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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5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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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九卷目錄

 學校部彙考三

  宋武帝永初一則 文帝元嘉五則 孝武大明一則 明帝泰始一則

  南齊高帝建元一則 武帝永明一則 明帝建武一則 永泰一則

  梁武帝天監四則 大同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太祖天興二則 太宗一則 世祖始光一則 太平真君一則 顯祖天安一則

   高祖太和二則 世宗正始二則 永平一則 延昌一則 肅宗神龜一則 正光二則

   廢帝普泰一則 出帝永熙一則 孝靜帝天平一則

  北齊總一則 孝昭皇建一則

  北周明帝武成一則 武帝保定一則 天和二則

  隋文帝開皇二則 仁壽一則 煬帝大業二則

選舉典第九卷

學校部彙考三

武帝永初三年詔興學校選儒官

按《宋書武帝本紀》,「永初三年春正月乙丑,詔曰:『古之 建國,教學為先。弘風訓世,莫尚于此。發蒙啟滯,咸必 由之。故爰自盛王,迄于近代,莫不敦崇學藝,修建庠 序。自昔多故,戎馬在郊,旍旗卷舒,日不暇給。遂令學 校荒廢,講誦蔑聞,軍旅日陳,俎豆藏器,訓誘之風,將 墜于地。後生大懼于墻面,故老竊歎于子衿。此《國風》 所以永思,《小雅》所以懷古。今王略遠屆,華域載清,仰 風之士,日月以冀。便宜傅延胄子,陶獎童蒙,選備儒 官,弘振國學。主者考詳舊典,以時施行』。」 按《范泰傳》, 高祖受命,拜金紫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明年,議建 國學,以泰領國子祭酒。泰上表曰:「臣聞風化興於哲 王,教訓表於至世。至說莫先講習,甚樂必寄朋來。古 人成童入學,《易》子而教,尋師無遠,負糧忘艱,安親光 國,莫不由此。若能出不由戶」,則斯道莫從。是以明詔 爰發,已成渙汗,學制既下,遠近遵承,臣之愚懷,少有 未達。今惟新告始,盛業初基,天下改觀,有志景慕,而 置生之制,取少停多,開不來之端,非一塗而已。臣以 家推國,則知所聚不多,「恐不足以宣大宋之風,弘濟 濟之美。臣謂合選之家,雖制所未達,父兄欲其入學, 理合開通。雖小違晨昏,所以大弘孝道;不知《春秋》,則 所陷或大。故趙盾忠而書弒,許子孝而得辠。以斯為 戒,可不懼哉!」十五志學,誠有其文。若年降無幾,而深 有志尚者,何必限以一格,而不許其進邪?揚烏豫元, 實在弱「齒,五十學《易》,乃無大過。昔中朝助教,亦用二 品,潁川陳載巳辟太保掾,而國子取為助教,即太尉 淮之弟。所貴在於得才,無繫於定品,教學不明,獎勵 不著。今有職閑而學優者,可以本官領之,門地二品, 宜以朝請領助教。今生到有期,而學校未立,覆簣實 望其速,回轍已淹其遲。事有似賒而宜急者」,殆此之 謂。古人重寸陰而賤尺璧,其道然也。《時學》竟不立。

文帝元嘉十五年徵雷次宗立四學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雷次宗傳》。「元嘉十五年。 徵次宗至京師。開館於雞籠山。聚徒教授。置生百餘 人。會稽朱膺之。潁川庾蔚之。並以儒學監總諸生」 按《南史文帝本紀》。十五年。立儒學館于北郊。命雷次 宗居之。

元嘉十六年立。「元素學、史學、文學。」

按《南史文帝本紀》:「上好儒雅,又命丹陽尹何尚之立 元素學,著作佐郎何承天立史學,司徒參軍謝元立 文學,各聚門徒,多就業者。江左風俗,于斯為美。 元嘉十九年正月,詔立國子學。」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九年正月乙巳,詔曰:夫所因者 本,聖哲之遠教;本立化成,斆學之為貴。故詔以三德, 崇以四術,用能納諸義方,致之軌度,盛王祖世,咸必 由之。永初受命,憲章弘遠,將陶鈞庶品,混一殊風。有 詔典司,大啟庠序,而頻遘屯夷,未及修建。永瞻前猷, 思敷鴻烈。今方隅乂寧,戎夏慕嚮,廣訓胄子,實維時」 務。便可式遵成規,闡揚景業。 按《何承天傳》,「十九年, 立國子學,以本官領國子博士,皇太子講《孝經》,承天 與中庶子顏延之同為執經。」

元嘉二十年,國子學成。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高祖受命。詔有司 立學。未就而崩。太祖元嘉二十年。復立國子學。」按本紀立

學之詔,已載于十九年,《禮志》據其成而言,故云「二十年實一事也。」

元嘉二十七年二月戊寅,廢國子學。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孝武大明五年秋八月詔來歲修庠序

按《宋書孝武本紀》,「大明五年八月己丑,詔曰:『自靈命 初基,聖圖重遠。參正樂職,感神明之應;崇殖禮囿,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