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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5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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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舊唐書儒學傳序》:「國學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其 元武門屯營飛騎,亦給博士,授以經業。有能通經者, 聽之貢舉。是時四方儒士多抱負典籍,雲會京師。俄 而高麗及百濟、新羅、高昌、吐蕃等諸國酋長,亦遣子 弟請入於國學之內,鼓篋而升講筵者八千餘人。濟 濟洋洋,儒學之盛,古昔未之有也。」

貞觀十四年幸國學賜學官生帛有差。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四年二月丁丑,觀釋奠于 國學,賜學官高第生帛。」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四年二月,幸國子學,國 子祭酒以下及學生高第精勤者加一級,賜帛有差。」

高宗永徽元年六月詔補授儒官簡試學生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永徽元年六 月詔曰:「昔勳華肇政,仁義居先,殷周創基,教學成本。 朕嗣立鴻基,裁成丕緒,如臨於海,罔知攸濟,思得學 徒,用康庶績。而頃歲所敦,先諸聖教,青襟方領,未達 至懷,唯欲思轅固以加班,想高堂以受秩,斯文寥落, 去之彌遠,深加發慮,稱朕意焉。儒官員缺,即宜補授。 其館博士助教,節級賜物,三館學士有業科高第,景 行淳良者,所司簡試,具以名聞。」

永徽二年,詔詳定《辟雍制度》,不果行。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永徽二年七月 二日。詔議立明堂令詳定辟雍制度。三年六月二十 八日。有司奏「辟雍,案《大戴禮》無水廣、《內經》之數。蔡邕 云:『水廣二十四丈。四周於外』。《三輔黃圖》云:『水廣四周』。 與邕不異,仍云水外周隄。《東京賦》:『造舟為梁』。《禮記。明 堂陰陽錄》。『水左旋以象天』。今請減為二十四步。造舟 為梁,其外周以圓隄,并取陰陽水行左旋之制。」後以 制度未定而止。

顯慶元年置崇文館生及算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崇文館,顯慶元 年置,學生二十人。」 又按志:「唐廢算學,顯慶元年復 置。」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顯慶元年十二月乙酉,置算學。 顯慶三年,廢律學、書學、算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顯慶三年,律學 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書學廢,以博士以下隸祕 書省;算學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三年九月,廢書算律學。」

龍朔二年東都置學復書律算三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龍朔 二年春正月,「東都初置國子監,并加學生等員,均分 於兩都教授。」五月乙巳,復置律、書、算三學。 按《禮儀 志》:「龍朔二年,東都置國子監丞、主簿錄事各一員,四 門助教博士四門生三百員,四門俊士二百員。二月 復置律及書算學。置弘文館於上臺,生徒三十人。置 崇文館」於東宮,生徒二十人。

皆以皇族緦麻以上親,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親。散官一品、中書門下平章事、六尚書、功臣身食實封者,京官職事正三品,供奉官三品子孫,京官職事從三品,中書黃門侍郎子孫為之,並尚書省補。

龍朔三年,以「書、算、律學」分隸各署。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龍朔二年,東都 置國子監。明年,以書學隸蘭臺,算學隸祕閣,律學隸 詳刑。」

按:《舊唐書禮儀志》:「三年,以書隸蘭臺,算隸祕閣局,律 隸詳刑寺。」

咸亨元年詔營造廟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咸亨 元年五月丙戌詔曰:「諸州縣孔子廟堂及學館有破 壞并先來未造者,遂使生徒無肄業之所,先師闕奠 祭之儀,久致飄露,深非敬本,宜令所司速事營造。」

上元二年國子監置大成二十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上元二年,國子 監置大成二十人,取已及第而聰明者為之。試書,日 誦千言,并日試策所業十通七,然後補其祿俸同直 官。通四經業成,上於尚書吏部試之,登第者加一階 放選,其不第則習業如初,三歲而又試,三試而不中 第,從常調。」

中宗嗣聖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 陳子昂疏請冑子入學肄業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陳子昂,梓州 人。則天光宅元年,昂上疏曰:「臣竊猶有私恨者,惟陛 下之欲興崇大化,而不知國家太學之廢,積歲月久 矣。學堂荒穢,略無人蹤,《詩》《書》《禮》樂,罕聞習者。陛下明 詔,尚未及之,愚臣所以私恨也。臣聞天子立太學,所 以聚天下賢英,為政教之首,君臣上下之禮,於是興 焉。」揖讓尊俎之節,於此生焉。是以天子得賢臣由此 也。今則荒廢,失之於本,而求之於末,豈可得哉?「君子 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隳。」奈何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