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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7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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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四年春正月,詔力田之民,

隨才敘用,孝悌義順,賜爵一級,吏宣勸有章者,詳為 褒進。」

大明六年春正月辛卯詔「孝子順孫義夫悌弟賜爵 一級。」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明帝泰始元年詔分遣大使巡行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元年冬十二月詔曰:「朕戡亂 寧民,屬膺景祚,鴻制初造,革道維新,而國故頻羅,仁 澤偏壅。每鑒寐疚心,罔識攸濟。巡方問俗,弘政所先。 可分遣大使,廣求民瘼,考守宰之良,采衡閭之善。若 獄犴淹枉,傷民害教者,具以事聞。貞婦孝子,高行力 田,許悉條奏。」

泰始二年,詔嚴斷浮華,詢政舉賢,以弘教化之本。 按《宋書明帝本紀》,二年十一月詔曰:「治崇簡易,化疾 繁侈,遠關隆替,明著軌跡者也。朕承斯墜運,屬此屯 極,仍之以凋耗,因之以師旅,而識昧前王,務艱昔代, 俾夫舊賦既繁,為費彌廣,監寐萬務,每思弘革。方欲 緩繇優調,愛民為先。有司詳加寬惠,更立科品,其方 物貢職,各順土宜,出獻納貢,敬依時令。凡諸蠹俗妨 民之事,趨末違本之業,雕華靡麗,奇器異伎,並嚴加 裁斷,務歸要實。左右尚方,御府諸署,供御制造,咸存 儉約。庶淳風至教,微遵太古,阜財興讓,少敦季俗。」又 詔曰:「矢機詢政,立教之攸本;舉賢聘逸,弘化之所基。 故負鼎進策,殷代以康,釋釣作輔,周祚」斯乂。朕甫承 大業,訓道未敷,雖側席忠規,佇夢巖築,而良圖莫薦, 奇士弗聞,永鑒通古,無忘宵寐。今藩隅克晏,敷化維 始,屢懷存治,實望箴闕。王公卿尹,群僚庶官,其有嘉 謀直獻,匡俗濟時,咸切事陳奏,無或依隱。若乃林澤 貞栖,丘園耿潔,博洽古今,敦崇孝讓,四方在任,可明 書搜揚,具即以聞,隨就褒立。

泰豫元年廢帝即位詔孝友義讓可勵風俗者牧守廣加搜采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泰豫元年,帝即位,六月壬辰詔 曰:「夫寢夢期賢,往誥垂美;物色求良,前書稱盛。朕以 沖昧,嗣膺寶業,思仰述聖猷,勉弘政道,興言多士,常 想得人。可普下牧守,廣加搜采。其有孝友聞族,義讓 光閭,或匿名屠釣,隱身耕牧,足以整厲澆風,扶益淳 化者,凡厥一善,咸無遺逸,虛輪佇帛,俟聞嘉薦。」

後廢帝元徽二年十一月丙戌加元服賜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者爵二級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云云。

元徽三年,詔「敦素約」,以康治道。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三年閏月詔曰:「頃民俗滋弊,國 度未殷,歲時屢騫,編戶不給。且邊虞尚警,徭費彌繁, 永言夕惕,寢興增疚。思弘豐耗之治,以敦素約之風, 庶偫蓄拯民,以康治道。大官珍膳,御府麗服,諸所供 擬,一皆減撤。可詳為其格,務從簡衷。」

南齊

武帝永明四年閏正月詔孝悌力田詳授爵位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

永明七年春正月詔「產子不育者,有司詳定蠲卹。」夏 四月詔「婚禮不得過侈。」冬十月詔禁奢靡。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七年「春正月詔曰:春頒秋斂,萬 邦所以惟懷;柔遠能邇,兆民所以允殖。鄭渾宰邑,因 姓立名,王濬剖符,戶口殷盛。今產子不育,雖炳常禁, 比聞所在,猶或有之。誠復禮以貧殺,抑亦情由俗淡。 宜節以嚴威,敦以惠澤。主者尋舊制,詳量附定,蠲卹 之宜,務存優厚。夏四月戊寅,詔曰:『婚姻下達,人倫攸』」 始。《周官》設「媒氏」之職,《國風》興「及時」之詠。四爵內陳,義 不期侈,三鼎外列,事豈存奢。晚俗浮麗,歷茲永久,每 思懲革,而民未知禁。乃聞同牢之費,華泰尤甚,膳羞 方丈,有過王侯,富者扇其驕風,貧者恥躬不逮。或以 供帳未具,動致推遷,年不再來,盛時忽往。宜為節文, 頒之士庶,並可擬則。公朝方樏供設,合巹之禮無虧, 寧儉之義斯在。如故有違,繩之以法。冬十月己丑,詔 曰:「三季澆浮,舊章陵替,吉凶奢靡,動違矩則。或裂錦 繡以競車服之飾,塗金鏤石以窮塋域之麗。至班白 不婚,露棺累葉,苟相誇衒,罔顧大典。可明為條制,嚴 勒所在,悉使畫一。如復違犯,依事糾奏。」

永明十一年,詔「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孝子順孫 義夫、節婦粟帛各有差。」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

鬱林王隆昌元年詔傷風損化者條聞

按:《南齊書鬱林王本紀》,「隆昌元年正月詔博聽謠俗, 傷風損化,各以條聞,主者詳為條格。」

明帝建武元年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明加旌表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元年十一月,賜天下為父 後者爵一級,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普加甄賜,明表揚 其衡閭,賚以束帛。」

建武二年,詔以民俗未淳,罷東田,毀興光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