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取「苟文理平通者,即列在乙榜,不問其願否,但年三十已上者,俱送太學,俾其坐堂。半年以上,公堂試中三次者,具名送部,仍留在監食廩肄業,遇缺挨次取選。其歲貢到監,有願教職者,免其雜差,三次考中者,送選如舉人例。」 如此既不失朝廷之制,而于程氏之意,亦庶乎得之矣。
程頤看詳學制大概以為「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月 使之爭,殊非教養之道。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 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鐫解額以去利誘,省繁 文以專委任,勵行檢以厚風教。」
臣按前代學制不定,屢下學官看詳,本朝學規蓋自國初已定,至今遵守,不敢有所更易。程頤看詳學制,請改試為課,臣竊以為試課兩不相妨,而逐日作課以為常程,每季合試以為激勸,恐不為過,但須如頤所謂「召學生當面點抹,教其未至,又于其中有違背經旨、立意索隱而為鉤棘」 之語者,則面諭之,使其改正。如此非但可以正其習尚。亦可因之以端其志趣矣。
程頤曰:「古者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擇其才可教 者聚之,不肖者復之農畝,蓋士農不易業,既入學則 不治農然後士農判。古之仕者自十五入大學至四 十方仕,其間自有二十五年學,又無利可趨,則所志 可知,須去趨善,便自此成德。後之人自童稚間已有 汲汲趨利之心,何由得向善?故古人必使四十而仕」, 然後志定。
臣按:程氏此言,見得古人教人及其為學,志專一而不分,後世一切誘之以利而學者亦是因利而為學,此人才所以不古若,而治道日趨於下也。
朱熹曰:「《小學》教之以事,《大學》教之以理。」
臣按:所謂「教之以事」 ,如禮樂、射御、書數及孝弟忠信之類;「教之以理」 ,如格物致知,所以為忠信孝弟者。
朱熹《學校議》曰:「學校必選實有道德之人使為學官, 以來實學之士,裁減解額,舍選濫謬之恩,以塞利誘 之塗,蓋古之太學主於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來者 為義而不為利。」
又曰:「古者聖王設為學校以教其民,由家及國,大小 有序,使其民無不入乎其中而受學焉。而其所以教 之之具,則皆因其天賦之秉彝而為之品節,以開導 而勸勉之。使其明諸心,修諸身,行於父子、兄弟、夫婦 朋友之間,而推之以達乎君臣上下、人民事物之際, 必無不盡其分焉。及其學之既成,則又興其賢且能」 者寘之列位。是以當是之時,理義休明,風俗醇厚,而 公卿大夫列士之選無不得其人焉。此先王學校之 官所以為政事之本、道德之歸,而不可以一日廢焉 者也。至於後世學校之設,雖或不異乎先王之時,然 其師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學,則皆忘本逐末,懷利 去義,而無復先王之意。以故學校之名雖存,而其實 不舉。至於風俗日敝,人材日衰,雖以漢唐之盛隆,而 無以彷彿乎三代之叔季。
臣按:朱熹謂「古之太學主於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來者為義而不為利。」 臣竊以為仁義未嘗不利,士之自學校而升之太學也,或以歲貢、或以科目、或以大臣之子,其所以游太學者養之餼廩、處之齋舍,臨之以師儒朋友,約束之以法制、規矩,彼果何所為而來哉?固將以希祿食、干爵位以為父母之養、鄉里之榮,以行己之所志也。其心未嘗無所利。苟無所利,孰肯去鄉井,捐親戚,以從事於客遊哉?但在上之人所以處置之何如耳。「為學莫大於明經,立身莫先於忠孝,有規範以鎮其浮,有資限以抑其躁,有考校以試其進。」 如是則凡在學之士,彼以利而來,吾以義而教。彼能行吾之義,則彼所謂利者從而得矣,則天下之士孰不願遊於吾之學哉?
朱熹《感興》詩曰:「聖人司教化,黌序育群材。因心有明 訓,善端得深培。天序既昭陳,人文亦褰開。云何百代 下,學絕教養乖。群居競葩藻,爭先冠倫魁。淳風久淪 喪,擾擾胡為哉!」
熊剛大曰:「此篇論太學之教。蓋道者文之本,文者道之末。古人于其本者加意,故設學教育惟以天理人倫為重,文藝之間,特餘力游意云耳。後世于其末者用功,故設學教育惟以文詞葩藻為尚,天理人倫曾不講明,此朱子所以深嘆也。」
朱熹《大學章句序》曰:「蓋自天降生民,則既莫不與之 以仁義禮智之性矣,然其氣質之稟或不能齊,是以 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一有聰明睿 智能盡其性者出于其間,則天必命之以為億兆之 君師,使之治而教之以復其性,此伏羲、神農、黃帝、堯、 舜所以繼天立極,而司徒之職、典樂之官所由設也。 三代之隆,其法寖備,然後王宮國都以及閭巷莫不 有學。人生八歲,則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