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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5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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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皇祐中,授國子監直講。

嘉祐三年增監生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三年五月壬申。「增國子監生員。」 按《玉海》,嘉祐三年五月詔監生以四百五十人為額。 吳中復奏請七月復增一百五十人。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己亥增宗室教授

按《宋史英宗本紀》云云。 按《玉海》。治平初。諸王宮增 置大小學講官。宗子世符獻二學頌。宗子分隸六學 教養。年十歲以上入小學。二十以上入大學。年未及 願入者聽。

神宗熙寧元年增太學生詔舉宗學官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元年春正月壬寅,增太學生 百人。五月庚辰,詔兩制及國子監舉諸王宮學官 按《職官志》:「熙寧初,詔用經術取士,廣闊黌舍,分為三 學,增置生徒,總二千八百人。隸籍有數,給食有等,庫 書有官,治疾有醫。」

按,《文獻通考》:熙寧元年,增太學生員。慶曆中,嘗置內 舍生二百人,至是又增置一百,尋詔九百人為額。 按《玉海》,熙寧元年正月,諫官滕甫等言,「慶曆太學內 舍生二百員,官給食,乞增置。」詔于內舍生外增一百 員名。外舍生,舊制,試補監生六百人,五月增為九百 人。

熙寧四年,增置學官,立「三舍法。」復以錫慶院建講堂, 置五路學。

按《宋史神宗本紀》,「四年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 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 路學官,使之教導。三月庚寅,詔諸路增教官員。冬十 月戊辰,立太學生內外上舍法。」 按《選舉志》:「神宗尤 垂意儒學,自京師至郡縣既皆有學,歲時月各有試, 程其藝能,以差次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解及 禮」部試而待賜之第,遂顓以此取士。太學生員,慶曆 嘗置內舍生二百人,熙寧初,又增百人,尋詔通額為 九百人。四年,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廡建講書堂 四,諸生齋舍、掌事者直廬始僅足用。自主判官外,增 置直講為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令中書遴選,或主 判官奏舉。生員釐為三等。始入學為外舍,初不限員, 後定額七百人。外舍升內舍,員二百;內舍升上舍,員 百。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上之 中書,其正、錄、學諭,以上舍生為之。經各二員,學行卓 異者,主判、直講復薦之中書,奏除官,始命諸州置學 官。

按《玉海》,四年三月五日,詔諸州軍置小學教授。十月 十七日,中書言,「外舍不限員,內舍二百員,上舍一百 員。」己卯,鄧綰言:「國子監粗容釋奠,齋庖之室,不足容 諸生。太學假錫慶院西北隅廊屋數十間,生員三百 人,無容足地。乞賜錫慶院為太學,修武成王廟為右 學。」詔宋靖國、呂嘉問相度。十一月丁酉,詔從其請。 按《文獻通考》,神宗熙寧四年,詔置京東西、河東北、陝 西五路學,以陸佃等為諸州學官。仍令中書采訪逐 路有經術行誼者各三五人,雖未仕亦給簿尉俸,使 權教授他路州軍令近日選薦京朝官有學行可為 人師者,堂除逐路官,令兼所任州教授,仍置小學教 授。 又按《通考》:初蘇頌子嘉在太學,顏復嘗策問王 莽、後周變法事,嘉極論為非在優等。蘇液密寫以示 曾布曰:「此輩倡和,非毀時政。」布大怒,責張琥曰:「君為 諫官判監,豈容學官與生徒非毀時政而不彈劾?」遂 以告安石。安石大怒,遂逐諸學官,以李定常秩同判 監。選用學官,非執政所喜者不與。陸佃、黎宗孟、葉濤、 曾肇、沈季良與選。季良,安石妹婿;濤,其姪婿;佃,門人; 肇,布弟也。佃等夜在安石齋授《口義》,旦至學講之,無 一語出己。其設「三舍」,皆欲引用其黨耳。

熙寧五年,置武學。

按《宋史神宗本紀》,五年六月乙亥。置武學。 按《職官 志》。熙寧五年,樞密院言,「古者出師。受成于學。文武弛 張。其道一也。乞復置武學。」詔于武成王廟置學。 按 《張璪傳》:「璪同修起居注,時建議武學。璪言,古之太學。 舞干習射。受成獻功。莫不在焉。文武之才皆自此出。 未聞偏習其一者也。請無問文武之士。一養于太學。」 按《玉海》,五年六月乙亥,樞密院言,古者出師,受成于 學,文武張弛,其道一也。仁宗嘗建武學,既而中輟,請 復之。詔置學于武成王廟,選文武知兵者為教授,凡 使臣未參班及門廕草澤,試人材弓馬,應格方入學, 給常膳,習諸家兵法。教授纂次歷代用兵成敗,及忠 義足以訓者講釋之,願試陳隊者,量給兵「伍,肄習及 三年,考其藝補班行。」以兵部郎中韓縝判學,郭固同 判。閏七月五日,詔學生限百人。十月,蔡碩試邊策,為 教授。九月辛酉,詔試《大義》十道,分兩場。八月辛卯,詔 外舍生以七百人為額。

熙寧六年三月,委中書選充諸路學官。夏四月,置《律》 學。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選舉志》:「律學,國初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