存,或自河南御史臺發地得之。蓋《論語 笫》一篇并第十四篇為一碑,亡其半矣,其可識者字 二百七十。又自第十八篇至第二十篇為一碑,破缺 殘餘,得五之一,其存字為三百五十七。以今文《論語》 挍之,其異者若「抑與之」,「與」為意「與之。」「我未見好仁者 惡不仁者」,作「未見好仁惡不仁」,「朝聞道,夕死可矣」,作 「可也。」「有三年之喪於其父母」,無「乎」字;「惡居下流而」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