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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一年,撥僧產贍學。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二十一年。大 理寺主簿丁仲京奏。「贍學田土多為勢家侵佃。望令 提舉學事官覺察。」上謂大臣曰:「既不度僧。常住多有 絕產。其併撥以贍學。」既而戶部請令提舉司置籍拘 管。其無敕額庵院。一體行。

章宗泰和元年更定贍學養士法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元年九月戊申,更定贍學養 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 子生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官為掌其數。」

宣宗興定元年尚書省請罷學生廩給不許

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元年二月「壬戌,尚書省以軍 儲不繼,請罷州府學生廩給。上曰,自古文武並用,向 在中都設學養士,猶未嘗廢,況今日乎!其令仍舊給 之。」

興定五年,給學生地畝。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五年上賜進士 斡勒業德等二十八人及第。上覽程文。怪其數少。以 問宰臣。對曰:「大定制,隨處設學。諸謀克貢三人或二 人為生員。贍以錢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畝。所 給既優。故學者多。今京師雖存府學。而月給通寶五 十貫而已。若於諸路總管府及有軍戶處置學養之。 庶可加益。京師府學已設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中 京、亳州、京兆府,並置學官於總府,以謀克內不隸軍 籍者為學生,人畀地四十畝。漢學生在京者亦乞同 此。餘州府仍舊制。」上從之。

世祖中統二年設館養士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秋七月癸亥,初立翰林 國史院。王鶚言,唐太宗置弘文館,宋太宗設內外學 士院,今宜除拜學士院官,作養人才。乞以右丞相史 天澤監修國史,左丞相耶律鑄、平章政事王文統監 修遼、金史。從之。」

至元元年敕給俸贍士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二月辛亥,敕選儒士編 修國史,譯寫經書,起館舍,給俸以贍之。」

至元十三年,敕免儒戶徭役。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三年三月戊寅,敕諸路儒戶通 文學者三千八百九十,並免其徭役。」

至元二十二年,議優學者。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五月戊子,雲南行省臣 脫帖木兒言,定俸祿,教農桑,優學者,卹死事十餘事, 命中書省議其可者行之。」

至元二十三年,詔復給江南諸路學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二月。江南諸路學田。昔 皆隸官。詔復給本學。以便教養按《選舉志》。二十三 年二月。帝御德興府行宮。詔江南學校。舊有學田。復 給之以養士。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三年二月,設江南各道儒學提 舉司。帝御德興府行宮,詔江南學校舊有學田,復給 之以養士。初,浙江行省理算錢穀甚急,鬻所在學田, 輸其直於官。利用監臣撤里見之,謂曰:「學有田,以供 祭祀,育賢才,安可鬻耶?」遂奏罷之。

至元二十五年。詔免儒戶雜徭。兼令鉤考學田給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冬十月己卯。詔免儒戶 雜徭。尚書省臣請令集賢院諸司分道鉤考江南郡 學田所入羨餘。貯之集賢院。以給多才藝者。從之。 至元二十九年。詔以學田廩士。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正月甲辰,詔江南州縣 學田,其歲入聽其自掌,春秋釋奠外,以廩師生及士 之無告者。貢士莊田,則令覈數入官。」

成宗大德二年詔廉訪司作成人材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二月乙酉,詔廉訪司作成人 材,以備選舉。按《崔彧傳》:二年加榮祿大夫,平章政 事,尋與御史大夫禿赤奏,世祖聖訓,「凡在籍儒人,皆 復其家。今歲月滋久,老者已矣,少者不學,宜遵先制, 俾廉訪司常加勉勵。」成宗深然之,命彧與不忽木、阿 里渾撒里同翰林集賢議,特降詔條,使作成人材,以 備「選舉。」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詔「蠲儒戶差役。」

按《元史武宗本紀》:「大德十一年五月甲申,即皇帝位 於上都,大赦天下,詔蠲儒戶差役。」

寧宗至順四年順帝即位詔免儒人役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順四年六月初八日,即皇帝位。 九月庚申,詔免儒人役。」

太祖洪武 年詔給生員廩膳仍免差徭二丁

按《明會典》:「洪武初,令在京府學生員六十人,在外府