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二十五年。四川類省。始附試刑法。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五年。四月戊子。命四川制置 司。許就類省試院。校試刑法按《選舉志》云云。
紹興二十六年,置武學六齋,廣太學生。賜諸郡學御 製《聖賢贊》。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六年「夏四月癸巳,置武 學官及弟子員百人。秋八月戊寅,班元豐崇寧學制 于諸路。」按《職官志》:紹興二十六年,「詔武學博士、學 諭各置一員。內博士於文臣有出身或武舉出身曾 預高選,充其學諭差武學人,後又除文臣之有出身 者。」
按《玉海》,「紹興二十六年四月癸巳,置博士弟子員。二 十二日,詔武學置博士一員,以文臣有出身及武舉 高選人充,諭一員,用武舉人。置六齋生徒,以八十人 為額。七月二十四日癸亥,詔外舍以七十人、內舍二 十人、上舍十人為額,通一百人。」
〈注〉六齋受成貴謀輔,文中古經遠閱禮。
又按《玉海》:二十六年二月壬子,廣太學生員。六月,黃 祖舜言,「仁宗以吳充為吳王宮教授,方正清謹,教導 有方,作《六箴》以獻。命錄賜南北宮。今西南外教授未 嘗講說,精擇經行之士,講習程試,如太學法。」從之。十 二月二十一日,以御製《孔子》并《七十二賢贊》碑本遍 賜諸郡學校。
紹興二十七年,定春季放補太學生。二月,詔「武學例 並依監學。」八月,廣宮學黌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二十七年立定 制,春季放補,遇省試改用孟夏。」
按《玉海》二十七年二月甲辰。詔武學依監學例。八月 四日丁酉,宗正丞吳景偲言。「宮學釋菜無殿。講說無 堂。請增廣黌舍。」從之。
紹興二十八年。十二月辛丑。修睦親宅。建宮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隆興元年定宗子赴試推恩及出官格定學官制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孝宗登極,凡宗 子不以服屬遠近,人數多寡,其曾獲文解兩次者,並 直赴廷試,略通文墨者量試推恩。習經人本經義二 道,習賦人詩賦各一首,試論人論一首,仍限二十五 歲以上。合格第一名承節郎,餘並承信郎,曾經下省 人免量試推恩,四川則附試于安撫制置司。」於是入 仕者驟踰千人。隆興元年,詔量試不中,年四十以上 補承信郎,展三年出官,餘並於後舉再試。四月,御射 殿引見,取應省試第一人,賜同進士出身;第二、第三 人補保義郎;餘四十人承節郎,七人承信郎。凡宗室 鎖廳得出身者,京官進一秩,選人比類循資,無官應 舉得出身者補修職郎。濮、秀二王下子孫中進士舉 者,更特轉一秩。按《職官志》:「隆興以後,正、錄不兼權 祭酒、司業,並置復書庫官。又定國子博士一員,太學 博士三員,正、錄共四員。學官之制始定。」
按《文獻通考》:「孝宗隆興元年,始三歲一補太學,遇覃 恩,舊無免解法,帝始創行之,自是為例,省額增數十 人。」
乾道二年置武學諭許清要官子弟牒作待補國子生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乾道二年二月八 日。復置武學諭。
按《文獻通考》:乾道二年,詔下省併曾請舉赴補人,以 太學過省闕額收補,額外勿增。在朝清要官期親,許 牒子弟作待補國子,別號考校。如太學生遇有期親 任清要官,更有國子生不預校定外補及差職事,惟 得赴公試、私試,科舉則混試焉。
乾道三年,學生兩優釋褐,用崇寧恩例授官。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三年,黃倫以 兩優釋褐。自紹興建學,至是始有兩優,用崇寧恩例, 授承務郎、國子錄。
乾道五年,許宗子補國子生,重修《武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五年,「命宗室職 事隨侍子弟許赴國子監」補。
按:「《玉海》,五年重修武學。」
乾道六年,增武學生。更定《宗子學生授官格》。
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六月壬申,增武學生為百人。」
按《選舉志》:「六年,臣僚上言,神宗朝始立教養選舉。」
「宗子之法:保義至秉義,鎖試則與京秩,在末科則升 甲,取應不過量試注官,所以寵異同姓,不與寒畯等 也。然曩時向學者少,比年雋異者多,或冠多士,或登 詞科,幾與寒士齊驅,而入仕寖繁,未知裁抑,非所以 示至公也。」於是禮部請鎖廳登第者,舊於元官上轉 行兩官,自今止依元資改授,餘准舊制。
乾道七年,定武學解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七年七月庚寅,詔 武學赴解試人以五十人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