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民利病及不才官吏貪酷害民,事干奏請者,從實 奏聞。一、本職專督學校,不理刑名。如有軍民人等訴 告冤枉等事,許受詞狀。輕則發下有司,所在問理,重 則送按察「司,直隸送巡按御史提問。一、科舉本古者 鄉舉里選之法。今南北所取舉人名數已有定制。近 年奔競之徒,利他處學者寡少,往往赴彼投充,增廣 生員,詐冒鄉貫,隱蔽過惡,一概應試。所在教官僥倖 以為己功,其弊滋甚。今後不許違者,聽本職及提調 科舉官、監試官挐問。一、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 史,不許侵越提督職事。若以公務至府、州、縣,亦當勉 勵師生,勤力學業,不許推故不理。若提督官行止不 端,許巡按監察御史指實奏聞。」一、所轄境內,遇有衛 所學校,一體提調整理。武職子弟,悉令其習《武經》《七 書》《百將傳》及操習武藝。其中有能習舉業者,亦聽科 舉。一、各處歲貢生員,照例將食「糧年深者嚴加考試, 不必會官。如果年深不堪充貢,就便照例黜罷,卻將 以次考者充。務要通曉文理,方許起送赴部。一、《廩膳 增廣》生員已有定額。廩膳有缺,於增廣內考選學問 優等者幫補。增廣有缺,於本處官員軍民之家選擇 資質聰明、人物俊秀者子弟補充。不許聽信有司及 學官徇私作弊。若有額外之數,須嚴加考選通曉文 義者存留待缺,不許將不堪者一概存留,躲避差徭。 一、古者鄉閭里巷莫不有學,即今社學是也。凡提督 去處,即令有司每鄉每里俱設社學,擇立師範,明設 教條,以教人之子弟。年一考較,擇取勤效,仍免為師 之人差徭。一、師生於學校一切事務,並要遵依洪武」 間「《臥碑行》,不許故違。」
按《大政紀》:「天順六年二月,復設提督學校憲臣,時學 校衰弛,命廷臣舉有學行者督之。敕副使張和任浙 江,游明任福建,劉昌任河南;僉事李齡任江西,王度 任湖廣,周濠任山東,鄭貞任山西,馮獻任陝西,陳良 弼任四川,劉斌任廣西,卲玉任雲南。」
按《名山藏》。六年,敕諭天下提督學校、監察御史等官 陳政等:「朕惟自古帝王率以興賢育才為首務,學校 廢興,人才之盛衰,治道之隆替係焉。曩嗣位之初,爰 簡學行老成之士,授以憲職,俾專學政,行之十餘年, 厥有成效。景泰中罷去,而廢壞日甚。今復行舊典,命 爾等往,爾其欽哉。夫是一方表率也,率人必先己,其」 務端軌範,嚴條約,公勸懲,俾崇於正學,迪於正道,庶 稱朕簡任之意。
天順八年復「武學。」
按《大政紀》:「天順八年七月,兵部尚書王竑奏,請下邊 將各陳戰守方略,及簡京兵,勸屯種,復武學,從之。」
憲宗成化元年聽民間子弟入社學詔大臣子孫入監許三氏學歲貢令兩廣生員納米
按:《明會典》:「元年,令民間子弟願入社學者聽,其貧乏 不願者勿強。」
又按《會典》,成化初,申定教條:「一、每日早教官升堂,幼 官子弟序立,分東西序揖退。俟訓導還齋,畫卯背書, 授書寫倣。遇會講之日,訓導升堂,諸生敘立聽講。一、 都指揮等官雖見授三品職事,讀書聽講,及與教官 出入相見,并應執弟子禮,毋或輕慢,以乖禮義。一、教 官相見後學必正其衣冠,謹於言行,使學者有所觀 瞻,不許放肆怠惰,粗鄙輕率,有乖師範。一、都督以下 子弟,文學優長,有志科目者,聽於京師鄉試,果有武 藝智謀,許府衛從公禮薦,以憑應試。一、每月初二日、 十六日,教官率幼官子弟於城外空地演習弓馬。一、 在京千百戶鎮撫應襲子弟,願入武學者聽。一、在學 幼官有策略精造,弓馬熟閑者,從公禮薦赴部,會官 試驗,奏請任用。其餘抱藝守分,不及薦舉,年二十五 以上、三十以下者,本學查明送部,轉發各營聽用。一、 幼官武生肄業外,每五日一次習演弓馬。各營總兵 官、兵部堂上官,每月各一員,下學考驗。武庫司籍其 功能,歲終檢閱具奏。其一次答策,文理可觀,并馬步 中五六箭者,賞鈔一百貫。三四箭者,五十貫。」若積累 至於能專其業、可以為將或坐營把總守備者,不次 擢用。十年以上怠於進學者,黜退送操。一幼官武生 考驗累居優等者,十年一次本部會同總兵官舉送 各營各衛遇有坐營把總掌印軍政員缺相兼選用。 其餘盡行黜退別選。以後每月考校外另委該司官 一員不時點閱逃學十日之上,或一次二次者,量責 半年之上及連逃三次者,呈送法司,仍追食過饌米 還官,依例送操。其教授等官,學行出眾、作養成材數 多者,依國子監官事例陞用。凡南京京衛武學、從本 司提調,每月本部堂上官、照例下學考驗
按《大政紀》:「成化元年十一月,給孔、顏、孟三氏學印,令 三年貢有學行者一人入國學。」
按名山藏。成化元年十月,吏科給事中沈珤等言:「比 來納米粟監生得為學正、教諭,非所以重學校。請用 乙榜舉人如故事,限年五十以下者,吏部覆奏。」從之, 著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