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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5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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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無四夷之患,恐示民以佻也。

慶曆四年,詔「州縣皆立學,罷學生聽讀日限」,以錫慶 院為太學。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三月乙亥,詔天下州縣立學。」

按《選舉志》:慶曆四年詔曰:「儒者通天地人之理,明」

「古今治亂之原,可謂博矣。然學者不得騁其說,而有 司務先聲病章句以拘牽之,則吾豪雋奇偉之士何 以奮焉?士以純明朴茂之美,而無斆學養成之法,使 與不肖並進,則夫懿德敏行,何以見焉?此取士之甚 敝,而學者自以為患。夫遇人以薄者,不可責其厚也。 今朕建學興善,以尊子大夫之行;更制革敝,以盡學 者之才。有司其務嚴訓導,精察舉,以稱朕意。學者其 進德修業,無失其時。其令州若縣皆立學,本道使者 選部屬官為教授員,不足取於鄉里宿學有道業者。」 由是州郡奉詔興學,而士有所勸矣。天章閣侍講王 洙言:「國子監每科場詔下,許品官子投狀試藝,給牒 充廣文、太學、律學三館學生,多致千餘就試,試已則 生徒散歸,講官倚席,但為游寓之所,殊無肄習之法, 居常聽講者一二十人爾。迺限在學滿五百日,舊己 嘗充貢者止百日。本授官會其實京朝官保任,始預 秋試,每十人與解。凡入學授業月旦,即親書到曆,如 遇私故或疾告歸寧,皆給假;違程及期月不來參者, 去其籍。」後諫官余靖極言非便,遂罷聽讀日限。

按王洙所奏聽讀立限法據玉海作慶曆二年事今因余靖奏罷在慶曆四年故選舉志序次于慶曆四年之下今仍志編次於此

按《文獻通考》:「『慶曆四年,判國子監王拱臣等言,首善 自京師,漢太學二百四十房,千八百餘室,生徒三萬 人;唐學舍亦千二百間。今國子監才二百楹,不足以 容學者,請以錫慶院為太學』。從之。」 又按《通考》:「參知 政事范仲淹等建議精貢舉,請興學校,本行實。乃詔 州縣立學,本道使者選屬部為教授,不足則取於鄉 里」宿學之有道業者。士須在學三百日,乃聽預秋賦, 舊嘗充者百日而止。安定先生胡瑗,自慶曆中教學 於蘇、湖間,二十餘年,束脩弟子前後以數千計。是時 方尚辭賦,獨湖學以經義及時務,學中故有經義齋、 治事齋。經義齋者,擇疏通有器局者居之;治事齋者, 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邊防、水利之類。故天下謂 湖學多秀彥。其出而筮仕,往往取高第,及為政,多適 於世用。若老於吏事者,由講習有素也。歐陽公詩曰: 「吳興先生富道德,詵詵子弟皆賢才。」王荊公詩曰:「先 收先生作梁柱,以次收拾桷與榱。」

按《歐文忠公本集吉州新學記》:「慶曆三年秋,天子開 天章閣,召政事之臣八人,問治天下其要有幾,施於 今者何?宜先使坐而書以對。八人者皆震恐失位,俯 伏頓首言:『此非愚臣所能及,惟陛下所欲為,則天下 幸甚』。于是明年,遂詔天下皆立學,置學官之員,然後 海隅徼塞,四方萬里之外,莫不皆有學。」 又《胡先生 墓表》:「先生諱瑗,字翼之。先生為人師,言行而身化之。 其在湖州,學弟子去來嘗數百人,各以其經轉相傳 授,其教學之法最備。慶曆四年,天子開天章閣,與大 臣講天下事,始慨然詔州縣皆立學。於是建太學於 京師,而有司請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為太學法,至 今為著令。」

慶曆五年,改都虞候公宇為太學,復以太學為「錫慶 院。」詔州縣置學,不得容游士及科率民財。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三月己未,詔大宗正勵諸宗 子授經務學。」

按《玉海》。「五年二月乙巳。以馬軍都虞候公宇。改葺為 太學。後胡瑗至。乃得錫慶後堂及二廡。容諸生以更 衣位置錄行堂。」

按:《文獻通考》:五年,三司言更造錫慶院,乏財費多,而 使臣錫宴之所不可闕。乃復以太學為錫慶院。 又 按《通考》,五年詔曰:「頃者嘗詔方夏增置學官,而吏貪 崇儒之虛名,務增室屋,使四方游士競起而趨之,輕 去鄉閭,寖不可止。今後有學州縣毋得輒容非本土 人居止聽習。若吏以繕修為名而斂會民財者,按舉 之。」

皇祐二年詔定內舍生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皇祐二年七月四 日詔。內舍生二百人。未能充數。宜限百人。

皇祐 年,召安定胡瑗為國子監直講。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時太學之法寬 簡,而上之人,必求天下賢士,使專教導規矩之事。安 定胡瑗設教蘇湖間二十餘年,世方尚詞賦,湖學獨 立經義治事齋以敦實學。皇祐末,召瑗為國子監直 講,數年進天章閣侍講,猶兼學正。其初人未信服,謗 議蜂起。瑗強力不倦,卒以有立。每公私試,罷掌儀,率 諸」生會于首善,雅樂歌詩,乙夜乃散,或不遠數千里 來就師之,皆中心悅服。有司請下湖學取其法以教 太學。 按《胡瑗傳》,「瑗教授湖州,教人有法,科條纖悉 備具,以身先之。慶曆中興,太學下湖州取其法,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