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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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以上,罵詈官長,肆行無禮,為首者照例問遣。其 餘不分「人數多少,盡行黜退為民。一、國家明經取士, 說書者以宋儒傳註為宗,行文者以典實純正為尚。」 今後務將頒降《四書》《五經》《性理大全》《資治通鑑綱目》 《大學衍義》《歷代名臣奏議》《文章正宗》及當代誥律典 制等書,課令生員誦習講解,俾其通曉古今,適於世 用。其有剽竊異端邪說、炫奇立異者,文雖工「《弗錄》。所 出試題,亦要明白正大,不得割裂文義,以傷雅道。」一、 提學官奉敕專督學校,不許借事枉道奔趨撫按官, 干求薦舉。各撫按二司官亦不許侵伊職掌行事。若 有不由提學官考取,徑自行文,給與生儒衣巾。及有 革退生員赴各衙門告訴復學者,即將本生問罪革 黜。若提學官有行止不端、怠「玩曠職者,許巡按御史 指實劾奏。」一、該管地方,每年務要巡視考校一遍,不 許移文代委,及於隔別府分調取生儒,以致跋涉為 害。亦不許令師生匍匐迎送。考畢,即於本地方發落, 明示賞罰。不許攜帶文卷於別處發案,致令書吏乘 間作弊,士子無所勸懲。亦不許招邀詩朋酒友遊山 翫水,致啟倖「門,妨廢公務。其水陸夫馬廩給隨帶吏 書,俱照常行。一、提學官巡歷所屬,凡有貪汙官吏軍 民不法重情,及教官干犯行止者,原係憲司理當拏 問,但不許接受民詞,侵官喜事。其生員犯罪或事須 對理者,聽該管衙門提問,不許護短曲庇,致令有所 倚恃,抗拒公法。一、廩膳增廣,舊有定額。迨後增置附 學名目,冒濫居多。今後歲考,務要嚴加校閱,如有荒 疏庸耄,不堪作養者,即行黜退,不許姑息。有捏造流 言,思逞報復者,訪實拏問,照例問遣。童生必擇三場 俱通者,始收入學。大府不過二十人,大州縣不過十 五人。如地方乏才,即四名、五名亦不為少。若鄉宦勢 豪,干託不遂,暗行中傷者,許徑自奏聞處治。一、兩京 各省廩膳科貢,皆有定額。近來有等姦徒,利他處人 才寡少,往往詐冒籍貫,投充入學。及有詭寫兩名,隨 處告考。或假捏士夫子弟,希圖進取。或原係娼優隸 卒之家,及曾經犯罪問革,變易姓名,援例納粟納馬 等項,僥倖出身,殊壞士習。訪出嚴行拏問革黜。若教 官納賄,容隱生員,扶同保結者,一體治罪革罷。一、府 州縣提調官員,宜嚴束生徒,按季考校。凡學內殿堂 齋房等屋損壞,即辦料量工修理。其齋夫、膳夫、學糧、 學田等項,俱要以時撥給,不許遲誤剋減。一、生員之 家,依洪武年間例,除本身外,戶內優免二丁差役。一、 生員考試,不諳文理者,廩膳十年以上,發附近去處 充吏;六年以上者,發本處充吏增廣十年以上,發本 處充吏;六年以上者,罷黜為民。一、儒學教官,士子觀 法所係,按臨之日,考其學行俱優者,禮待獎勵,其行 履無過,但學問疏淺者,一次考驗,姑行戒飭;再考無 過,送吏部別用。有老病不堪者,准令以禮致仕。若卑 污無恥,素行不謹者,不必試其文學,即」拏送按察司 問革。一、考貢照近日事例,每歲預將次年應貢生員, 限年六十以下、三十以上屢經科舉者六人,嚴加考 選,取其優者充貢。定限次年四月到部,聽候廷試。文 理不通者即行停降。年老衰憊者姑授以冠帶榮身, 不許但挨次濫貢。其停廩降廩者,必考居一二等方 許收復。未收復者不許「起送應貢。如有濫貢,及廷試 發回五名以上,提學官照例降調。一、補貢有缺,務查 人文未經到部,果在一年以裡者,將原」給批咨朱卷 追繳,方取年力精壯、文學優長者一人補貢。定限該 貢年分,次年到部,方准收考。如有不遵舊例,將年遠 貢缺濫補市恩者,起送到部,即將本生發回,革廩肄 業,提學「官參究。一、遇鄉試年分,應試生儒名數,各照 近日《題准事例》,每舉人一名,取科舉三十名,此外不 許過多一名。兩京監生亦依解額照數起送,有多送 一名者,各監試官徑行裁革,不許入場。一、名宦、鄉賢、 孝子、節婦及鄉飲禮賓,皆國之重典,風教所關。近來 有司忽於教化,學校是非不公,濫舉失實,激勸何有? 今後提學官宜以綱常為己任,遇有呈請,務須核真, 非年久論定者不得舉鄉賢、名宦,非終始無議者不 得舉節婦、孝子,非鄉里推服者不得舉鄉飲、賓僎。如 有妄舉,受人請求者,師生人等即以行止有虧論。其 從前冒濫混雜,有玷明典者,照近例徑行查革。一、所 轄境內有衛所學校,一體提」調整理。武職子弟悉令 習讀武經、《七書》、「《百將傳》及操習武藝。有願習舉業者, 聽社學師生一體考校,務求明師責成,量免差役。其 行止有虧及訓詁句讀、音韻差謬、字畫不端、不通文 理者,即行革退。」

萬曆四年,題准廣西、雲南、四川等處,不許冒籍。又命 吏禮二部考察提學官。

按:「《明會典》四年題准廣西、雲南、四川等處,凡改土為 流州縣及土官地方,建有學校者,令提學官嚴加查 試,果係土著之人,方准考充附學,不許各處士民冒 籍濫入。」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令各處鄉試畢日,吏部會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