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3 (1700-1725).djvu/11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凡欲求事,先施功力,謂之掃門。《漢書》:魏勃欲見齊相

曹參,無人相導,勃每日早來,平明即往參之門,掃淨 街路。參怪而潛問之,乃魏勃也。引而問之,答曰:「願見 丞相。」于是為之通達,參遂納之,擢為舍人。

俯拾地芥

能修志業,苦求身事,謂之如俯拾地芥。《漢書》,夏侯勝, 字長公,常云「男子所患不明一經。經術既明,取朱紫 如俯拾地芥。」

歸遺細君

從外將物歸與妻,謂之「歸遺細君。」細君即妻也。漢武 帝因伏日賜東方朔肉,太官不在,朔乃自抽所佩劍, 割肉將歸。太官遂奏帝,帝令朔自責。朔曰:「拔劍割肉, 一何壯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歸遺細君,又何義也!」

達于未萌

知未來事,謂之達于未萌。《春秋後語》云:趙武靈王欲 衣胡服,公子成以不便奏之。王問服之義,公子成對 曰:「愚者闇于成事,智者達于未萌。」遂不納公子成之 言,即日胡服。

何日脂轄

問人何日遠行,謂之何日脂轄。《詩》曰:「巾車脂轄,行在 何日?」

有鴻鵠之志

人雖居貧而志大者,謂之有鴻鵠之志。《史記》,陳勝,字 涉。少時家貧,為人傭耕,忽謂同耕者曰:「他日富貴不 忘汝。」同耕者笑曰:「『貧寒如此,焉有富貴』?勝曰:『燕雀豈 知鴻鵠之志哉』!」

掛劍之義

心許人物而不忍移者,謂之掛劍之義。《史記》:吳季札, 吳王最小子也。王使札聘於晉,帶劍以自衛。北過徐 君,念札之劍,雖不形言,札心已惻。札以遠使未達,心 私許之。及札迴,徐君已死,乃以劍掛墓樹而去。

忠信獲罪

為事盡忠,反招疑忌者,謂之忠信獲罪。《史記》:蘇秦自 齊歸燕,國人毀之於燕王曰:「蘇秦左右賣國,反覆之 臣也。」王遂棄而不用。蘇秦謂燕王曰:「王聞有忠信獲 罪者乎?」

燕爾

新婚者謂之燕爾。《詩》曰:「燕爾新婚。」

于飛

夫妻同行,謂之于飛。《詩》曰:「鳳凰于飛。」

自掇其咎

公然為非,自致其禍,謂之自掇其咎。《周易》曰:「不克訟」, 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趙達

著謂之趙達。趙達,吳國人也。善將一著而筭,無不徵 應吳國興亡之事,並中其筭。

失飪

飲食過熟,謂之失飪。《論語》曰:「臭惡不食,失飪不食。」

風流醞藉

人有溫柔《爾雅》,謂之「風流醞藉」,蓋廣德如此。

六出

雪謂之「六出」,草木諸花皆有五出,唯雪有六出。

二毛

髮半白,謂之「二毛。」昔潘安仁年三十二歲,鬢已二毛。

馳騖

驅馳求名利,謂之「馳騖。」

風馬牛

人事不相干,不相接,謂之「風馬牛。」

黈纊

聾,謂之「黈纊」,天子以綿擁其耳,不聽人過。

圓規方矩

「指教」謂之「圓規方矩。」

聾瞽

「不嚮好事」,謂之「聾瞽。」

敗于垂成

凡事欲成卻不成,謂之「敗于垂成。」

靡惡不為

不善之事,並曾為之,謂之「靡惡不為。」

自媒

自稱己善,謂之「自媒。」

厚誣

「枉人為非,謂之厚誣。」《史記》:「吾雖小人,不可厚誣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